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天燃气工程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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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鉴于:
一、甲方是XXXX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集体组成。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可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
万元,法人代表:
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结合管道天然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及特征:
深圳市XXXX管道天然气工程;
是一个单体工程。
1.2工程地点:
1.3现场条件:
具备施工条件。
1.4合同开工日期:
1.5合同竣工通气日期:
第二条:
承包范围
包括:
1.1.管道工程设计
1.2.所有燃气管道及相应的支吊架、套管等的安装、管道防腐;
1.3.所有阀门及燃气管道附件及减压、调压装置等的安装;
1.4.所有燃气计量表及安装;
1.5.燃气系统安装中穿墙、穿楼板的打洞、补洞、防水、垃圾清运;
1.6.埋地燃气管道的地面开挖、回填及地面恢复、埋地燃气管道的加强处理等;
1.7.与现状的燃气管道接驳;
1.8.燃气系统的调试及试验;
1.9.地下部分使用PE管,地上部分使用外镀锌钢管(要求必须可以通过深圳燃气集团验收);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质量标准
3.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包干承包方式,包设计、报装、审批、监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检测、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验收合格、包配合总包竣工验收、包保险、包保修、包所有利润、费用等的承包方式。
除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益而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
3.2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和深圳市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和监理审核,甲方、监理单位接到乙方资料之日起7天内审核完毕。
甲方按审核批准的进度计划检查乙方的实际进度。
若乙方未达到进度计划或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立即调整下一工序的进度计划,提出赶工措施,并报送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
5.1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报价文件中选定的品牌、品质、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否则,一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使用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若材料、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材料、设备的实际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采购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8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该材料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进行初步验收,该等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6.1本工程的最终的结算平均每户单价为:
XXX户XXX元整;
XXXX户XXX元整。
6.2安装户数按四舍五入方式确定;
比如:
实际安装户数高于XXX户少于XXX户,按450户对应的单价结算;
如实际安装户数高于XXX户,按XXXX户对应的单价结算。
最终安装户数按验收时的实际安装户数结算。
6.3结算价格:
本工程执行工程总价包干,除下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而引起工程项目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
6.4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而引起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按如下原则处理:
6.4.1投标报价书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的,则按投标报价书中的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计算。
6.4.2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的,则按如下计价原则计价:
计价基础:
《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施工期间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有关计价规定计取。
计价费率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04)》中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推荐费率取费;
材料设备价格:
按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有关材料设备施工期内的平均信息价执行。
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乙方需向甲方报价,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
6.4.3乙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价,按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价格结算。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确定的结算价格而拖延订货,如因拖延订货而影响工期以及由于工期延误造成市场价格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6.5专项工程费的处理:
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临建拆除外运,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向甲方另行收取。
6.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如下费用均为包干费用,结算时不得调整:
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保险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施工降效产生的增加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单独计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均包干使用;
上述措施费投标人未报的,甲方认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其他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第七条工期承诺
7.1本工程不计任何停工、窝工、误工及机械设备停置费用。
7.2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推卸延误工期的责任,要求顺延工期。
7.3开工日期以燃气监理单位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必须于___年月日之前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取得燃气验收合格证并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按时开工、严格按施工计划施工,并按上述本款约定时间取得燃气验收合格证原件。
7.4延误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约定:
若本工程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全部竣工并取得燃气验收合格证原件,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人民币1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十天(包括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按7.5条的约定无条件退场;
如因此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无条件退场的约定:
7.5.1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退场截止日前无条件完成退场。
甲方通知中未明确退场截止日的,以通知日起的第7天为退场截止日。
7.5.2在不影响人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所有工作全部暂停,进入完成工程量确认工作。
工程量确认工作(主要为影像资料)由监理单位、甲方及乙方一起进行,并在甲方通知后5天内完成。
乙方拒不配合的,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为准。
7.5.3乙方承诺已投入到项目上去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周转材不得破坏和撤离,否则,甲方可全数扣除应付但尚未付之工程款项,同时向履约担保单位要求索赔。
7.5.4鉴于甲方可能继续沿用乙方项目上聘用的工人班组、分包人、供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手段对上述人员、单位施加压力,阻挠工程项目的进行。
如有发现,则按延迟退场论,甲方可按本合同7.5.6条规定进行处理。
上述工人班组、分包人、供应商如甲方不需沿用,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退场日起7天内或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全部退场。
7.5.5乙方在甲方通知退场之日起5天之内无条件交清所有工程资料、20天内交清所有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
对于已在工程上使用的周转材和机械设备,甲方如继续沿用,可按照市场上的租金计算费用,甲方若需要,乙方同意尚未用到工程上所有周转材、机械设备可供甲方使用到竣工验收合格而仅支付租金。
上述周转材和机械设备如甲方不需沿用,乙方应在7天内或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全部退场。
7.5.6乙方每推迟一天退场,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甲方不对乙方退场的损失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程,如果乙方完全接受以上的安排,并按照以上安排完成了全部退场,工程款可支付至乙方完成产值(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的60%;
在乙方的全力配合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结算结束后支付至乙方完成产值(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的90%;
乙方同意甲方不再支付余款10%。
对于乙方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的退场不免除工程质量缺陷引起的责任。
7.5.7乙方的退场不免除乙方工期延误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照7.3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计算时间为工期延误时间加上从甲方通知退场日到乙方完成退场之日的时间。
7.6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总包的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期,不得影响其他施工方及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8.1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预付壹拾万元整工程款。
8.2乙方进场施工十日后,且本工程总施工材料的50%进场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40%。
8.3室外埋地PE管、地上管道、阀门全部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70%;
8.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办理完成,竣工资料(按城建档案馆备案要求完成)移交发包人并通气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给乙方。
8.5燃气集团碰口、点火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给乙方。
8.6本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如有)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施工过程管理
9.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文件的复印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此类检查提供方便。
9.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9.3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包括范围、数量、质量情况等),并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没有甲方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乙方应保证甲方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
如甲方不能按时验收,可在验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9.4甲方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均可进入乙方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
乙方应为甲方人员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并为此类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或条件。
9.5尽管有甲方上述检查或检验,也并不能因此而解除乙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9.6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乙方责任时,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9.7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重做,乙方必须立即整改或返工重做,整改、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本全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不予延长。
9.8如乙方在甲方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甲方的整改指令,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
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合同中扣除。
第十条转包、分包规定
10.1本工程不得转包。
10.2乙方直接分包: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
若未经甲方同意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承包范围内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但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