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食品SC炒货食品开口松子加工作业指导书模板09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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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食品SC炒货食品开口松子加工作业指导书模板0909
炒货食品的加工工艺及作业指导书
编号
HX/Process-01
章节
开口松子的加工工艺规程
版本/修改状态
A/0
第1页 共1页
开口松子加工工艺操作规程
一、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炒货食品的加工工艺及作业指导书
编号
HX/Process-Chart-02
章节
开口松子的加工工艺
版本/修改状态
A/0
第1页 共1页
二、标准
1Q/HX××01-20×× 炒货食品
2
三、加工工艺规程
1、原料
开口松子制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加工助剂的种类及其质量要求,见表1和表2。
表1 原料松子的感官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说明
形态
颗粒均匀,外形完整、丰满,无破碎粒,无虫蛀及病疤粒
色泽
淡棕色,
气味与滋味
具有新鲜松子固有的香味,无异味、霉变与霉味;无油脂氧化酸败的哈喇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表2 原料松子的卫生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说明
水分,w(H2O)/% ≤
7.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38
酸价(以脂肪计),mg/g≤
3
计量单位:
为每克脂肪用去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黄曲霉毒素B1,g/脱皮kg≤
5
花生仁20,其它5
表3 辅料与加工助剂的质量要求
编号
名称
质量要求
说明
一、
加工助剂
1
片碱
(食品级氢氧化钠)
GB5175-2000
作为加工助剂,脱皮时用。
脱皮后随即用水洗净
二、
辅料
(包括食品添加剂)
1
乙基麦芽酚
GB12487-2004
北京****化工有限公司
2
香兰素
GB3861-83
3
甜蜜素
GB12488-1995
4
鸡蛋奶油香精
QB/T1505-92
5
奶油
GB5415-1999
6
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
QB2393—1998
白砂糖
GB317-1998
食盐卫生标准
GB2721-1996
三、
包装材料
1
薄膜
内包装材料
2
纸箱
外包装材料
3
2原料验收
2.1原料松子的验收
要求供方提供:
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辅料检验记录一起存档。
用随机采样方法,从每袋(桶)的各部位取样,并按照松子的质量要求(表1)逐项进行检验、评价。
2.1.1感官检验
凡符合表1的质量要求,接收;如不符合要求的,尤其当有异味、霉变与霉味,以及带油脂氧化酸败的哈喇味的,则拒收。
检验方法,随机从包装中的各个部位,采样,于光线明亮处,用目视、手摸、口尝法,进行各项指标的感官评定,结果记录于HX××/QR-6.3-1中。
详见《炒货食品的感官检验细则》。
2.1.2 理化检验
2.1.2.1净含量测定。
2.1.2.2经感官检验初步评价后,如需进一步作理化检验的,可根据需要测定水分、过氧化值和酸价,如测定结果符合表2规定的,接收;如不符合表2规定的,则拒收。
检验方法,详见:
《食品水分测定检验细则》、《食品中过氧化值测定检验细则》、《食品中酸价测定检验细则》。
2.1.3填写原料验收记录表
将检验结果,详细填入原料验收记录(表4编号HX××/QR-6.3-1)
2.2辅料与包装材料的验收
2.2.1要求供方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辅料验收记录一起存档
2.2.2按各产品(表3)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常规检验内容为:
标签及包装的完整性、感官检验,符合要求的,接收,否则拒收。
2.2.3填写辅料与包装材料验收记录表
将检验结果,详细填入辅料等验收记录(表4编号HX××/QR-6.3-1)
表4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验收记录
编号:
HX××/QR-6.3-1№:
材料名称
牌号规格
进货日期
供方名称
总数量
抽样数量
检验内容:
项目
检验结果与评定
项目
检验结果与评定
包装状况
净含量
形态
色泽
气味与滋味
杂质
检验员:
日期
验证供方质量证明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出厂合格证
检验报告
标签
证、照编号等
检验员:
日期:
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退货挑选使用其它
质检科:
质量负责人:
日期:
3浸泡去皮、清洗
3.1目的:
为能在烘炒时,松子壳尖易于开口(裂开),需要将原料松子的最外层薄皮(表皮)去除。
去表皮的方法,通常是在碱性、加热的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的浸泡,以侵蚀表皮,然后置于滚筒式清洗机中,自动地连续洒水清洗去净残留的氢氧化钠、表皮碎块与表皮溶解物。
3.2浸泡:
浸泡用容器:
陶瓷质水缸。
食品级氢氧化钠(俗称片碱)。
自来水,市自来水管网水。
3.2.1 新鲜浸泡液
先于水缸中加水:
kg,加片碱:
kg,搅拌溶解后,水温达到:
℃。
如水温不能达到要求,所加的水,须事先加热。
称取150kg松子,倒入水缸中,搅匀。
浸泡约1h。
具体根据室温高低,稍有变动。
去皮效果,以感官检验为准,即用手指搓抹浸泡后的松子表皮,如能轻易抹掉,表明浸泡已达到要求,可以捞出、清洗。
3.2.2 旧浸泡液的再利用
旧浸泡:
是指新鲜配制的浸泡液(3.2.1)已浸泡过一批以上的浸泡液。
旧浸泡液再利用时,须先补加水?
