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验室管理规定_精品文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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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对检测场所有进行修理、改造、装饰等要求时,由各部门提出相应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综合部组织施工,各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3危险品管理
3.1本公司使用的危险品包括:
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化学物品及高压气瓶等。
3.2危险品的申购、领用按《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执行。
各部门应对领用的危险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3.3危险品试剂不能放在敞开式实验架上,应置于隔离室或隔离柜内。
剧毒品必须保存于专用柜内,两人共管。
3.4高压气瓶应按不同性质气体隔离,于指定地点靠墙直立固定存放,氢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气瓶不能存放在易燃化学物品附近,与明火和加热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切忌日光直射,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4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4.1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包括:
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化学物品及高压气瓶;
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弃物等。
4.1.1化学废液及其污水:
包括有机的和无机的。
有机物废物主要是有机试剂废弃物,无机废物有强酸、强碱废弃物,氰化物、汞、砷、铅、镉、铬等废弃物。
4.1.2废气:
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
4.1.3固体废物:
一般包括处理样品中间消耗品、或破损的实验用、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及少量土壤样品等。
4.1.4生物性废弃物:
包括生物样品废弃物和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的废弃物。
4.2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的存放
4.2.1涉及危险废弃物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地点,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存放地点应在室内,并要做到安全、牢固,远离火源、水源。
4.2.2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容器的材质必须与危险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
(2)容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和防护要求;
(3)每个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标签不能有任何涂改的痕迹;
(4)凡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装得太满。
4.2.3临时存贮危险废弃物必须做到:
(1)按类分别存放,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
(2)易碎包装物及直接包装物应按性质不同分别固定在木箱或牢固的纸箱中,并加装填充物,防止碰撞、挤压,以保证安全存放;
(3)直接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在存贮过程中应避免倾斜、倒置及叠加码
(4)各部门的废弃物存贮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存量不宜过多。
4.2.4危险废弃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安全贮存,按国家规定处置,绝不允许随意丢弃和乱放。
4.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
4.3.1凡购买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原料等的部门都有责任管理好上述物品,经常检查上述物品的质量和标签,以防标签脱落及物品变质,造成无法使用或处置困难。
4.3.2各部门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要随时收集到满足规定的盛装容器中,并适时存贮到危险废弃物存放地点中,在收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
(1)不相容的物质(即相互反应的物质)应分别盛装在各自的容器中;
(2)为了保证安全,防止收集或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收集危险废弃物时要确保盛装容器的标签内容与内盛物质的一致性,不要随意涂改标签,有涂改痕迹的标签视为无效标签。
(3)不稳定的物质应先做好预处理再收集存放。
4.4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
4.4.1为防止污染扩散,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
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
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或固化、焚烧处理。
各科室负责对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的日常处理,如接触过剧毒品的手套、滤纸等废弃物应用专用具盖桶收集,集中处理。
不得随意擅自排放和丢弃未经处理的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并填写《环境污染物、危险废弃物处理记录表(年度)》。
本公司无法处理时,送具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4.4.2废液及废弃物处理:
凡能回收利用的废液应尽量回收利用,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酸碱类废液应适当集中后用氢氧化钠或硫酸中和至近中性后用水稀释排放;
含氰化物的废液应单独处理,在碱性条件下加漂白粉使其分解,再清洗排放;
做好《三废处理记录表》。
4.4.3废气处理:
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
如样品消化、萃取等过程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光度仪等仪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抽至室外稀释排放。
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4.4.4生物类废物的处理:
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1)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
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
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
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2)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烧毁。
(3)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洗液浸泡,然后清洗重新使用。
(4)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分钟,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小时,消毒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
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5)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30分钟,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4.4.5对于没有留存价值的药品、原料或者需要处置的危险废弃物应及时报综合部,定期清点。
4.4.6废弃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超出本公司处置范围的污染物应委托环保部门或有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置并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
5仪器设备安全
贵重仪器设备及用电负荷大的仪器设备应安全接地或屏蔽接地,应定期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
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其安全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防火防盗
6.1实验室内应配备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
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接地线。
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电气设备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6.2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下班离开本公司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
6.3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禁止陌生人及与技术服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检验检测无关的活动。
6.4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及时关闭门窗,对电源、水源、空调进行检查,应锁好门窗,严防危险物品被盗。
重要实验室和保管贵重物品、剧毒品、危险品的库房应有安全防盗措施(如加防盗门窗、保险柜等),并由专人保管。
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并填写《灭火器核查记录》。
7现场作业(采样、检测)安全管理
7.1现场采样、检测人员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7.2采样、检测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
安全防护帽、防刺鞋、工作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检测部负责人应督促员工佩戴防护设施并实施防护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停止作业。
7.3进入现场的仪器设备必须配有防漏电插销板和电源电压检测仪表,以及仪器设施防水、防尘护罩以及防震措施等。
7.4项目负责人在制定检测实施方案时,应根据所用仪器设备的使用条件和对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制定出现检测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和条件保障。
(1)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
(2)供电供水的条件及保障;
(3)供气通风与气压条件;
(4)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5)粉尘和烟雾干扰;
(6)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的控制;
(7)其他特殊条件和保障
7.5到达现场作业区后,项目负责人应首先开展对检测环境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定量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检测中应注意观测和记录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
当环境条件超出了规定的要求时,项目负责人应责令停止检测作业,直至环境条件恢复检测规定的程度。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8.1购置特种设备(如蒸汽压力锅)时,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
8.2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8.3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