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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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全市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预警分析,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力争将事件遏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协调联动。
充分利用相关科室和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党支部、文明车队等单位和部门资源,发挥卫星定位等科技手段优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完善跨部门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处置体系。
(4)坚持依法处置。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
成立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处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处长担任副总指挥,出租汽车管理科、稽查队、组织人事科、办公室、信息中心、法制科等科室的负责同志,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党支部、文明车队等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出租汽车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出租汽车管理科负责人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党支部、文明车队等负责人组成。
2.1.1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
落实上级交办的应急处置措施;
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2运管处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动态;
协调相关科室及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党支部、文明车队等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汇总应急工作信息并上报。
3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任务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科室及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党支部、文明车队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科室及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党支部、文明车队等单位和部门要服从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
(1)发生500人以上大规模出租汽车行业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对待的事件。
4.2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
(1)发生499人以下、10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交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对待的事件。
4.3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1)两个以上县(市)出租汽车行业发生集体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发生99人以下、5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对待的事件。
4.4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
(1)一个县(市)出租汽车行业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发生49人以下、1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对待的事件。
5应急响应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性事件等级,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统一指挥,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信息报告
突发性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应急工作指挥部通过通讯、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突发性事件信息包括事件情况、应急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相关科室及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公司、公司党支部、文明车队、行业信息员、GPS监控中心等单位和部门要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及时搜集、通报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掌握事件处理的主动权,确保应急工作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如实报告。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1)根据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所对应的情形,及时向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2)应急处置阶段,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处置情况须及时报送;
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紧急情况须及时报送;
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将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于2日内书面报告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4)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善后处置措施等。
5.2应急措施
突发性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按照不同突发性事件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5.2.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发生后,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上级提出启动市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
(2)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出租汽车管理科侧重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
运政稽查支队重点搞好应急事件的现场秩序、督导规劝等工作;
法制科负责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宣传;
组织人事科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
办公室负责有关单位、部门的归口接待;
信息中心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搜集、车辆运行状态GPS监控、应急值班等工作;
出租汽车协会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宣传教育和信息搜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
出租汽车公司负责做好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员宣传教育、思想动员及信息传达、上报;
公司党支部负责组织出租汽车公司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配合指挥部和公司搞好应急工作;
文明车队负责正面宣传应急工作政策,带头响应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工作动员;
行业信息员负责认真搜集应急事件信息,及时向公司和运管处通报情况。
(3)运管处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5.2.2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
(1)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发生后,运管处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上级提出启动市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
(2)运管处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3)运管处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升级的准备工作。
5.2.3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
(1)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发生后,运管处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上级提出启动市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
(2)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严密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3)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升级的准备工作。
5.2.4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发生后,运管处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上级提出启动突发性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运政稽查支队重点搞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