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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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
工程建设质量。
质量监督体系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稽查部
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等。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
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质量检查体系包括质量检查和巡查制度,由业主负责建立。
质量控制体系由监理单位负责建立。
质量保证体系由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材
料采购供应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
各单位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
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主动接受
z
质
量监督山东项目站等上级有关部门对质量体系及工程的监督、检
查。
第二章
业主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在施工队伍进场之前组织或由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
定和合同检查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特殊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由业主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不得明示或者
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九条依据有关规定和监理、设计合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及人员总数。
第十条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
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业主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
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现场
设计人员应能满足解决现场技术问题需要,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
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
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
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1.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合同条款和技术条款
中的质量要求;
2.按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3.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
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
场跟踪设计;
4.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业主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5.及时进行设计交底;
6.参加或协助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
验收工作;
7.建立健全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档案。
第四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
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数量应当多于但不限于监理合同
规定,满足监理需求。
第十七条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监理
合同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
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八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
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z
建管局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
验收。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
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监理的施工质量负监
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负责。
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
2.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
3.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
4.组织设计交底;
5.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6.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7.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每月须编写质量报告报送
业主;
8.组织、参加或协助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
理、工程验收工作;
9.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应主动接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资质证书和各类
执业资格证书的检查,不经业主的同意,不得任意变更项目经理和
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立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三条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
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
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
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
理,按有关程序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准备工作。
隐
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业主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
第二十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
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
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省级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
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按
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十条每月须向监理单位报送质量月报,汇报工程质量管
理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年终报送工程质量总结。
第三十一条参加或协助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
处理、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第六章设计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
更建议,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
责;
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及时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等必
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进行技术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
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做到专业配套,人员相
对稳定,至少应有一名负责人常驻工地。
第七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并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发挥“三检”制
的作用,控制好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
质检机构及其配备的人员应
与承担的工程任务相适应,专职质检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相对稳
定。
第三十七条临时合同工应作为劳务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
临
时合同工一般应用于承担非技术工种;
需用于承担一般技术工种
的,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相适应的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上岗。
需承担特殊技术工种的,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
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十八条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有材质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
检,经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管理,制定并认真实行工
序交接检查签证制度,必须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
序。
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实行工期、质量和造价三控制
中,应以质量为核心,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
坚持事
前检查和过程控制,防范质量事故于未然;
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
对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第四十一条监理应加强施工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必须对隐蔽
工程、关键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严格控制。
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
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发现技术措施不能保证质
量时,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第八章材料和设备质量管理
第四十二条供货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负
直接责任;
采购单位应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
必要时,应
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驻厂监造,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状
况。
第四十三条监理单位要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检验。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四十四条材料、设备的保管应根据材料、设备的数量和保
管要求,修建必要的仓储设施并配备有经验的仓储业务管理人员,
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责任制
;
在材料、设备发放给使用单位过程
中,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采购单位应负责建立完整的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档案。
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文件资料;
2.工厂试验、检验、监造记录和报告;
3.进场检验、试验记录和报告;
4.运输和验收交接记录;
5.保管、保养记录;
6.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7.材料、设备使用和安装调试记录。
第九章工艺及外观质量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参建单位应把工程的工艺及外观质量作为质量
管理的重要内容,设计单位应对保证重要部位(包括重要设备)的
工艺和外观质量要求的措施作专题设计或说明,施工单位在施工措
施中应满足工艺及外观质量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对重要部位的工艺及外观质量制订专
题施工措施,经监理审批同意并在次要部位进行试验后方可进行重
要部位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应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外观质
量。
第四十八条工程质量评定中,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重要部
位,应把外观质量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并据此进行单
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
合格。
第四十九条工程验收时,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必须作出外观
质量评价。
在质量等级评定中,外观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
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第十章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第五十条建立有效的质量检查体系,由质量领导小组、质量
检查组和质量巡查组三个层次组成。
1、质量领导小组由业主负责组建,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监理
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工作质量,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
建立、执行及工程质量情况。
2、质量检查组由业主相关人员组成。
采用定期(每月一次)或
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施工单位
的质量管理情况和施工质量,监理部的质量管理情况等。
3、质量巡查组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施工单位质检
人员等共同组成,每周对工地检查一次。
检查主要内容有:
施工单
位三检制落实情况、施工工艺、施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