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第172173课学习笔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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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摄义。
壬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分二:
癸一、对境身体不成立;
癸二、身执说为迷乱。
癸一、对境身体不成立分二:
子一、破与分支相联之身;
子二、破与分支不相联之身(172.01)。
癸二、身执说为迷乱(172.02)
壬二、支分不成立(172.03)
壬三、摄义(172.04)
辛二、受念住分四:
壬一、受之自性;
壬二、受之因触;
壬三、受之对境;
壬四、执著不成立
壬一、受之自性分二:
癸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
癸二、修分别彼之对治
癸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分二:
子一、遮破之理证(173.01);
子二、破彼之回答(173.02、173.03、173.04)
子二、破与分支不相连之身
手等外无他,云何有彼身?
172.01
癸二、身执说为迷乱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172.02
壬二、支分不成立
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
指亦指节聚,指节犹可分。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172.03
壬三、摄义
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
如是身若无,岂有男女相?
172.04
辛二、受念住
壬一、受之自性
癸一、胜义中受不成立之理
子一、遮破之理证
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
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
173.01
子二、破彼之回答
若谓苦强故,不觉彼乐受。
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
173.02
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
谓彼即余乐,微苦岂非乐?
173.03
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173.04
第172课学习笔记
上师开示:
1.听法的时候威仪一定要如法,应该聚精会神地闻受所传法义,以恭敬心来谛听。
1)听法之前,该做的事情必须先做完。
2)在听法前后的念诵阶段,要把乱七八糟的事情全部放下,一心念诵,最好同时用上转经轮。
使用转经轮是很好的一个习惯,作为一个修行人,不闻法的时候,应该随时拿着念珠和转经轮。
我们藏地有一种说法:
“真正的修行人,不离念珠和转经轮。
”法王如意宝在晚年时,最精华、最广大的发愿就是弘扬转经轮,对于转经轮见闻忆触,是往生极乐世界非常殊胜的因缘和方便,千万不要轻视这些善根。
3)在听法的一个小时中不要有其他行为,华智仁波切说过,甚至念珠和转经轮也要放下来。
子二、破与支分不相联之身:
【颂词分层与解释】“手等外无他”。
众生除了在分支中安立身体,在分支之外,不可能安立所谓实有身体的存在。
“云何有彼身”。
怎么可能在身体之外,还有实有身体的存在呢?
在手脚等之外,并没有其他的身体可以得到的缘故。
为什么说在分支之外,会存在一个实有的身体呢?
【重点难点与分析】
观察的方式有两个。
第一个是和分支相联,第二个是和分支不相联,会不会有身体的存在呢?
1.除了五蕴和支分,并无身体存在。
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身体就是五蕴聚合,不会执著其他东西为身体。
其实身体只是手脚等支体聚合的设施处,仅仅是一种形状而已,真正去寻找,什么都没有。
无论与支分一体还是他体,身体都不存在,它只是一种错乱执著,毫无实质。
2.明白法无我的道理之后,务必要进一步修行。
根登群佩大师说过:
“以理观察的时候,我确实不存在,但当自己的手接触小小针尖时,我又似乎真实存在了。
”
癸二、身执说为迷乱:
“身执”就是讲我们对身体执著的心态。
把身体执为实有,实际上是一种迷乱的心态。
如果不是迷乱,执著和对境应该相合,对境怎么样,我的心也如是认知,这是正常的心。
真正来讲,一切万法的本性是无自性的、空性,以及进一步一切万法光明的智慧,就是如理如实存在的状态。
我们的内心如果和它相应,就是正常的心识;
如果不相应,就是迷乱的心识。
对于佛陀,一切的法界如是如是的存在,佛陀如是如是的照见,这是最正常的心智。
菩萨入定、出定位的时候,虽然有一部分稍微有一点迷乱,但是一部分是正常的。
凡夫人恒时处在迷乱的状态。
