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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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公司对费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财务人员应对费用支出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
第六条 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保单、提供服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费用预测:
从已知的财务活动和费用使用中发现规律,制定费用预算方案;
(二) 费用核算:
对费用支出进行完整、有效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反映出费用支出的真实情况。
(三) 费用控制:
对费用的实际执行过程加以约束,使之不偏离预算的要求。
(四) 费用分析:
对费用支出及相关业务、财务活动加以总结和分析,寻找差距,挖掘潜力。
第七条 费用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各单位的费用总量必须控制在市公司批复的预算额度之内。
(二)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
正确处理业务发展需求与费用供给之间的关系,引导业务发展方向,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三)降低成本、节约高效的原则。
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的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四)责权利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存的原则。
费用管理作为各级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费用节余的单位予以留用等奖励,对于费用超支的公司予以扣减等处罚。
第三章费用核算管理
第八条费用包括手续费支出和营业费用二部分。
第九条代理手续费是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各单位可以根据某一险种、某一条款的规定支付比例,结合不同形式代理人确定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公司实收保费收入8%的上限。
各单位必须执行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手续费支付的有关规定,手续费须用转账方式支付;
手续费的支付对象必须是具备代理资格的个人代理人或专兼职代理机构,手续费不得支付给本公司员工。
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应代扣代缴税金。
对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应使用专门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应通过手续费发放表发放,手续费发放表要能体现出手续费的计算过程(有险种、保费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金额),并审批完整。
计提应付手续费时,也应附有手续费发放表。
第十条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保单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为销售保单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代理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第十一条营业费用包括:
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物业费用、外事费、公杂费、咨询费、审计费、绿化费、无形资产摊销、企业财产保险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保险费、上交监管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董事会费、工会经费、职工工资、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待业保险费、车船使用费、银行结算费、取暖降温费、安全防卫费、诉讼费、研究开发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印花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席位费、公证费、技术转让费、固定资产折旧、宣传费、预防费、招待费等。
第十二条办公行政类费用一般包括:
(一)邮电费:
支付市内电话安装费和月租金、长途电话费、移动通讯费、传呼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宽带费、线路租用费、邮寄公文、信函等费用(含购电话机、传呼机等)。
其中:
邮费和通讯费凭邮政局出具的邮政业务专用发票(或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出具的通信费发票)、银行托收凭证或员工通讯费发放清单列支。
1、市公司各部门的电话机、传真机等安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办理。
系统外电脑上网由信息技术部确定并报总经理室批准后,按控制费用据实列支,未经批准上网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2、公司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接听声讯台,一经发现,按接听声讯台费用的3倍在工资中扣除。
(二)印刷费:
印制或向上级公司领用各项保险业务所需单证、发票、账表、资料、信封、信纸、内部刊物、会计单证、名片等所支付的费用及随同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邮寄、装卸费用。
印制业务单证应制定印制计划,开列明细清单;
自行印制单证凭印刷厂的正式发票及印刷品销货清单列支;
领用的单证凭上级公司的报单及请领单列支;
印刷费正式发票必须盖有国税监制章。
1、公司对外的印刷签约和印刷工作由市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各县(市)支公司和市本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发生自行印刷的费用。
2、由上级公司印刷的各种单证及市公司代各基层单位印刷的保单、条款、收据资料等,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三)差旅费:
员工市内交通费、和因公到外地出差、开会、短期培训锻炼、调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因工作影响不能在单位或家中就餐的误餐补助。
1、交通费:
公司职工出差应以乘火车和汽车为主,如需乘坐飞机必须事先报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省内省外出差,市内交通费可凭据报销,但如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发票。
2、住宿费:
总经理室成员可据实报销;
市公司中层干部每人每天标准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标准100元,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支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中层干部出差如带一名干部,可享受同等住宿费待遇,带2人以上的,按各自标准执行。
差旅费凭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表报销或误餐补贴发放清单列支。
(四)会议费:
