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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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与定级

1.3.1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四级。

1.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3.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已波及到2个以上省份;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国家卫计委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本县行政县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市、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续发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县范围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霍乱在本县行政县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2个以上县(市、县);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12)省卫计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5例以下,流行范围在本县行政县域以内;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本县行政县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县);

(4)霍乱在本县行政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以上,30例以下;或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县);或在本县行政县域内首次发生;

(5)一周内在本县行政县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6)在本县行政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含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4人以下;

(10)市卫卫计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县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0例以下;

(2)霍乱在本县行政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5)****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结合信息报告和专家意见,按照分组标准对事件进行定级。

(1)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标准的,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事件级别,报市应急办。

(2)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标准的,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指挥部确定事件级别。

(3)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分别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上级对事件进行评估定级。

1.3.5事件发生级别待定时,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参照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指挥部对我县报告的事件级别及时进行审核。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5实施原则

1.5.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分析,及时准确地发出预警。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体系建设,做好物资、人员、技术准备。

1.5.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中心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局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3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做到主次分明、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中心根据各科室履行的职责及工作要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范围明确各科室责任。

1.5.4科学防治、依法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中心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余副职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员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疾病控制组、监测检验组、健康教育组、消杀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专家任组长,成员有科室骨干人员组成;并成立两个应急分队(名单附后)。

其余暂未排入应急小组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中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2)协调组织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3)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物资;(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配合做好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5)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有关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2.2日常管理机构中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主任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协调科室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3)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4)组织对公共卫生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5)积极做好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工作。

(6)积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保管、领取工作

2.3各科室职责

2.3.1以应急办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以下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流病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表上报。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2)除艾滋病、麻风病、性病、肺结核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4)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病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5)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6)医源性感染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3.2以应急办及检验科为主,其他科室人员协助完成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卫生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表上报。

(1)出现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或出现死亡的职业中毒事件;(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4)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5)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性物品丢失、泄漏等事件;(6)发生生物、化学和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7)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3.3以免规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

2.3.4以艾防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艾滋病、性病等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艾防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报表上报。

2.3.5以慢病科为主,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肺结核、麻风病、疟疾病人相关事件的调查、处理,慢病科负责书写调查报告并按程序填写报告表上报。

2.3.6中心办公室负责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车辆应急安排及后勤准备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中心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监测网络报告体系及举报电话(值班电话:

*****,疫情电话及传真:

****)。

并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

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食物中毒、水源污染和职业中毒监测、传染病主要症状和重点传染病的医院监测等,确保监测质量。

3.2预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把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给***县卫计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由***县卫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分析论证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指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预警指示开展工作。

4信息报告

4.1.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经***疾控中心主任审核,报***县卫计局局长审核后,由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完成初次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把调查核实材料交疫情网络管理员对初次报告作补充修正报告;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各种上报材料各科归档保存。

4.1.2一般传染病疫情和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各科室完成调查处理后,写出调查报告经**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县卫计局审核同意,由应急办通过网络上报***市疾控中心、***县卫计局,各种上报材料各科归档保存。

4.1.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各科室严格按照《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执行。

4.1.4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2报告范围

4.2.1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禽流感和炭疽流行;

(2)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4)上级卫生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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