如果想遣除迷乱,首先认识到我们自己处在迷乱当中是很重要的。
其次要对治内心的执著。
办法就是观察对境。
观察我们所执著的实有的身体,其实并不实有。
因为对境和自己的心识之间,有一种特殊的联系。
通过很多理论观察,身体其实不是实有的,是虚幻的,没有实有的身体。
当知道对境无实有的时候,我们执著它实有的心态也就放松了,不会再执著它是实有了。
第三要实修,避免不能做的事情,做有益的事情。
要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经常性地修持。
要产生感受,要产生作用,除了所缘的法要正确,时间或者精进也是很关键的。
以前堪布慈诚罗珠也讲过,如果我们所修的法是正确的,修了很长时间没有相应,可能是因为缺少福德资粮,缺少忏罪。
所以我们必须要积累资粮,必须要忏罪。
学习佛法想要受益的话,只有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去做。
只有认认真真去做了,你自己才能得到最大的收益。
在别人面前做得很好,私下自己根本就不想,没有精进学习。
这样还想得到解脱,就成了因缘不具足还想得果,这是外道的观点。
外道说,没有因就可以得果。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
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以比喻来说明:
执著身体是一种迷乱。
【颂词分层与解释】2层。
1-6第一层,无身是真实的状态,但是众生因为“愚和迷”产生认为我有身体的感觉。
愚就是愚痴无明,迷就是迷乱、迷惑。
众生的迷惑表现在,在手等分支上认为有真实身体,而且执为身体是实有的。
把没有身体认为有身体,这是很严重的迷惑。
为了配合这个意义,宣讲了一个比喻。
在众缘聚合的时候,比如石头的形状有点像人的样子,下面身体大,上面头小,这是第一个因缘;
第二个因缘是我们自己见过人;
第三个因缘,当时距离太远,或者光线的问题,看不清楚。
通过这几个因缘,在众缘聚合的时候,看到石头的形状,我们认为它是真人,有时候产生恐惧。
7-8第二层。
比喻的意义。
“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同样的道理,众生现在也是因为迷乱,对于手等上面,见到有实有身。
实际上没有真实的身体,但是因为愚痴、迷惑的缘故,于手脚等上面产生了实有身体的感觉。
打个比喻讲,就像因为特殊石块的形状,把它误认为是一个真人一样。
因此在众缘聚合时,看到人状的石头,把它当成是人。
同样道理,对于手脚等聚合,我们也看到好像有实有的身体。
1.假立的法可以有显现。
1)有两个原则。
第一,只要是很多分支组成的整体,都是假立的,是没有实有的。
第二个,只要是因缘和合的法,它一定是假立的。
假立的法可以有显现,显现有它的作用,但是没有真实性。
手等上面本来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身体,但是众生会在手脚头等上面,执着有实有的身体。
真正通过分析,根本无法安立一个所谓实有身体的存在。
由此了知,身体的执著就是一种迷乱。
执著身体是不合理的,而打破身体的执著就是合理的。
2)之所以我们从小到大执著身体实有,是因为自己的愚昧无知。
由于缺乏善知识的引导,再加上无始以来的深厚习气所致,我们将本不存在的东西执为存在,将手脚等支体的聚合误认为身体,这种感觉是非常不合理的。
诚如龙猛菩萨所言:
“譬如幻化象,无来亦无去,唯心愚痴尔,实则无而住。
3)我们执著的身体,本质上与假人也没有差别。
《三摩地王经》云:
“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
”总之,大家产生任何一个执著时,一定要观察所执著的东西到底存不存在。
2.对身体不要走极端
没有修习正法的时候,对身体执著得不得了,一旦说不能执著身体,马上就开始虐待它,这是没有必要的。
应该像佛陀讲的一样,安住于中道。
真正中道的生活,并不是按照富裕和贫穷来划分的。
佛陀、上师们讲了,如果自己的财富,不需要很大的勤奋就可以得到,即便你是亿万富翁也不要紧。
因为你得到财富比较容易,并不是得不到,拼命去追求。
每天脑袋都在高速运转,想着怎样去发更大的财。
如果是这样,自己的心就在不断攀缘,不能安立在平静的状态。
如果以正常的勤奋,就得到很多财富的话,可以尽管享用。
佛陀说,这是你的福报显现的东西,没有过失,没有罪过。
你不要过度去追求就行了。
壬二、支分不成立:
前面讲到身体的整体不成立,整体没有,支分也是不成立的。
我们现在根深蒂固执著的身体,最后就像虚空一样,连微尘都不存在。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
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1-4第一层,比较粗大的观察方法。
5-8第二层。
比较细微的观察方法。
再把指节的部分进行分析,就可以逐渐分析到很小的微尘上面。
首先是肉眼能看到的小肉块,很多小肉块组成一节。
每个小肉块变成了整体。
再观察小肉块的时候,它由很多更小的肉沫组成的,小肉沫也是由更小的微尘组成。
这样分下去的时候,由粗到细,由大到小,实有的概念就一层一层消失了。
所谓身体的分支,以手为例,所谓的手也是手指的集聚,五根手指组成一只手。
手怎么才能实有呢?
