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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临时用电检查重点

一、管理

  容量在50KW以上的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如下: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平、剖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专业人员要求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运或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修改临时用电施组的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验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定期检(复)查表。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分公司每季度一次,分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值。

  3.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制度。

  四、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建筑物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见JGJ46-2005

  旋转臂架或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最小安全距离水平不得小于2米、垂直不得小于3米。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如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区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五、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路线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3.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

  5.做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7.施工现场的保护零线系统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

  8.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作,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0.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不小于12米,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的绝缘铝线。

  11.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1.5小于M㎡,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的绝缘多股铜线。

  12.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份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六、接地与接地电阻

  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的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就不10大于欧姆。

  2.每一根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3.不得用铝导体做接电线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电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有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5.施工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七、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欧姆。

米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造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处,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长度为1-2米。

  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八、配电路线

  电缆线路

  1.电线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但必须使用五芯线电缆,电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3.电线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米,并在是电线上下各均匀铺充不小于5C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在面从2米高度到地下0.2米处须加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米,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米。

  6.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线随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线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

  8.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9.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米。

  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九、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走过3米。

  4.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灌木、杂草。

  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7.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4小于1.6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小于1.6米。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金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3.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

  电器装置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基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值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以上用电设备。

  6.开关箱人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流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19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成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级分段保护功能。

  11.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闸具应符合要求,并不得有损坏。

  1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3.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引出线要排列整齐。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4.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5.配电箱、开关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明显的标志。

  16.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与维修: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

  所有配电箱应配门上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对配电箱、开关箱 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电带作业。

  1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9.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20.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2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现场照明

  一般规定

  1.在坑洞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三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或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择防振动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照明供电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1.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2.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安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 套软线,其中绿/黄双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米,电源插座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座。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三相四相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的电流选择。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中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米。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件物上。

  5.钠、铊、锢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

  7.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线接在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要相连一端。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宜采用接线开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边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0.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调协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开关的前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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