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专题练习卷第03讲专题二企业所得税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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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专题练习卷第03讲专题二企业所得税1文档格式.docx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

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问题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甲企业不是烟草企业,也不是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600×

15%=690(万元);

甲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220=720(万元),超过税前扣除限额。

因此,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690万元,纳税调增额=720-690=30(万元)。

【问题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扣除限额1=50×

60%=30(万元),扣除限额2=4600×

5‰=23(万元),限额1>限额2。

因此,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纳税调增额=50-23=27(万元)。

【问题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

①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②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00×

12%=72(万元),实际发生额84万元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72万元;

③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增额=5+(84-72)=17(万元)。

【问题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②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③投资收益的纳税调减额=5+40=45(万元)。

【问题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

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28万元,纳税调增额=38-28=10(万元)。

【问题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

甲企业2017年应纳税额=639×

15%=95.85(万元)。

【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2•简答题】

(2017年)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

2016年甲公司的销售(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其他收入为5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

2016年度甲公司实际支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

甲公司申报缴纳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未将下列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从境内居民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

(2)依据法律代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30万元,该基金在当年未上缴财政。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1】计算甲公司在清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答案】甲公司主要从事空调销售业务,属于一般企业(并非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烟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2000×

15%=300(万元);

实际发生额400万元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应当按限额扣除;

因此,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

【问题2】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从乙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的股息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3】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甲公司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例题3•简答题】

(2016年)

甲居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5月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300万元。

(2)从其2014年1月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公司)取得税后股息收入100万元。

(3)转让其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220万元,占丙公司股权的比例为10%,丙公司股东留存收益为800万元。

【问题1】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①甲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接受捐赠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属于应税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3】计算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400-220)×

25%=45(万元)。

【解析】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题4•综合题】

(2015年)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1)为了推广新型洗涤剂,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40元(不含税)新型洗涤剂的,附赠一瓶原价10元(不含税)的洗洁精。

公司按照每件40元确认了新型洗涤剂的销售收入,按照每瓶10元确认了洗洁精的销售收入。

(2)发生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2万元。

其中,列支检测仪器的折旧费2万元,该检测仪器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

(3)5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96万元(已抵扣),公司按照5年直线法计提了折旧。

该设备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

(4)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评估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评估增值3000万元计入了当期收益。

(5)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5万元,支付诉讼费1万元。

(6)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

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不正确。

根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在本题中,甲公司应确认每件新型洗涤剂销售收入=40×

40÷

(40+10)=32(元),确认每瓶洗洁精销售收入=40×

10÷

(40+10)=8(元)。

【问题2】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42-2)×

75%=30(万元)。

【解析】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对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问题3】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甲公司计提的折旧金额=600÷

(7÷

12)=7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折旧金额=600÷

10×

12)=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5=35(万元)。

【解析】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问题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答案】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3000万元,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5】甲公司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

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向环保部门支付的罚款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的诉讼费1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问题6】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

【答案】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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