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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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中层及以上干部选拔任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队伍管理,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干部职数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 镇中心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2名,中层干部(办公室、工会、中心教研员、总务、教导、政教、团总支等)7—10名;各小学配备校级领导(校长、书记)1—2名;主任(教导、财务、辅导员等)2—3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并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四)初任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初任副校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初任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六)在中学和小学提拔任用的,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坚持正常工作;

 (八)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担任正校级职务的,应当在校级副职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提拔担任副校级职务的,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上任职满二年。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要从严掌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六条  镇中心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由局党组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镇中心学校中层干部、小学校长由镇中心学校提名,局党组考察任用;小学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任用。

第七条  在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直接选拔任用的方式产生人选。

直接选拔任用的,首先由中心学校主要领导向局党组就拟任用人选的情况进行汇报,然后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八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新任用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续任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直接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程序是: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且是得票相对多数者。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严格进行考察,考察结束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由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报批或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学校领导干部任用及管理方法。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须将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拟任用人选后以正式文件报局党组,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十二条  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不同意见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第五章  备  案

第十三条  各小学中层干部须报教体局备案。

第十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备案,应向局党组提交下列材料:

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单位班子会议记录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镇中心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

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

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

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

党支部每年度分上、下半年两次向镇中心学校党总支缴纳党费。

    四、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

   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主持召开总支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总支的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解决。

二、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抓好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使党总支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群众反映好,服务效能好。

三、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业绩、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四、经常同行政、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五、 组织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学生工作体系、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工作办法,抓好学生的纪律和行为规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负有重大责任。

要围绕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个作用,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明方向、教学科研创一流、为人师表当楷模、培养人才见成效。

在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上切实起好监督保证作用,监督学校发展目标的实施,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着力进行优良校风建设。

使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题研究、人格魅力、师德修养、敬业精神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教师风范。

党员教师家访制度

一、家访任务

党员干部每学期家访不少于10次;党员班主任每学年对所教班级的所有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党员教师每学年家访不少于20次。

二、家访内容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政策,介绍学校教育改革的做法和成效,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和态度;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社交往来、性情心态、个性特长、健康状况等信息;交流学生在校表现、道德修养、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存在问题等;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引导家长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

三、家访形式

1.以走访学生家庭为主,信访、电访为辅,做到普遍家访和重点家访相结合,临时家访和定期家访相结合,个别家访和集体家访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

2.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家庭育人水平和能力;

3.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开展家长、学生评学校、评校长、评教师活动;

4.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强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交流。

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家校沟通。

四、家访要求

1.坚持科学安排,不得妨碍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学习生活;

2.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3.坚持以肯定成绩、鼓励褒扬为主,结合学生个性发展特点,与学生家长研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方法;

4.坚持与学生家长平等对话,虚心听取家长意见;

5.坚持做好家访情况记录,经常总结反思家访工作,努力提高家访艺术和家访效果。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坚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校具体实际,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心、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与反映,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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