再看手指,所谓的手指由指节组成,比如食指,三节组成一根手指。
实际一根手指也是假立的。
“指节犹可分”,三节中的一节还可以分为更小。
“分复析为尘”,最后分下去就可以把所谓的指节分为微尘。
微尘分析为无方分的微尘。
最后方分也是离开它可分的部分,最后就像虚空一样,微尘也是不存在的。
1.支分不存在的安立
首先来看身体,整个身体除了手脚等支分之外是不存在的。
其次以手为例,手也是指聚故,包括手掌、手背和五根手指。
一个手掌就是五根手指的集聚,每个手指上面都没有手,手掌也不是覆盖在整个分支上面,每一个分支上面也不是一个整体的手掌存在,整体的手是假立的。
因此认为手是实有的也是一种迷乱。
第一、它也是因缘和合的法,因缘和合的任何法都是假立的。
第二、它是分支组成的整体,所有分支组成的整体都是假立的。
第三再分析手指,手指也是指聚故,之前作为分支的手指现在变成整体了。
它是三节组成的,有指甲、皮肤、骨头、肉、血管、脂肪、骨髓,还有很多分支组成。
所有因缘组成的法是假立的,所有分支组成的整体法是假立的,手指概念就消失了。
原则上来讲,每一个整体都是这样,只要我们还可以缘的时候,它都是由很多法组成的。
按照小乘的观点,色法分到最后最小的单位,一切粗大的法组成的基础叫做无方分微尘,有些叫邻虚尘。
这是最小的,再不能分,再分就没了。
一般来讲,七个最小的无方微尘组成一个微尘,七个微尘组成再大一号的微尘,以七倍递增。
阿罗汉入定直接安住在微尘上面,就相当于见无我。
出定的时候,还是显现粗大法,但他不会认为是实有的。
2.法无我如何破无方微尘?
1)中观抉择的究竟的法无我,就不能留任何执著。
怎样破最小的微尘?
既然七个最小的无方分组成一个微尘。
我们分析,比如把最小的无分微尘放在中间,六方——东南西北上下的六个微尘夹住这个微尘。
就是说中间的微尘有六个方面,六个小微尘把它积聚在一起,术语叫“六尘绕中尘”,即六个微尘围绕中间的微尘。
我们就观察,中间这个最小的微尘有没有靠近东边、南边、西边、北边、上下这六部分?
1)一个可能性是,当六尘绕中尘的时候,中间的微尘仍然有朝着六个方向的部分。
如果有的话,就说明还可以分,它不是无方分,而是有方分,因为它还有朝六个方向的部分。
2)没有朝六个方向,不能接触,就没有方分了。
比如以东边的微尘和中间的微尘接触一下,就成了一个微尘了。
同理,西边的微尘和中间的微尘没有接触的方向,也成了一个微尘,这样所有的六个微尘就成了一个微尘。
它就不可能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