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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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
(一)同级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②依法行政,勤政为民;
③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④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
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⑥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
⑦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群众利益;
⑧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
(2)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①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②加强廉政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③正确履职,勤政廉洁,当好廉政表率。
(3)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领域(工作)内党风建设责任制;
②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
③勤政廉洁,正确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4)乡工作人员责任:
①正确履职,勤政廉洁。
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
2、项目规范管理方面
(1)制度落实:
①法人制;
②合同制;
③监理制;
④招投标制。
(2)程序到位:
①申报决策程序;
②前期报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要报批“一书两报告”,其他林业项目要报批“一文本一方案”);
③竣工验收程序。
(3)资金安全:
①基本建设账户开设;
②专款专用;
③按项目进度拨付;
④大额支付审核。
(4)“三项”控制:
①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报批;
②施工工期延长报批;
③工程分包管理;
④项目施工经理调整管理。
3、行政审批服务方面
(1)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
(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3)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事;
(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4、“三务”公开(公示)方面
(1)党务(人事)公开(公示):
①干部党员身份和岗位情况;
②年度发展党员情况;
③年度招人(进人)情况;
④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⑤评优评先结果;
⑥晋升职称、职级人员名单;
⑦中层干部任职;
⑧后备干部推荐名单。
(2)政务公开(公示):
①各办公室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②政策法规、办事程序;
③领导干部分工和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④行政审批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
⑤执法办案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
⑥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3)财务公开:
①年度预决算情况;
②财务收支情况;
③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④“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
⑤公务用品采购情况。
(二)村务监督
1、村务公开监督:
①审查村务公开方案;
②监督村务全面、真实公开;
③督促村务按时公开;
④督促村务“点题公开”;
⑤受理投诉质疑;
⑥落实备案制度。
2、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①村集体资金管理;
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③落实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制度。
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
①决策立项;
②设计与预算;
③招投标;
④施工管理;
⑤资金管理。
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①“五步程序法”决策;
②决策执行。
5、村工作人员监督:
①勤政廉政情况;
②评议考核情况;
③遵规守纪情况。
(三)
服务中心监督
1、大干项目。
强化各项资源配置,重点抓好绿春湖高山滑雪场、道路拓宽、衢宁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围绕“生态立乡,休闲名乡”战略,谋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2、五水共治。
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整治,重点推进全乡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竹制品加工企业整治、清洁乡村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
3、三改一拆。
重点是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罚没等工作,使我乡通过“无违建乡镇”验收。
4、加强生态农业、竹制品加工业、休闲服务业等方面服务举措,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第八条
监督执纪程序
(一)组织准备。
1、按自主立项监督。
乡纪委年初根据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自主立项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研究增加或调整监督执纪项目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乡党委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和问责工作。
做到每季度至少要确定1—2个项目的监督执纪。
2、按指定立项监督。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立项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执纪,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上级指定立项监督执纪项目。
3、立项依据。
党纪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党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乡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
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4、立项程序。
自主立项由乡纪委书记审批,指定立项按指定立项的具体要求办理。
5、制定方案。
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执纪方案》包括监督执纪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措施、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实施。
1.向被监督单位和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明查暗访。
2.按《监督执纪方案》组织纪检干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视情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及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
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监督执纪工作,可视情适时通报监督执纪情况。
4.监督执纪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撰写监督执纪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问题及产生原因、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问责的意见或建议等。
(三)结果运用。
1.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表扬或总结推广。
2.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视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决定、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等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乡纪委监督执纪方式
(一)备案监督。
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表格、方案、报告、纪要等材料进行备案,以便了解情况。
备案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二)检查监督。
1、专项检查。
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特
定的、专门的检查。
2、集中检查。
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内容,
组织集中检查。
3、经常性检查。
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日常性、持续
不断地检查。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涉及的单位或项目,在相对
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
5、跟踪检查。
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
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检
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
6、明查暗访。
对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问题,组建明查暗访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开展检查。
(三)列席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列席工作推进中召开的分析会、听证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重要会议。
会前相关办公室要提前通知乡纪委,乡纪委可有选择地派人参加,被派列席会议的纪委成员不具体行使管理权,仅负责了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纪委负责同志汇报。
列席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四)信访核查。
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信访举报组织调查核查核实。
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监督执纪中可对工作实地和相关所有资料进行检查,并听取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
也可暗访,在不通知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实地查看、访问执法(服务)对象和利害关系人、调取相关部门数据资料等办法开展监督。
检查监督原则上要先立项再实施,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均可作为检查监督的依据。
第三章
问责
第十条
问责的情形
(一)单位问责的情形。
1.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出现较多问题的;
3.违法违规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
4.预防和处置事故、事件、案件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
5.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多的;
6.其他需要被问责的。
(二)个人问责的情形。
1.工作失职、渎职的;
2.滥用职权的;
3.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
4.影响工作效能的;
5.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的;
6.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
7.对相关部门督查的事项或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有效落实到位的;
8.舆论披露和群众举报、投诉、控告且情况属实的;
9.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瞒报、缓报、漏报等行为的;
10.乡、村工作人员执行上级决策不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或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群众公认度较低,有损农村干部形象等问题的;
11.违反党纪政纪的;
12.其他需要被问责的。
问责的方式
麦档网
(一)单位问责。
1.责令检查;
2.责令整改;
3.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
4.通报批评。
(二)个人问责。
乡工作人员:
1.口头告诫;
2.责令书面检查;
3.责令公开道歉;
4.通报批评;
5.诫勉谈话;
6.停职检查;
7.调整工作岗位;
8.引咎辞职;
9.责令辞职;
10.免职;
11.降职;
12.辞退;
13.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
14.党纪政纪处分。
村工作人员:
1.警示谈话;
2.责令公开检讨;
3.通报批评;
4.停职检查(歇职待岗);
5.责令辞职;
6.免职(罢免);
7.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问责的程序
(一)调查核实。
问责主体发现被问责对象存在应实施问责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情况调查核实后,认定发放问责通知书。
(二)问责执行。
1.对单位责令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通报批评的问责,报乡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2.对乡工作人员口头告诫、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问责,村干部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经乡纪委审定后执行。
3.对乡工作人员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和村工作人员停职检查(歇职待岗)、责令辞职、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