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职业卫生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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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职业卫生档案).doc

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做好对受害人的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1.2.1依法管理、预防为主。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加强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处理工作,统一指挥。

各镇(办)、开发区、埠口港对本辖区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并做好应急处理保障工作。

  1.2.3属地管理、快速反应。

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必须坚持现场控制、快速反应和属地管理,充分整合调配现有资源,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和社会救援机构做好抢救工作。

  1.2.4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对造成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毒物来源、种类、危险度进行科学分析,全面评估。

一旦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即可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

  1.2.5单位自救、现场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采取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4适用范围

  在文登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及各级应急处理部门均应遵守本预案。

  1.5事件分类和预警分级

  按一次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预警等级。

  

(1)一级预警(特大事件):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二级预警(重大事件):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三级预警(一般事件):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决策领导机构

  根据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等级,成立不同级别的指挥部,研究决定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2日常管理机构

  安监局是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日常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3应急指挥和组织体系

  2.3.1按照事故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

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事件发生时,指挥部负责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2.3.2发生重大以上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市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3.3市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单位及人员组成

  总 指 挥:

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

安监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公安局消防大队分管队长

             公安交巡分局分管副局长

             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质监局分管副局长

             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信息产业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4指挥部职责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重大以上)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批准现场应急方案,组织现场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2.3.5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局:

负责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突发职业病事件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组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卫生局: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危害的劳动者组织进行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进行毒物检测与评价。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3)公安局:

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件现场扑火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环保局:

负责制定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周边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测定事件现场周边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6)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有关急救药品、解毒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协调急救药品、解毒药品的供应。

  (7)交通局:

负责制定抢险运输预案;制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质监局:

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气象局:

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提供相应的气象服务。

  (10)发改局: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民政局:

负责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中有关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等工作。

  (12)劳动保障局:

负责落实职业病和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13)信息产业局:

负责应急处理信息化系统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2.4专业机构与职责

  2.4.1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组织中,相应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流调监测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落实救援工作。

  2.4.2办公室:

编制和修订辖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接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件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部门力量处理事件,控制事件蔓延;负责与事件单位、各专业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传达有关指示精神;检查督促做好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组织做好事件原因分析工作等。

  2.4.3现场控制组:

由消防、防化、人防、水电气、急救等有关部门和有经验的单位组成。

负责进入事件现场,尽快切断毒物源,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迅速修复或更换已破损的设备、仪表等装置;火灾扑救、化学中毒的洗消和处理等。

  2.4.4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交警、治安等部门组成。

负责交通、治安、火种管制及安全等。

  2.4.5监督管理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与协调全市卫生监督力量,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负责事件报告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4.6专家咨询组:

由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化工、防化、院校等部门专家组成。

主要是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咨询,建立有关数据库,对化学中毒事件进行评价和建议等。

  2.4.7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现场中毒伤员的抢救、搜寻和转运等,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整合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及抢救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2.4.8流调监测组:

负责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化学物质检测评价等工作。

  2.4.9信息管理组:

负责实时收集、分析境外及国内其他地区职业病危害事件信息;实时收集全市事件、病情及流调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编写有关报告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掌握地区医疗卫生状况,提供防治工作的建议。

  2.4.10后勤保障组:

负责收集、统计、评估应急工作所需物资储备;保证充足的物资供应和及时调运。

  2.4.11宣传教育组:

对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2.5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程序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立即按预案规定的报告时限及时上报,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

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5.1控制毒物来源。

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化学物质来源。

  2.5.2抢救中毒人员。

有序、高效、迅速地进行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死亡率、减少事件损失。

  2.5.3指导和组织职工及群众防护和撤离。

组织职工及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自救和互救工作,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地区域。

  2.5.4做好现场环境检测评价与污染的清除,消除危害后果。

  2.5.5查找事件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件地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出危害事件地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控制

  3.1.1日常控制

  3.1.1.1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的专业人员,制定并落实预防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防治计划、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3.1.1.2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3.1.1.3易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3.1.1.4对高毒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预防中毒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1.1.5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价,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3.1.2督导检查

  3.1.2.1安监部门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各项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要加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预防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件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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