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4405344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银行卡业务培训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二)、借记卡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借记卡在国内银行卡市场占主流,特点是不具备透支功能。

1、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

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2、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

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3、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二、福祥卡的章程及风险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祥卡是由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发行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

福祥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帐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

第二条福祥卡属记名式借记卡,持卡人凭密码可在省联社联网的营业机构和特约商户使用。

第三条省联社为发卡主体,湖南省内符合发卡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与省联社签订代理协议,成为代理发卡机构。

凡涉及对外(客户)的一切权利、责任和业务均由省联社统一承担,对内(代理机构)按照“谁发卡,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存款和收益均归属具体代理机构,出现的风险亦由代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福祥卡所有权属省联社。

代理发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所辖营业机构为发卡人,依照本章程申请取得福祥卡的单位和个人为持卡人。

发卡机构依照本章程有权注销或停止持卡人使用福祥卡。

第五条代理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

第六条凡在省联社所辖营业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省联社所辖营业机构申领福祥卡,不需提供担保。

第七条单位卡凭单位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代码证书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指定,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

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

第八条申领人申办福祥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后,经发卡机构对申请表中所填资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

第九条申领福祥卡起存金额:

单位卡为500元,个人卡无需起存金额。

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

第十条福祥卡开户、挂失补发新卡或损坏换卡时收取工本费10元。

福祥卡暂定免交年费,初次开户免收工本费。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条持卡人凭福祥卡可在省联社联网的营业机构、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查询余额、办理转帐、修改密码和在POS机联网的特约商户消费。

持卡人还可通过“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电话银行系统”查询余额和历史交易情况等。

第十二条福祥卡必须先存后支,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十三条单位卡内帐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帐户;

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动供应款项的结算,单笔交易超过规定起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帐存入,严禁将单位款项转帐存入个人卡帐户。

个人卡还可办理转帐收入和代付业务。

第十四条福祥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凡因出租和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单位卡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更换持卡人时,应由开户单位开具更换持卡人的证明,并及时到原发卡机构办理换卡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开户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发卡机构对持卡人存(取)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业务,按现行储蓄大额现金存取规定办理。

客户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一次操作最多取款2000元。

第十六条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发卡城市之外)取款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手续费,由营业机构直接从持卡人存款帐户扣收。

第十七条持卡人如遇福祥卡被自动柜员机(ATM)吞没时,应及时与自动柜员机(ATM)所属营业机构联系,并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营业机构办理领回手续。

第十八条福祥卡使用有效期为10年。

有效期满,持卡人应持福祥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单位申请换领新卡,并缴纳工本费。

第四章挂失

第十九条持卡人如遗失卡片、遗忘个人密码,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书面挂失。

收取挂失手续费10元。

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可以用口头或通过电话银行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申请手续。

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后,即可停止支付。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7天后可补发新卡。

在营业机构受理挂失之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如持卡人口头挂矢后,在银行受理书面挂失前又找回原卡,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单位申请恢复使用原卡。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的权利、义务

一、持卡人凭有效福祥卡可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限个人卡)、转帐结算、消费、查询等,如遇拒绝办理卡业务,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二、持卡人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机构查询核对。

三、福祥卡必须凭密码使用。

持卡人对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持卡人不慎泄露密码而引起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四、福祥卡停止使用,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

五、持卡人本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持卡人需注销福祥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结清余额,交回福祥卡。

单位卡销户时,其卡内帐户资金须转入其基本帐户。

七、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规定使用福祥卡,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卡机构的权利、义务

一、构要依法合规经营福祥卡业务,根据本章程规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服务。

二、当持卡人要求查询本人卡内帐户余额、交易明细或要求打印交易记录对帐单时,发卡机构必须为持卡人提供该项服务。

三、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的使用资格并收回福祥卡。

四、发卡机构对下列行为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虚假挂失;

伪造福祥卡;

使用仿或作废福祥卡;

冒用他人福祥卡等。

五、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六章计息

第二十三条福祥卡内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和计息方法计计付利息。

个人卡代征利息所得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发卡机构和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规章办理。

发卡机构与持卡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金融法规予以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本章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福祥卡管理,防范福祥卡业务风险,维护农村信用社、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卡章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祥卡,是指由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发行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两种。

第四条福祥卡所有权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经省联社同意,并报当地银监部门备案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所辖营业机构为发卡人。

依照福祥卡章程获得福祥卡者为持卡人。

所有权者依照福祥卡章程有权注销或停止持卡人使用福祥卡。

第五条凡在湖南省内办理福祥卡业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营业网点、持卡人、特约商户、其他当事人均需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凡在所在地福祥卡发卡机构各营业网点开立基本结算存款帐户并承认和遵守福祥卡章程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单位代码证及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单位卡。

持卡人资格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书面指定、更换和注销,持卡人用卡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申领单位负责。

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认和遵守福祥卡章程的个人,可凭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军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生证、武装警察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边民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等)申领个人卡。

第八条申领人申领福祥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所具各项资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第九条发卡机构营业网点须对申领福祥卡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申领人填写的申请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申领人提供的法定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单位卡申领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单位卡申领人是否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指定。

第三章开户、换卡与销户

第十条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经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审查取得用卡资格后,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应当场为申领人开立记名帐户,并要求其按规定的起存金额交存备付金。

备付金起存金额为:

单位卡500元,个人卡无需备付金。

备付金多存不限,并可以随时续存。

单位卡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结算存款帐户转帐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售收入的款项存入其帐户。

个人卡帐户的资金只限于持卡人交存的现金和属于个人的工资性款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转帐存入。

第十一条福祥卡使用有效期为10年。

第十二条持卡人有关信息资料有变更时,必须及时、据实地向发卡机构营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发卡机构营业网点接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应立即修改客户资料。

第十三条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福祥卡销户:

(一)持卡人要求结束其帐户,并按规定填写销户申请书和交回其所持的福祥卡;

(二)持卡人遗失福祥卡后要求结束其帐户,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满七天;

(三)个人卡因持卡人死亡、失踪等原因,按照储蓄管理条例要求办理销户。

第八章交易管理

第十四条福祥卡凭密码使用。

发卡机构营业网点在开户发卡时应要求持卡人设置密码,持卡人对密码要严格保密,因持卡人不慎泄露密码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办理福祥卡交易时,经办人员应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

第十五条个人卡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全省农村信用社联网的营业机构办理现金存款。

持卡人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现金存款,应将现金和福祥卡一并交由经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