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提案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质量评估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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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户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党委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
工会办公室在收到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7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厂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职能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公司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厂长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
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
厂工会委员会委员,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厂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
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厂工会委员会召集,厂工会主席主持。
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
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厂长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
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厂长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厂长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厂党委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厂长,由厂长或厂长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厂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
检查与实施
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
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
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厂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附则
本制度由厂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参考文本)
为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使职工代表充分行使好权利,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效果,依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正确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全面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参加培训,是履行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体现,是搞好参政议政的需要,也是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三条职工代表培训的重点是对职工代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的教育,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企业改革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
要通过教育培训,掌握党的重要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要增强职工代表主人翁意识教育,做好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代表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职工代表全心全意为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第五条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知识,掌握企业改革和发展大计,了解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第六条学习企业的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及职代会赋予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当好主人,做好参谋。
第三章培训方法
第七条对职工代表培训采取的方法既要注意结合企业实际,同时要做到行之有效,保证培训的实效性。
要本着上下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既要有定期培训,又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不定期培训。
对职工代表的培训,采取两级培训的方式,以公司培训为主,公司工会采取适当方式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第八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定期培训,时间一般以1天为宜,以授课形式或研讨形式为主。
做到内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
第九条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专题教育,一般在职代会召开期间,以两个小时为宜。
第十条采用其它有效方式分散培训,如网络培训、函授培训等。
第十一条组织由职工代表参加的知识竞赛、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活动,使职工代表加深对理论知识的领会,提高应用能力,促进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上水平。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制定规范的职工代表日常活动制度,使职工代表自觉地开展活动,并能按法定的民主程序开展调研、归纳提案,反映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等,提高职工代表的议事能力。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XX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和《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题巡视。
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对公司所有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部门进行巡视。
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现场部分。
包括施工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
2、职工生活福利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员工生活、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
3、经营管理部分。
包括年度经营方案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劳动竞赛开展情况等;
4、企业文化建设部分。
包括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争”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
5、民主管理部分。
包括职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职工代表提案落实、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
职工代表、工会、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
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办,各受检查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方法是:
采取听、看、查、议、评。
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
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
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
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制订方案。
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
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4、召开预备会。
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
会上要讲清意义、巡视检查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受检部门做好安排。
5、巡视检查。
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部门进行巡视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
6、评议阶段。
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意见反馈。
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8、总结通报。
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解释权归公司工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提案是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工作内容。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本届职工代表大会设立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
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征集、审理、立案、处理、反馈职工代表提案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或会议期间,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
2、对征集提案进行审理、立案和转办工作;
3、督促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立案提案的落实情况,对落实提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提案的反馈工作,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理和落实情况;
5、负责“最佳提案”的评选推荐,报工会进行表彰;
6、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提案是职工群众对公司生产经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某一方面某一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民主程序促进实现。
提案应包括案由、整改办法和措施、提案人和附议人等内容。
第四条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或者以职工代表团的名义提出。
第五条提案的征集工作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由各职工代表团具体实施。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40天,由工会会同提案征集审理委员会制定提案征集通知和提案表,下发至各公司,明确主要议题和要求;
2、各单位工会按提案征集通知精神,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发动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提案征集问题,及时将提案表印发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群众意见,并进行整理填表,统一交各单位工会,由各单位工会指派专人于公司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