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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

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

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

(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4、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见证人员应该做好见证记录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计划编制“见证取样及送检计划”。

取样前见证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对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督促、检查试验(取样)人员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养、送检全过程工作,并对见证过程作出记录。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有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3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规定: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JGJ190-2010)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36、检测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拒收样品

(1)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2)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3)封养标识和封志上没有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38、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和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置

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构应在当日(实施中已改为三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现在市住建委已建立了网络平台,要求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构及时上传,监理及施工单位都可对本项目的检测结果上网查询,上网密钥由检测机构提供或向监督机构领取。

39、水泥进场复验规定

水泥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的规定执行。

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一般应复验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

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1)通用硅酸盐散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通用硅酸盐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出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3)快硬硅酸盐水泥以400t为一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计。

(4)铝酸盐水泥以120t为一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

40、砖及砌块进场复验规定

砖及砌块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02)的规定执行。

一般主要复验砖及砌块的强度。

其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1)烧结普通砖:

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2)烧结多孔砖:

每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3)烧结空心砖空心砌块:

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检验合格的砖中,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样一组,10块。

(4)粉煤灰砖:

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20块。

(5)粉煤灰砌体:

每2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200m3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3块。

(6)蒸压灰沙砖:

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7)蒸压灰沙空心砖:

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2组10块(NF砖为2组2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和抗冻性试验。

(8)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验试样一组,5块。

(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验试块一组,5块。

(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3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3组试件做干密度检验。

41、普通混凝土的现场取样规定

普通混凝土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

现场制作的试件种类有:

用于混凝土验收的标准养护试件、用于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如拆模、运输、拉等)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冬期施工等特殊情况下的“同养”转“标养”试件等。

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用于普通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标准试件尺寸为150×150×150mm。

取样数量如下:

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工作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次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对于冬施期间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制作一定数量的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试验。

一组试块进行标养,28天后试压;其余试块同条件养护,分别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时、拆模前、拆除支撑前进行试压。

抗渗混凝土每500m3应留一组抗渗试件,每项工程不少于2组。

42、砌筑砂浆的现场取样的规定

砌筑砂浆应现场取样制作强度检验试块。

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02的规定,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为一个检验批,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按照JGJ/T70-2009的规定,每组砂浆试块应为3块,并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件尺寸为70.7mm的立方体。

当砂浆等级和配合比改变时,还应另外制作试块。

对于干混砂浆,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696-2009)的规定,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和普通地面砂浆,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亦为一批,应至少制作一组试块对抗压强度、保水率、拉伸粘接强的做现场复验。

冬施期间,砂浆试块除按正常留置外,尚应增留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检验28d强度。

43、钢筋进场复验规定

钢筋进场复验的项目应当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的规定执行。

对于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筋钢筋一般应复验钢筋的力学性能,包括强度、拉伸率和弯曲试验。

主要抽样方法和数量如下:

(1)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筋钢筋:

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试件2组,每组2根,试件长度为500mm。

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量),增加1个拉伸试件和1个弯曲试件。

(2)冷轧带肋钢筋:

以6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在每(任一)盘中的任意一端裁去500mm后切取试件。

强度试验1根,弯曲试验2根/批。

(3)冷轧扭钢筋:

以1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t也按一批计。

试件为各3根/批。

(4)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

以60t为一验收批。

试件为各3根/批。

(5)预应力混凝土钢丝:

以60t为一验收批。

试件为各1根/盘(本条需要查对标准)。

44、钢筋焊接接头的工艺检验和现场检验

(1)焊接接头的工艺检验,是为了确定焊接工艺而进行的检验。

主要要求有:

1)工程正式焊接之前,应由焊工在现场条件下制作工艺检验试件,经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进行焊接施工;

2)无论何种焊接工艺,每种牌号、规格的钢筋至少应做1组试件;

3)工艺检验试件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2)钢筋焊接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检验批进行。

其目的是为了对接头进行质量验收。

主要要求有:

1)在混凝土结构中,同级别、同规格、同类型的焊接接头以300个作为一个检验批,抽取30个做外观检查,再从30个外观检查合格的接头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进行试验;

2)钢筋焊接接头的现场检验试件应从结构中或成品中截取,截取接头的部位可采用绑扎方法连接。

45、国家的相关标准中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检验要求

(1)按照国家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由技术提供方或产品供应方给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进行工艺检验,以确定接头的施工工艺。

工艺检验应由钢筋机械连接的操作人员在现场条件下制作试件,每种牌号、规格的钢筋至少应做1组试件。

工艺检验试件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3)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按验收批进行现场检验,其目的是为了对接头进行质量验收。

主要要求有:

1)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2)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3)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的等级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4)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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