、片碱后,再加入松子按上述方法进行浸泡。
3.3 清洗
用不锈钢质网兜,从浸泡缸中捞起松子,沥干后,倒入滚筒式清洗机,自动地均匀洒水清洗。
清洗效果,以感官检验为准。
清洗期间,不时取出松子,作感官检查,如松子表面已洁净、不带残皮,即为达到要求,取出,经物流口进入下一道工序-烘炒。
3.4 清洗机的清洗
在开机转动状态下,继续用水将清洗机冲洗干净。
3.5记录
将操作过程记录于表5。
表5 浸泡、清洗记录表
日期
水量
m/kg
片碱量
m/kg
温度,t/℃
松子
m/kg
浸泡时间,t/h
批号
室温
去皮液
浸入
捞出
4烘炒
4.1调味料的配制
见《调味料配制操作规程》。
4.2烘炒机的准备
4.2.1 烘炒机预热:
在烘炒操作之前,开动烘炒机,同时往炉灶内加燃煤加热、并开动鼓风机往炉膛内送风以加大火力,将烘炒机预热至约 ℃。
4.2.2加松子与调味料
将上述清洗好的松子,用铁铲快速装入烘炒机内,待全部装入后,将配制好的调味料均匀地加入到烘炒机内的松子上,进行烘炒。
4.2.3烘炒温度:
根据炉膛内的火焰颜色决定,随时调整烘炒温度。
如果温度过高时,停掉鼓风机。
4.2.4烘炒程度判定:
一般烘炒约1h后,取出松子通过感官法检查是否炒熟。
评定准则为:
松子仁从原料色(乳白色)全部变成淡黄色,口尝时松脆、有清香味、无生腥味,即为炒熟,可以出炉。
表6 烘炒记录表
日期
松子量
m/kg
调味料
m/ml
温度,t/℃
烘炒时间,t/h
批号
室温
烘炒
开始
炒熟
5摊凉
目的:
是将烘炒过的热松子,冷却,以便后续操作。
操作:
将烘炒好的出炉开口松子,装入不锈钢容器,经物流口转移入摊凉间。
于不锈钢台桌面薄薄的摊开、自然冷却。
待凉至约室温后,手感不觉得烫手,即可进行风选。
摊凉用的台桌面,一般不宜用竹、木材质的,如用塑料的,一定要有食品级塑料的证明资料。
6风选
目的:
通过风力作用去除碎屑等杂质。
操作:
将摊凉后的松子,装入风选装置的贮料斗中,通电启动风选装置,通过适当强度的风力去除残存的皮屑、碎片、空壳等,壮实合格的松子收集于桶中,经物流口送入下一工序-挑选。
风选掉的碎屑等废物收集于密闭的废物桶中,中午和下午下班时随身带出车间,送去厂外的公共垃圾箱。
7挑选
目的:
用人工法,进一步去杂。
操作:
将风选后的壮实松子,摊于台面,进行手工逐颗挑选。
去除:
颜色不好的、破损的。
8包装
8.1内包装袋消毒
内包装袋用于包装松子之前,须先用紫外灯消毒杀菌。
操作方法:
8.2包装间消毒
8.2.1 消毒:
每天开始包装前,先开启紫外灯进行包装间的台面、空气的消毒,开紫外灯时间为≥0.5h。
然后关闭紫外灯,待0.5h后,包装人员才可进入包装间。
8.2.2 包装:
(1)内包装:
将熟制的松子,装入食品级的内包装塑料薄膜袋内,置于台秤上,每袋称取松子的净含量为5kg(或10kg),用塑料封口机进行热封。
(2)外包装:
将内包装好的松子装入,外包装纸箱内,同时放入一合格证。
盖好纸箱盖后,用粘性塑料薄膜带粘封纸箱盖的合缝,即为成品,经物流口转移入成品仓库。
9成品
将包装好的成品,整齐地堆放于成品仓库。
每天将成品的数量记录于成品入库记录表7。
成品堆垛的原则是:
先进先出。
表7 成品入库记录表
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
仓库管理员签名
批号
说明
10 检验规则
根据企业标准《炒货食品》(Q/HX××01-20××)规定进行检验。
10.1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条件、同一生产日期生产、包装完好的炒货食品为一个批,按批编号。
10.2抽样方法
从成品仓库中,按批号随机抽样。
10.2.1净含量测定的抽样
抽样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0)执行,抽样方案见表5。
表6抽样方案表
批量N
样本量n
允许超出规定计量负偏差件数Ac
1~10
全部
0
11~250
≥10
0
≥251
≥30
1
注:
本抽样方案表,置信度为95%。
10.2.2 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的抽样
抽样量:
单件重<500g时,至少抽6袋(包);单件重≥500g时,抽6袋(包);单件重≥5kg时,抽2袋(包),作为实验室样品。
分成二份,一份作检验用,另一份留作复检用。
先作微生物检验。
在无菌室中先将试样混匀后取样作微生物检验,再用经微生物检验取样后剩下的试样,作理化检验。
10.3检验分类
炒货食品的检验: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0.3.1出厂检验
炒货食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
质量合格证的样式见图1。
根据《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炒货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表7)中的出厂检验项目规定,出厂检验为:
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其余项目列为“委托检验”,并按“委托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的规定要求,通过合同方式委托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机构,每年送检两次。
表7 炒货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3
水分
√
*
花生类产品检验项目
4
食盐
√
*
花生类产品检验项目
5
酸价
√
√
*
6
过氧化值
√
√
*
7
羰基价
√
√
*
油炸类的检验项目
8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色素等】
√
√
*
合成色素和其他食品添加剂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9
黄曲霉毒素B1
√
√
*
烘炒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0
铅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1
砷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2
菌落总数
√
√
√
油炸类和花生类产品的检验项目
13
大肠菌群
√
√
√
14
霉菌
√
√
*
烘炒类的检验项目
15
酵母
√
√
*
烘炒类的检验项目
16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17
标签
√
√
10.3.1.1 净含量测定:
