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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高桥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节 规划任务

根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类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

6、《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批复

1、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

7、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长政办函发[2015]30号)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号)(2016年5月16日)

三、相关规划及规程

1、《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高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长沙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4、《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7、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09)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县高桥镇,土地总面积11152.90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高桥镇位于长沙县东北部,地处东经113°

16'

~113°

25'

、北纬28°

24'

~28°

32'

之间,土地总面积11152.90公顷。

其东连浏阳市,南邻路口镇,西靠福临镇,北接开慧镇和金井镇。

省道207、苍马公路纵横全镇。

镇中心距长沙县县城33公里,距省会长沙54公里,距黄花国际机场30公里。

高桥镇地处幕阜山余脉西南缘,总体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具体形状为以金井河为中心,周围低山、丘陵环绕,向金井河倾斜,形成一北宽南窄的狭长盆地。

境内水资源丰富,金井河、桥里河成“T”字型贯穿全镇;

另有中型水库1座,小Ⅰ型水库3座、小Ⅱ型水库9座。

高桥镇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温暖潮湿、四季分明、春夏多雨、秋冬多旱、暑热期长、严寒期短。

年平均气温17.5℃,年平均无霜期243天,年平均降水量1420毫米。

茶叶、蔬菜、养殖业为高桥镇三大支柱产业,并已形成了以茶叶、食用菌、高岭土鸡土鸭、高岭蓖麻、合兴小水果等为核心的农业深加工基地;

高桥镇是革命先烈柳直荀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李维汉故乡。

依托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资源,高桥镇开辟了以李维汉纪念馆、柳直荀烈士故居为主的青少年爱国活动基地和以白鹭湖生态旅游为主的风景旅游区。

2014年,高桥镇总人口达到3.14万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34亿元;

完成财政收入1047.00万元。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批复的《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长沙县充分考虑全县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按照两型发展导向,将县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了6大功能区,对不同功能分区的发展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和政策引导、支持。

其中高桥镇划入长沙现代农业区。

“十三五”期间,高桥镇将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实施“科技兴农”、“产业兴农”战略,全力打造“中国食用菌之乡”,借力高桥农业科学城推动产业发展;

另一方面将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有效整合维汉故居、开元古庙、高桥茶庄古街以及白鹭湖、金井河等优势旅游资源,打造集“红色旅游、绿色生态、水天一色”于一体的“红绿蓝”生态旅游产业。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农用地1030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9%,其中耕地2458.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5%;

建设用地767.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

其他土地8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详见表1-1)。

表1-1 2014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1152.90

100.00

农用地

耕地

2458.77

22.05

园地

197.49

1.77

林地

6990.70

62.68

其他农用地

657.56

5.90

农用地合计

10304.52

92.39

建设

用地

城乡

城镇用地

44.03

0.39

农村居民点用地

537.91

4.82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78

0.01

小计

582.72

5.22

交通水利用地

182.90

1.64

其他建设用地

1.41

建设用地合计

767.03

6.88

其他

土地

水域

79.53

0.71

自然保留地

1.82

0.02

合计

81.35

0.73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开展食用菌产业园的打造,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建设。

努力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引导农用地向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集中。

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

积极改造现有道路,提升道路等级,为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4、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集中,引导工业用地向集镇内工业小区集中。

5、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1、农业方面,重点发展水稻、葡萄和西瓜种植等产业,建立规模化生产基地,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2、工业方面,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做好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

3、依托天华山等自然景观资源,结合葡萄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集自然与生态、农业观光于一体的旅游产业。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79.00公顷;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72.4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5.7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4.4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0.78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1.6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5.1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5.68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3-1。

表3-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公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目标

耕地保有量

2418.88

2500.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254.1

2279.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627.95

675.7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68.77

614.45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8.24

70.78

增量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91.6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65.15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5.68

补充耕地任务量

72.4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20年农用地10396.20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47.37公顷。

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3.64%调整到2020年的93.22%,减少0.42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2418.8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74.2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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