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机关考勤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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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所有点名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上午8:
00-11:
30,下午2:
30—5:
30)。
除每周一、三、六上午8:
00集中点名外,其余时间(上午8:
00-8:
30、下午2:
00-2:
30)在督查室签到,过时为迟到。
如因公事不能参加点名签到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督查室报告备案,既未签到又履行正常手续且不在岗的,以旷工论处。
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督查室将对所有机关点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按照早退论处。
因公需离开单位,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到督查室登记备案,否则以早退论处。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禁串岗无事闲聊和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玩游戏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的,一经发现,由督查室启动问责。
三、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履行手续,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代请假等。
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的班子成员批准,并主动报督查室登记备案;
请假一天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请假条交督查室登记备案。
假期结束后,及时到督查室销假。
未履行手续而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
除本人、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由外,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
病假需持有医院处方检查证明等,并附上本人请假条,分管领导签字,如因病无法当面请假,经电话请假且在上班后的第一工作日及时补假,并提供相关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视为旷工。
婚、丧、产假期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处罚制度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30元。
每周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含2次)在周一点名会上书面检讨;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双倍罚款,并对个人诫勉谈话且记入个人档案。
凡连续两次未签到或一周三次未签到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正式人员将函告其主管局,临时人员将停发工资。
全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对个人启动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年底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公务员、事业人员当年不得评定为称职。
五、督查室每周将考勤情况汇总、整理通报,对旷工、迟到、早退严重的,报领导研究后启动问责。
每月初将上月考核情况整理后交财政所,由财政所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制度自201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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