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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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A面:
产品安装后,从正前45度上方可观察到的表面。
3.1.2B面:
产品安装后,观察者需左(右)水平转动90°
产品才可看到的表面,即产品两侧面。
3.1.3C面:
产品安装使用中,一般情况下观察者不易看到的面即产品的底面和后面。
3.2表面电镀不良:
产品在电镀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表面缺陷。
3.2.1起泡:
镀层与基层之间因附着力不强,造成在表面隆起的现象。
3.2.2脱皮:
镀层与基层结合力不够,镀层从基层起皮脱落。
3.2.3烧焦:
局部镀层与其它表面镀层产生色差,表面粗糙。
3.2.4露黄:
镀层未能完全覆盖基层,而露出黄色的镍层(零配件可盖住的部分除外)。
3.2.5麻点:
镀层表面细微的小点。
3.2.6杂质:
镀层表面因附者其它金属颗粒(凸状物),而造成表面粗糙。
3.2.7蓝膜:
观察镀层表面可见蓝色的反光。
3.2.8露基材:
产品表面未被镀层完全覆盖。
3.3非电镀表面不良:
产品不是因电镀原因而造成的表面不良。
3.3.1碰伤:
镀层表面因碰撞而产生的凹状痕迹。
3.2.2划伤:
镀层表面被尖锐物体划出线状痕迹。
3.2.3擦花:
镀层表面被硬物擦的轻微线状痕迹。
3.3.4白膜:
电镀后,留在镀层表面的电镀液。
3.3.5波面:
电镀前,产品表面未抛平整,电镀后可在镀层表面明显看到水波状波纹。
3.3.6砂眼:
铸造、压铸件在抛光后,表面留有较大凹坑。
3.3.7气孔:
铸造、压铸件在抛光后,表面留下较深的凹坑。
4、权责:
4.1品管部:
负责该标准编制,监督车间及外协供应商执行
4.2车间及外协供应商:
执行该标准
5、内容:
5.1外观检验:
5.1.1检验条件及方法:
5.1.1.1在自然散射光线下或在无反射光的白色透明光线下进行目测,光照度不低于300Lx(相当
于40W日光灯下距离为500mm的光照度),检验员与电镀品之间间距300mm左右(检验员的
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依据产品外观分面分级检验。
5.1.1.2抽检比例为:
本体类每批抽检20%,配件类每批抽检15%。
5.1.2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附表二)
5.2功能部位检测项目
5.2.1螺纹:
螺纹要求电镀后做到通规通(客户有通规通止规止要求的,必须符合通止要求)。
5.2.2装配面不允许有毛刺或凸起,尖角处的毛刺要去除。
5.2.3功能部位的检验原则为:
抽检10%,凡是不良比率超过2%的,通知责任部门全检返工。
5.3表面电镀层耐腐性试验:
5.3.1盐雾试验:
电镀件采用24小时乙酸盐雾试验(ASS)、中性盐雾试验(NSS)或
铜加速盐雾试验(CASS),
5.4表面电镀层厚度要求:
5.4.1Cu≥20um,Ni≥8μm,Cr≥0.2μm(A、B、C中间各取一点,求平均值)
5.5电镀层实验项目
为保证公司的电镀质量量符合客户的要求,同时定期对外协厂商的电镀质量量进行跟踪控制,保证电镀质量的稳定性和可信性,计划对电镀产品进行镀层厚度、耐腐蚀性等项目的实验,如下表:
专案
内容
镀层厚度
耐腐蚀性
附着力测试
产品类型
阀体类、配件类
铜合金阀体类、配件类
试验方法
膜厚试验
盐雾试验
热震实验
使用仪器
膜厚仪
盐雾试验机
恒温箱
抽样数量
每批抽试1~3pcs
要求
见5.4
24小时乙酸盐雾实验
(ASS)达10级;
250℃,恒温1小时放入18-25℃清水中,镀层无脱落
参考标准
ASTMB456、GB/T9797
GB/T10125、GB/T6461
GB/T5270
结果记录
镀层厚度检测报表
盐雾试验分析报表
结合强度试验分析报表
电镀层试验项目判定准则:
AC=0
5.6标示
5.6.1外观、尺寸合格之产品,在《品质检验单—合格》上加盖“QC、PASS”章与“QC”品管人员
印章,贴于产品外箱。
5.6.2对不合格品贴《品质检验单—不合格》,注明不良原因
5.6.3对报废品在外箱贴《品质检验单—报废》,注明报废原因
说明:
1、进料时对各批电镀品要及时、准确地完成检测;
2、对于所镀层检测项目不达标产品,附检验报告知会采购及责任单位,进行改善。
3、如果客户在镀层厚度、盐雾试验、结合力方面有特殊要求,本标准不适用的,则另行通知。
附表一:
产品(A、B、C面)对照图
本体类 面板类
附表二:
电镀件目视检验标准(正常)单位:
mm
分面
缺陷
A面
B面
C面
起泡
不允许
脱皮
烧焦
轻微不多于1处
露黄
麻点
≤Φ0.2不多于1点
≤Φ0.2不集中2点,两点距离大于30mm
≤Φ0.2不集中3点
杂质
≤Φ0.2不集中2点,不刮手,两点距离大于30mm
轻微不集中不刮手3点
变色
轻微1处
轻微可接受
碰伤
允许长≤3,宽≤0.2,深≤0.1一处,不可露基材
划伤
允许长≤6,宽≤0.2一处,不可露基材
擦花
轻微长≤2不明显1处
轻微长≤3不明显2处
轻微长≤5不集中
波面
毛刺
轻微1-2处不划手
砂眼
轻微≤Φ0.2,1处
轻微2点不集中
变形
抛光纹
允许≤6,1处
备注:
同一产品不能同时有两个面或两种以上的缺陷存在
电镀件目视检验标准(二级标准)单位:
轻微不多于2处
允许≤Φ2,轻微
≤Φ0.2不集中3点,两点距离大于30mm
≤Φ0.2不集中5点
≤Φ0.2不多于2点,不刮手,两点距离大于30mm
≤Φ0.2不集中3点,不刮手,两点距离大于30mm
轻微不集中不刮手5点
允许长≤3,宽≤0.2,深≤0.1各2处,不可露基材
允许长≤6,宽≤0.2各2处,不可露基材
轻微长≤3不明显1处
轻微长≤3不明显3处
轻微1-3处不划手
轻微≤Φ0.2,2处
轻微3点不集中
允许≤3,1处
允许≤6,各3处
电镀件目视检验标准(三级标准)单位:
允许≤Φ2,轻微1处
允许≤Φ2,轻微2处
≤Φ0.2不多于3点,两点距离大于20mm
≤Φ0.2不集中5点,两点距离大于10mm
≤Φ0.2不多于3点,不刮手,两点距离大于20mm
≤Φ0.2不集中3点,不刮手,两点距离大于10mm
允许长≤2,不明显1处
允许长≤3,宽≤0.2,深≤0.1各3处,不可露基材
允许长≤6,宽≤0.2各3处,不可露基材
轻微长≤3不明显5处
轻微长≤7不集中
轻微2处
≤Φ0.2不多于2点
轻微≤Φ0.2,3处
允许≤3,2处
允许≤6,各5处
引用表单:
《结合强度试验分析表》JY-F-Q-148
《盐雾实验分析报表》JY-F-Q-151
《镀层厚度检测报表》JY-F-Q-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