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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分局凡一次性购置大宗物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市局领导同意,否则,一律以违反财经制度处理。

3、市局机关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报销;

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填制大额支出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办理,单据由经手人签字、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报销(水、电、公用电话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不需填写审批单,由股室领导审核属实,市局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报销);

4、市局一次性开支在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应由承办股室请示,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市局发生1万元以上的支出须向XX局请示后列支。

5、市局向下级单位拨款、机关出纳取款应填制大额支出审批单,由经办人员提出、局长审批后方能拨(取)款。

基本建设的管理流程

(一)合理确定基建项目。

新上基建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投资总额百分之八十以上资金要得到落实;

凡项目建设单位有基建欠款有,不得报批立项。

(二)严格报批程序。

市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征地费)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报总局审批;

市级3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和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审批。

其他的基建项目由市局审批,报省国税局备案。

未经系统内按管理权限批准的项目,不得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立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三)实行项目设计图纸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开工前,其设计图纸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审批机关对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审核批复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市级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的设计图纸由省局审批,县级(含)以下项目,由市局审批。

(四)切实做好基建项目的审计工作。

事前、事中审计由市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决算完成15日内向上级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市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征地费,下同)以上的由总局组织审计;

市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和县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局组织审计;

县级以下(含县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组织审计。

银行账户的管理流程

银行账户的开立。

各级国税局应向上一级财务部门报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软盘)及相关证明材料。

收到财政部门签发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持此批复书开立相应的银行账户。

开户3个工作日内,填制《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备案表》(附软盘)逐级上报。

(三)银行账户变更。

各级国税局发生单位名称变更、账号变更、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变更、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都要进行备案,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要一并上报批准文件(复印件)。

主管单位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填制《中央预算单位主管单位变更登记表》(附软盘)逐级上报。

变更开户银行的,按银行账户开立程序办理,并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利息如数转入新账户。

(四)银行账户撤销。

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确需延长账户使用期的,按银行账户开立程序办理。

银行账户在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和单位被撤消、合并的,要撤销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销户的资金余额及利息如数转入本单位的同类账户。

流动资产的管理流程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和健全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严格履行现金收付手续;

实行钱、账分管;

按有关规定处理库存现金的长、短款。

(二)应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及用量,实行钱、帐分管。

收款方有帐户的支出,必须使用转帐或电汇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局机关、各分局必须建立现金日记帐。

会计、出纳必须按月核对现金日记账,盘存手存现金。

日常开支费用一次达1000元的一律转账支付(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用现金列支)。

现金支票存根必须有领款人签字。

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现金限额制度,确保现金安全,各分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或2天用量),局机关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或2天用量),每日超过限额部份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

严格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出纳人员有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行坐列为备用金;

坚决禁止白条抵库、挪用现金、现金不入账、入账不及时、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的行为。

单位有价证券和支票应视同现金妥善保管,出纳要配备专用保险柜,不得将公款、私款混合存放,严禁在单位保险柜中存放私人钱物。

(三)税务人员外出手持现金超过5000元的,必须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应有两人以上同行,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

(四)机关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和发放。

各部门需要添制办公用品、购买书籍、办理印刷业务等,必须经分管经费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和承办部门派人共同联系办理,属大宗物品范围的,由局监察室派人全程监督进行。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政府采购流程

一般程序: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拟定年度政府采购规划(含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询价,公示,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政府采购行为,验收分发,结算。

具体程序:

各区、市、县局,市局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中凡属XX局集中采购的,以正式行文上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局政府采购工作组和财务科具体办理采购事宜及其财务结算。

年度政府采购突破年初预算的,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XX局局长办公会或局长专题会审定是否变更预算及其采购。

来人来客接待工作流程

1、相关的接待股室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并将客人职级、人数、性别,陪客人员填写《来人来客接待登记及用餐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送市局办公室,以便有充足时间筹备接待。

2、办公室在接到相关股室的《来人来客接待登记及用餐通知单》后,按照规定的接待方案,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最后将《来人来客接待登记及用餐通知单》在本局食堂安排桌席就餐的,填好标准并通知食堂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经费报销

1、现金支付的接待。

属机关负责接待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填写现金支出凭单,附《机关接待审批表》和接待消费清单,经手人签字,经财务主管审核,报分管经费的局领导审批报销。

2、定点接待。

到指定宾馆、招待所接待客人的费用(食宿费和参观费),由办公室通知宾馆、招待所就餐标准,统一结算。

信访工作办理流程:

(一)接待(当日信当日拆封,热情接待来访者)

(二)登记(重复来信来访者须作补充登记)

(三)处理

1.对明文规定的问题,可直接复信或在接待时直接答复;

2.对无法直接答复的问题,可根据情况填写来信来访呈报和转办单,经主管主任签批后,呈报有关领导阅批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3.对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等问题的来信来访,经整理并由主管主任签批后,报请主管领导阅批,并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

4.对上级领导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应及时报请主管主任签批后转有关部门处理。

(四)催办

1.对由领导转批给有关职能部门的信访事项,应及时督查催办,并将处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2.对上级领导部门转来的信访事项,应按上级领导部门的时限要求上报处理结果。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原因。

(五)回复(及时回复来信来访者或上级有关部门,回复时要注意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实事求是,不许愿)。

会议管理流程

1、每年初由各单位将拟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包括以会代训和各类座谈会)计划及经费预算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业务内容提出合并方案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2、各单位根据审定的会议名称、地点、会期、会议人数及经费预算组织召开会议。

3、确因工作需要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会议规模10人以下的,申请单位应向分管局领导写出详细理由,经局长批准后召开。

会议规模10人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召开。

4、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的会议、培训,一律由市局或市局办公室下发通知。

公文审批管理流程

1、各单位报送上级局的公文按四川省国税系统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市局机关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文件实行5天办文制。

市委、市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

2、市局制发的公文,由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市局领导的分工呈审,呈局长审批签发。

市局发布的公告、通告,人事任免,由局长签发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以市局名义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和提出意见等公文,市局与市级各部门(包括委、局、办)联合上报的会签文,经分管的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审批后,由局长签发,并按要求标注签发人。

以市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按市局分工的分管领导审核,呈局长签发。

3、涉及两个以上市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一般应当由主办单位的分管局领导批示后,经协办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局长签发;

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凡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单位业务的,应当送有关单位会签。

涉及税政、征管等综合性政策的,应当送政策法规股会签;

涉及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应送征管股会签;

涉及征管信息数据应用及软件调整或修改的,应送信息中心会签。

会签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应经但未经有关单位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

5、局内各单位间办文发生分歧时,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市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者裁定。

6、市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7、XX市国家税务局文件,除需要保密外,应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外公布之前,须经市局领导同意。

8、报送上级局审批的公文(包括对上级领导有批示的人民来信的反馈和上级局督办事项的反馈),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除市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各类请示、报告,一律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办理,上报上级局办公室,不得直接报送局领导个人。

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流程

一、搜集信息

通过多种形式(调查了解、分局股室上报等)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信息。

二、筛选信息

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去粗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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