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4414629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三,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需由法律认可,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本质特征:

客体的非物质性。

体现在:

a.对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b.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c.知识产品不发生消灭客体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基本特征:

A.专有性a.独占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b.排他性: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B.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C.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可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4.简述知识产权主体特征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原始取得,是说财产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不领先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

5.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1)文学产权,在立法文件中指著作权及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3)知识财产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

以上三类权利是创造性成果权和经营性标记权。

度娘: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6.论述知识产权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

(2)地位:

是民法范畴;

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于知识财产创造和利用;

不能算独立的法律部门。

从世界范围说,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因而采取民事特别法的方式给予保护。

 

7.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差异

一、联系 

1、知识产权与所有权都是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私权的范畴;

2、知识产权与所有权都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

3、知识产权与所有权都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二、区别 

a.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有时间限制,而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一般没有期限限制。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则会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就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而所有权的权利期限与财产物品存在的期限一样长,只要其客体物没有灭失,权利即受到法律保护。

b.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是无形财产权,而所有权一般具有具体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不能用其自身的物理参数被定义或识别,必须以某些可辨别的方法去保护;

而所有权的客体一般都为有形的实在物,所有权的权能主要体现在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c.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所有权不受地域限制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只限于本国境内。

尽管现在国际社会出现了国民待遇原则,但对于是否授予权利、如何保护权利仍需要各缔约国按其国内法决定;

而对所有权的保护原则上没有地域性的限制,所有权人都对所有物享有专有权利。

d.知识产权是原始取得,而所有权可以基于多种方式取得。

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而所有权的取得,有生产、孳息、先占等方式,除不动产及个别动产外,不需要国家机关特别授权。

e.知识产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所有权只具有财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体,其客体与人身有着密切联系,是人类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具有很高价值的知识产品;

而所有权一般只针对财产,不具有人身权性质。

8.简述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第二,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9.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

(1)两者的标的不同。

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标的物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因为物权人占有和使用其标的物时就排除了其他人同时占有和使用的可能。

而著作权则不同,其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是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故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

所以,著作权标的一旦公开,同一作品就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只要其不与法律规定相悖即不会构成侵权。

由于著作权与所有权的标的不同,互不排斥,因此这两种权利可以同时存在。

(2)两者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是完整的,它既不受时间的限制,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在法律上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虽然会因为标的物的灭失而绝对丧失,但这只是因为有形物的物理性质而导致,所以所有权具有完整性。

而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只能在法定的保护期内有效,一般也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有其效力,且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所以说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10.什么是著作权,如何理解著作权的双重性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11.著作权客体的种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舞蹈作品产生的是著作权,舞谱作品产生的也是著作权,但舞蹈表演艺术家根据舞谱作品进行表演所产生的则是邻接权。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

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人体彩绘、冰雕作品都是。

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物设计图、建筑物模型等。

12.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具体权项。

概念: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具体权项: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进而言之,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自己复制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力。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限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信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限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是一种系列权,每一种改编方式,都会产生一项子权利。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翻译权也是一种系列权,涉及一种语言文字,就产生一项子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片断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汇编权,就是自己汇编其作品,或者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或者作品之片断进行汇编,创作出新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3.合理使用的条件和种类(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1)条件:

a.使用的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b.版权作品的性质。

c.使用者所使用的部分占版权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

d.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

上述四个条件是一个整体,必须同时具备,只要有一个条件不被满足,其使用行为就可以不是合理的。

(2)种类: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d.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e.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f.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家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