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项目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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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单位:
区规划分局
用地预审
区国土分局
在办理以上程序时,根据实际情况须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环评报告审批
区环保局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表
区发改局
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的用地批文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根据规定须招标的项目),并委托设计单位依据设计条件进行相应规划方案设计,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设计条件完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手续,作为建筑报建的依据
方案审批阶段
规划方案审批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根据规定须招标
的项目),并由设计单位依据规划审批意见作建筑设计
排水及管线综合方案审批
按审批意见要求征求相关管线单位意见
建筑初步方案审批
设计单位依据审批意见进行深化设计,
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建筑报建阶段
办理建筑报建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手续,取得国土使用证
招标阶段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政府工程需经此过程)
区财政局
施工图审查
市审图中心与气象局、区人防办
施工报建阶段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区建设(房管)局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说明:
1、凡城市重点地段、城市景观重要节点,须增加多方案比选、专家评审。
2、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以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建设规模、性质等)确定项目报建环节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勘查、工程造价咨询等)进行公开招标程序。
禅城区“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操作流程
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地单位编制改造方案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后向区旧改办提交申请。
区旧改办将申请及配套资料转各职能部门出具初步意见。
区旧改办组织区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监察、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方案并出具会议纪要。
用地单位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完善征收手续
用地单位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违法用地查处手续并取得处理结果。
用地单位备齐有关材料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完善征收手续。
区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核,区政府按要求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区国土部门转发省政府批复到用地单位。
用地单位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确权登记后,按规定深化完善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备齐有关材料向区国土部门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用地单位获得区国土部门完善历史用地批复后,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按规定深化完善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
土地所有权登记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项目名称:
二、审批时限:
共20个工作日:
镇(街)15个工作日,区5个工作日
三、提交资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向该土地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
所需提交资料如下:
1、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原件)
2、身份证明
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人营业执照;
③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⑤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
3、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
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4、宗地图。
(原件,提供份数=宗地内包含的农民集体数量+3,宗地图底图为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影像图,佛山统一坐标)
5、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核定图。
(原件,签界图底图为1:
500-1:
2000地形图,佛山统一坐标)
6、公告后无异议证明。
(须公告的提供原件,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盖章并提供)
7、公告相片。
(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盖章提供)
四、其它应注意事项:
(一)凡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变更及土地抵押等涉及权利双方的应收取双方材料。
(二)凡提交的复印件必须清晰,由土地登记申请人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此复印件由____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保证真实合法”的印章并签名,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三)复印件资料涉及单位产权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单位的:
是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人社团证明文件等资料。
(五)委托代理的:
1、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应提供:
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六)凡土地所有权登记,所有土地所有权人须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七)宗地图须经土地所有权人签名盖章后才能作为申请材料。
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界线变更或所有者变更等)的,土地所有者应当向该土地所在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申请变更登记。
其中涉及重要事项(如所有者、界线等)变更的,审核后还需进行公告程序。
1、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原土地所有权证。
6、变更证明文件。
7、界线变更示意图。
(界线或面积变更的提供,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确认盖章)
8、公告后无异议证明。
9、公告相片。
(七)宗地图须经土地所有权人签名盖章后才能作为申请材料
禅城区招商部门联系人
部门
姓名
职务/部门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石湾
李岗
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83311398
13380221912
83317910
魁奇二路2号
办公室电话:
83312861
李仕美
招商科科长
13378631881
张槎
张槎三路35号德辉花园三座首二层
姚飞平
招商中心主任
82209001
13902843635
欧庆华
招商中心科长
82209105
13809250350
陈敏宜
招商中心副科长
82503773
13929923333
82209103
祖庙
陈昆明
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83268325
13802627667
82000202
朝安北路23号101
82734463
陈风
83272947
13612543016
南庄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禅城经济开发区罗格园弘德路6号
8201391282013917
罗宏献
招商中心副主任
85395218
13928616806
85398666
85396606
朱忠良
13702907722
禅城区投资服务中心
禅城区朝安北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
林府
主任助理,部长,信息咨询
82340947
13827774143
82340948
彭悦平
副部长,信息咨询
82340945
13827792978
谭健文
副部长,工业项目
82340949
139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