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筹委员会评优奖励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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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山东财经大学筹委员会评优奖励办法文档格式.docx

3.优秀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

5.“十佳”团支部书记

6.“五四”青春立功

第三章评选

第四条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团总支工作创新奖评选

评选范围:

面向全校各学院团总支。

评选条件:

考核采取量化考核评价的方式。

各团总支需提供工作总结、支撑材料和进行现场答辩,校团委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打分并排名。

(具

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团总支提出,团总支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标兵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山东财经大学(筹)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优秀团干部评选

包括校团委、各学院的专兼职教师团干部及团总支学生委员,各学生团支部支部委员以上、任职时间须一年以上;

学生团干部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评选比例:

优秀团干部数不超过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总数的20%(含专职团干部)。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能够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评成绩名次均列所在支部前35%;

(4)积极组织参加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社团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并且在其中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办法:

团支部在所属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支部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其报所属团总支,经团总支根据本学院情况综合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干部名单及相应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备案。

《山东财经大学(筹)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

评选范围及条件: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且任职一年以上的团支部书记,所在团支部必须是本年度红旗团支部;

申报人必须政治素质好,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热爱团的事业,认真组织,勤奋务实,创新发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学习成绩优良、表现突出,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支部35%以内。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评。

由校团委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五四”青春立功评选

评选范围、条件及办法:

凡在学校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中立足本职岗位,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体现有效作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团员模范人物。

校团委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集体立功不超过团支部数的5%,个人立功不超过团员人数的2%(均四舍五入)。

 

第四章表彰

第十二条表彰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证书;

(三)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除纳入予以表彰奖励外,团委将对红旗团支部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表彰时间

以上奖项在每年“五·

四”前后共青团表彰大会上进行统一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总支评选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团组织的自身建设,规范“五四”表彰评优工作,倡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基础工作项目及分值:

(200分)

1.团员教育(30分)

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团日活动、团员教育活动。

2.校园文化活动(20分)

主动开展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承办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3.社团工作(20分)

各社团组织健全,社团管理规范,积极开展社团活动。

4.科技创新(30分)

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及校内外其他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立项积极,通过率高,获奖数量多、层次高。

5.社会实践(30分)

认真开展暑期“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注重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效果明显。

6.志愿服务(20分)

重视并积极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

规范青年志愿者管理,积极主动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7.指导学生会工作(20分)

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完善学生会的工作章程及各项条例,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

8.信息宣传(20分)

及时上报团的工作信息和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团的工作。

9.其他(10分)

按时交纳团费,否则扣0.5分/次。

按时参加团委的有关会议,无故缺席扣0.5分/次。

按时上交团委要求的有关材料,无故拖欠扣0.5分/次。

按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团委举办的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0.5分/次。

圆满完成团委交办的工作,视情况加1—2分。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1.团的建设(满分30分)

1.1注重团总支和团支部建设。

团总支和团支部建设有制度、有规范;

基层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能自主开展活动,工作档案完整,支部作用发挥明显;

团员考核、评议活动有制度、有材料,效果明显。

(7分)

1.2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

各种主题团日活动、团员教育活动等专题教育和日常教育活动开展效果好,分年级、分层次的团员、团干部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1.3积极探索团组织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等团建工作方面的创新,每项视情况加1—3分,该项最高分加到6分。

1.4共青团工作进行网络开展得扎实有效。

注重加强共青团工作的网络阵地建设情况。

设立团建专栏,内容丰富,更新及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分)

1.5推优入党把关严格,程序严密,效果良好。

2.科技创新(满分60分)

学院自评项:

2.1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与大学生课外学术和科技创新以及创造、创业有关的学术报告、展览和比赛活动,每举办一场加5分,由大学生自己开设的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报告、展览和比赛活动,每场视情况加2分。

2.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如设立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等,视情况加5—8分。

2.3学生在校期间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予以加分,其中取得外观专利一项加6分;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加10分;

取得发明专利一项加15分;

若为几名学生合作,加分分配比例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科研分计算办法执行。

2.4本专科生发表学术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来源期刊、国内核心期刊采用一篇独立完成加20分,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第三分别加6分、4分;

在具有统一刊号的一般专业期刊发表文章一篇加5分(限第一作者)。

研究生发表论文超出一篇者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2.5其它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奖视比赛级别酌情加分(原则上要低于“挑战杯”竞赛的加分标准)。

团委测评项:

2.6“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优秀组织单位加5分;

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在全国比赛中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加20分、16分、14分、12分(同一作品获奖只加最高分)。

2.7“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优秀组织单位加6分;

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将分别加12分、10分、8分、6分;

在全国比赛中获金银铜奖分别加24分、20分、16分(同一作品获奖只加最高分)。

3.社团工作(满分40分)

3.1积极开展社团活动,社团常规活动定期举行、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2分/社团。

3.2积极举办有院部特色的社团集中活动,视活动的规模、层次和影响面,2-5分/项。

3.3鼓励社团建设在重视质量的基础上兼顾数量及类别,尽最大努力丰富社团构成、满足学生需要,新增社团2分/个,该项以10分封顶。

(新增社团需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

3.4社团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视情况加1-5分。

3.5积极参加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开展的社团活动立项招标,每中标并按要求完成一项活动加3分。

3.6积极组织社团参加年度工作评比,通过初评进入终评的加0.5分/社团,被评为“优秀社团”的加3分/社团,被评为“省级社团”的加8分/社团,同一社团获奖只加最高分,省级社团工作先进个人3分/人。

3.7违反社团管理条例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

因工作不力等情况发生社团被取缔的情况扣10分/次,并取消社团工作特色评比资格。

4.社会实践(满分50分)

4.1积极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与面广,院部自行组建10人以上的服务队加3分/支,3-10人的服务队1分/支。

4.2扎实开展“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视活动效果及参加人数2-5分/次。

4.3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基地的建立和建设工作,并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新建基地加3-5分/个。

4.4重视已建基地的建设和使用,与已建基地开展实效性工作2-5分/次;

对连续2年未在基地开展任何工作的,扣1分/个。

4.5学士后流动站建设

熟悉并广泛宣传学士后流动站建设的各项规章,大力开展学士后流动站建设,每建立一个学士后流动站加5分,进站人数0.5分/人。

4.6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创新有成效,视情况加1—5分。

团委测评项:

4.7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招标立项,每中标一项加5分

4.8按照校团委部署认真完成大学生社会实践任务。

在“三下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中,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加8分、12分、20分;

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服务队分别加6分、10分、15分;

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指导教师分别加0.3分/人、1分/人、3分/人;

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优秀调查报告分别加0.5分/篇、1分/篇、3分/篇(同一项目获奖只加最高分)。

5.校园文化活动(满分60分)

5.1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系列校园文化活动加8分/项,面向本学院学生开展的加5分/项;

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单次校园文化活动加3分/次,面向本学院学生开展的加1分/次。

5.2在各学院举办的全校范围的文化艺术类竞赛及体育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个人项目分别加4分/人、2分/人、1分/人、0.5分/人;

集体项目分别加7分/项、5分/项、3分/项、1分/项。

5.3积极组织和推荐优秀人才代表学校参加对外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省级个人项目分别加8分/人、5分/人、4分/人、2分/人;

集体项目分别加12分/项、10分/项、8分/项、5分/项;

国家级个人项目分别加15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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