举办业务、管理及培训会议所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资料费、报名费及会场租用、布置等费用。
在年度预算内,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编制单项会议预算,经综合部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在预算额度内开支。
因特殊情况而召开的会议报总经理批准。
会议费用预算内容包括:
会期、参加人数、食宿标准、场租费、资料费等,格式详见市公司统一样本。
严禁以会议之名旅游、娱乐、分发礼品,一经发现并查实,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会议费凭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费发票、会议签到单、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五)水电费:
公司支付的水费、水资源费、水检测费、电费及水电增容费等。
水电费凭水电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或托收单据列支,属分摊的水电费须附水电费原始单据的复印件及分割单。
(六)租赁费:
指公司租赁营业、办公用房、车辆、电子设备等经营用财产所支付的费用。
含外派干部租房发生的房租费。
不包括融资租赁等。
租赁凭正式租赁费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列支。
(七)修理费:
公司支付修理、装修自有或租用房屋及修理机动车、办公设备等经营用财产所发生的费用。
单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自有或租用房屋装修及修理费须有预、决算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公司日常的维修工作由各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电脑设备维修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当发生修理需要时,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综合部或信息技术部编制预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房屋类的维修、装修必须事先书面提出申请,上报市公司财务处理中心、综合管理部,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
机动车修理费凭正式的修理费发票、修理清单列支;
房屋修理费凭装修合同(第一页及最后一页复印件)(金额较大还需附工程预算、工程决算)、装修业专用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其他修理费凭证加工修理修配统一发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八)物业费:
自有、租赁物业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清洁费用。
凭正式发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九)外事费:
公司支付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及接待外宾的宴请费用、礼品费用等。
具体包括:
办理因公护照费用、置装费用、行程中境内交通费用及按标准开支的境外费用、外事活动的宴请费用、礼品费用等。
因公出境须经上级公司批准。
各项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开支。
对于赴港澳、台湾交流考察的,暂也列外事费。
外事费凭上级公司的批准件及实际开支的发票列支。
置装费用凭审批完整的领款收据列支。
(十)公杂费:
公司支付购置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刻制专用图章、订阅公用报刊杂志、购买业务书籍资料以及办理有关证件等项费用。
公杂用品及费用开支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办理。
综合部应控制办公用品的实物库存量,健全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发放制度。
公司各部门所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综合部按部门统一编制订购预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开支。
购置办公用品以取得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加盖验收章,明确验收日期及验收人)、办公用品销货清单、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其他公杂费:
取得的正式发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十一)绿化费:
对公司场地及环境进行绿化而购买或租用花草树木的费用。
凭相关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列支。
(十二)企业财产保险:
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信用、保证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
凭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列支。
(十三)车船使用费:
机动车船所需要的燃料、辅助油料、养路费、牌照、年检、过路、洗车、停车及零星购买轮胎车船备件等费用。
凭成品油销售发票、车辆通行费发票、以及与汽车使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十四)安全防卫费:
为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的安全防卫工作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而购置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柜台及栏杆,消防专用灭火器、水龙管费用以及雇佣保安、警卫人员的费用,为押运钞币、有价证券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定费用。
凭安装、购置安全防卫设备的发票、聘请保安人员的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等列支。
(十五)诉讼费:
因各种纠纷引起的起诉或应诉所发生的费用。
凭法院和仲裁机构提供的诉讼费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等列支。
股份公司成立后,代理集团业务发生的诉讼费也应由股份公司承担。
清收不良资产所发生的诉讼、奖励费等项费用支出,在集团公司账上列支,并需将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送集团审核后才能列支。
(十六)研究开发费:
公司研究开发新条款、新险种、非专利技术及其他专项研究开发工作发生的费用。
(十七)电子设备运转费:
公司为保证电子设备正常运转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购买专用纸张(含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硒鼓、墨盒、铁粉、色带、微机软盘、鼠标以及电子设备的维护费用等。
凭购置电子设备的发票(发票上应加盖验收章,明确验收日期及验收人)、电子设备销货清单、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等列支。
电子设备消耗品由各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办理。
凡市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为各基层单位备用的电子设备消耗品,由综合部根据年度预算按季编制采购计划。
综合部应控制电子设备消耗品的实物库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