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管理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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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管理办法模板文档格式.docx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政策文件规定,原则上须与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保持一致,具体参见《**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南医大教〔2019〕32号)第三—第六项规定。

根据年度情况,如有特殊考虑,须提前向全国项目办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

(四)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意志品质,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五)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能独立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参加学科竞赛或重点单项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三)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含文献综述)。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注册志愿者。

(五)获得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八条招募选拔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制定年度实施办法。

校项目办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支教团计划,制定年度招募选拔工作办法,于招募工作启动前向全校公布。

(二)公开招募阶段。

公布支教团招募通知,报名采取自愿报名与学院推荐相结合方式,学生根据本办法所列条件自愿报名,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学院推荐工作组审核批准后报送至校项目办。

(三)资格审查阶段。

校项目办、教务处审核报名材料,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选拔考核阶段。

根据本办法组织综合考察、学业考察、面试、心理测评、试讲、体检等,确定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拟入选人员名单。

综合考察、学业考察由学院推荐工作组进行评分,校项目办、教务处和学工处共同审核。

面试环节由校项目办负责,邀请校学生工作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

心理测评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负责。

根据考核对象综合考察分、学业考察分、面试分三项累计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心理测试结果,以支教团名额1:

1.5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员名单(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试讲环节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进行教学考核。

最终根据选拔考核阶段综合成绩得分高低,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并报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公示阶段。

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

(六)签订《招募协议书》。

公示无异议后,校项目办与入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签订《招募协议书》。

(七)组织报送阶段。

根据学校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由研究生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核查批准的学生即可取得推免生资格;

校团委将入选支教团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团省委及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

第九条选拔考核阶段相关评分标准:

(一)选拔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由综合考察分(30分)、学业考察分(20分)、面试分(30分)和试讲分(20分)组成,进行量化考核。

(二)综合考察分评分标准:

1.综合考察分采用积分制,总分为30分,积分要素及积分标准为:

(1)考生政治面貌分(2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计2分。

(2)学生干部任职锻炼分(7分)

省学联驻会执行主席、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学生)等计7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直属部门常务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等计5分;

校学生会部长、校团委直属部门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分团委直属部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计4分;

校学生会副部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分团委直属部门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等计3分;

校学生会、校团委直属部门成员,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学生社团社长,班委、党团支部委员等计2分。

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成员,院学生会成员、院分团委直属部门成员等计1分。

(3)表彰奖励分(6分)

获得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综合表彰的计6分;

获得其它国家级单项表彰以及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综合表彰的计4分;

获得其它省级单项表彰以及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综合表彰的计2分。

(4)奖学金分(4分)

获得特等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计,同一学年按最高等级计,不同学年分别计。

(5)综合奖励分(6分)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文体活动、艺术展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每项计3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每项计2分;

获得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表彰奖励每项计1分;

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含文献综述),并经学院组织专家答辩确认其学术价值后每篇计2分。

(6)突出贡献分(5分)

对在各类学术科技、文体活动、艺术展演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而本人未获得相关个人荣誉的学生组织、社团、团队第一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所在学生组织、社团、团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个人计4分;

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每项计3分;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每项计1分。

以上六项得分进行累加;

每项内如累加分超过最高分按最高分计算;

同一项目同时获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奖励,以最高级别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2.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一律只对国家和省部级政府机构进行的表彰予以认定。

3.学生受过校级及以上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业考察分(总分为20分)

本科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课程总评成绩占60%(A),学生本科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专业课排名占40%(B)。

计算公式如下:

A=课程总评成绩×

60%;

B=专业排名百分比赋分×

40%;

学业考察分=(A+B)×

20%

等级

专业排名前

赋分

1

1%

100

2

1%-2%

98

3

2%-3%

96

4

3%-5%

95

5

5%-7%

94

6

7%-9%

93

7

9%-11%

92

8

11%-13%

91

9

13%-15%

90

10

15%-17%

89

11

17%-19%

88

12

19%-21%

86

13

21%-23%

84

14

23%-25%

82

15

25%-27%

80

16

27%-29%

78

17

29%-31%

76

18

31%-33%

74

19

33%-35%

72

20

其他拔尖破格

70

第四章培训与派遣

第十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确定后,由校项目办开展岗前培训,或参加区域性多校联合培训。

培训围绕提升理论素养、增强教学技能、熟悉管理规定、了解服务地风土人情等内容。

支持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参加教学见习、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校项目办的统一安排下,应提前与上一届成员进行工作交接,熟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应按时报到参加服务省集中培训。

校项目办提前与服务省项目办联系沟通,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或队长带队)带领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队前往服务省按时报到并参加省级集中培训。

主要为志愿者管理制度、安全健康教育、地方风俗民情、教学授课技能、团队精神塑造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集中发放志愿服务证。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和参加培训的,校项目办向全国项目办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派遣前,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应完成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将丧失志愿者身份以及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十三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必须按要求到教学一线岗位工作,如被服务地、服务单位安排至非教学一线岗位,应主动要求调换,并及时向校项目办汇报。

第五章管理与保障

第十四条取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资格的同学,校研招办将依据其本科所授学位类型指导填报硕士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确定后,校团委及时指导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团支部,加强团支部建设。

第十六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人事关系由学校保管,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所在地党团组织。

支教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全国项目办以及校项目办负责集中宣传、培训、总结、评估、表彰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支教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和校项目办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受援地项目办承担,学校设有督导员、督导助理和项目办公室。

第十八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服务保障,执行当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入选集中体检工作由学校参照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标准给予支持。

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另外,学校给予配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第十九条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

志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具体参照当年的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校项目办负责服务期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后续培养工作。

以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完成支教任务回校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为重点时段,结合个人实际,延长跟踪时间,通过建立支教团联谊会、支教团人才库和网络交流平台等,加强对历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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