按净含量测定的抽样(10.2.1)方案,进行抽样,用台秤称量和判定。
10.3.1.2 水分测定:
按水分测定的检验细则进行。
10.3.1.3 酸价测定:
按酸价测定的检验细则进行。
10.3.1.4 过氧化值测定:
按过氧化值测定的检验细则进行。
10.3.1.5 细菌总数检验:
按细菌总数测定的检验细则进行。
10.3.1.6 大肠菌群检验:
按大肠菌群测定的检验细则进行
10.3.2型式试验
10.2.2.1 型式试验项目,为表7中的所有项目和标志、标签、包装。
10.3.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b)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c)原辅料、工艺、设备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要求时。
10.4判定规则
10.4.1当规定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Q/HX××01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表8、表9、表10、表11),判为合格。
表8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形态
外形完整、丰满,边角分明,颗粒均匀,无明显焦斑,允许少量空壳及破碎粒
色泽
椒盐炒货炒货食品,呈原料本色或表面有白色盐分结晶,奶油甜味炒货食品表面呈奶白色。
气味与滋味
味纯正,具有本品固有的口感风味、咸甜适中;具有原辅料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无霉味和元油脂氧化酸败的哈喇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表9 净含量
净含量
负偏差
Q
Q的百分比
g或mL
5g~50g
9
-
50g~100g
-
4.5
100g~200g
4.5
-
200g~300g
-
9
300g~500g
3
-
500g~1kg
-
15
1kg~10kg
1.5
-
10kg~15kg
-
150
15kg~25kg
1
-
表10 理化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水分,ω/% ≤
7.0
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38
3
酸价(以脂肪计),mg/g ≤
3
4
黄曲霉毒素B1,g/kg≤
花生仁20、其它5
5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规定执行
表11 微生物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菌落总数,cfu/g ≤
含奶油2000、其它1000
2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3
霉菌,cfu/g ≤
25
4
酵母,cfu/g≤
25
5
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10.4.2 复检:
当规定项目中有一项以上不符合Q/HX××01要求时,应启用复检样品或从同批炒货食品中重新加倍抽取样品复检,只检不合格项。
复检结果符合Q/HX××01要求时,作合格论;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品。
10.4.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为不合格品。
10.4.4 型式试验不合格,应停止出厂检验。
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再次提交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10.4.5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按Q/HX××01检验,由仲裁机构仲裁判定。
11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合格证
品名
开口松子
规格
g× 包
批号
生产日期
产品标准号
生产许可证
检验员
厂名
图1 质量合格证的样式
11.1 标志
每件炒货食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开口松子;
b)生产企业名称:
;
地址:
;
电话号码:
;
c)毛重:
;内装数量:
;
单件净含量:
;包装箱尺寸:
;
d)产品标准号:
Q/HX××01 ;
e)符合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规定的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注意事项的图示标志。
11.2食品标签(式样见图2)
应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a)产品名称:
开口松子;
b)配料表:
松子、
c)净含量:
?
d)生产日期:
e)保质期:
f)厂名:
g)厂址:
h)产品标准号:
Q/HX××01
i)电话号码:
j)QS标志
11.3 包装
a)炒货食品的盛装物(内包装材料),应为符合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的塑料薄膜袋。
b)外包装物为瓦椤包装纸箱。
应该无异味、不会污染食品。
c)外包装物内,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11.4 运输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准乱抛、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谨防利器钩扎,应有防日晒雨淋措施,运输工具应洁净、干燥。
11.5 贮存
炒货食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洁净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存,堆垛应离地15cm、离墙20cm、离房顶50cm以上。
11.6保质期
在符合本工艺规程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炒货食品的保质期为九个月。
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