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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动火作业安全规程20
五、高空作业安全规程25
六、空压机操作与维修安全规程30
七、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规程32
八、机器防护罩安全管理规程36
九、灭火器的使用维护规程39
一、带电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制度避免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坏。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厂带电作业。
3.解释:
带电作业指电气设备、开关、配电柜等在没有完全断开开关时进行的作业,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此:
3.1低压配电柜的断路器不能有效的分合闸而进行的维修;
3.2各种启动柜发生故障时需要带电检查故障点时的维修;
3.3多台设备同时用一个电源时,当某一台设备发生故障时其它设备还需继续工作;
4.带电作业工作前的准备
4.1作业人员必须考虑是否能够用代替或消除的方法避免带电作业。
4.2检查带电作业所有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4.3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穿着到位。
(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维修工具绝缘等级高)
4.4带电作业的地面应否铺设绝缘橡胶垫。
4.5设备必须进行带电维修时,要经领导批准,并要有合格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监护。
(监护人应是本岗位的电气工作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
4.6临近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工具进行作业。
5.带电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1带电作业时一定要注意力集中,保证有一个正常的心态。
应穿好长袖上衣,长裤,并扣紧袖口,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有条件的带安全帽。
5.2带电作业时严禁将维修工具随意乱放在设备或母排上。
5.4检修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电工证,并由能够掌握不停电检修技术的电工担任
5.5工作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5.6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应由有经验的电工师傅担任。
5.7必须使用合格的并经检查确实安全可靠的绝缘手柄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
5.8检修时间不宜过长,以免检修人员注意力分散而发生事故
5.9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应由有经验的电工师傅担任
5.10在带电设备上工作,必须逐相进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二相带电体不同电位的可导电部分
5.11工作前,应分清相序和电路原理,选好工作位置,带电体只允许在电工的一侧,在带电线路上工作,在未采取绝缘或隔离措施之前,作业电工不得越过该导线,断开导线时应1根1根的剪断,先断开相线再断中线,不允许带负载断线。
5.12当发现带电作业很难完成工作时,应立即停止带电作业。
5.13在进行带电作业工作时,监护人在作业未完成之前严禁离开工作现场。
6.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带电作业
6.1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穿着不到位严禁带电作业。
6.2带电作业时监护人发现工作中,操作者有触电的可能时应该立即停止作业。
6.3酒后、精神不佳、有职业禁忌证或使用金属梯等作业时严禁带电作业。
7.紧急情况处理
7.1紧急情况包括:
线路起火、触电
7.1.1线路起火
1)线路起火时,不允许直接拉负荷开关,必须先断开有灭弧装置的断路器,然后再断开负荷开关。
2)线路起火时,在线路断电后应迅速用干粉灭火器或土沙灭火。
3)线路起火时,严禁用湿布或水等容易导电的物品灭火。
4)线路起火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去处理事故,以免事故扩大。
5)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组织救火。
7.1.2触电
1)发现有人触电首先断开开关使触电者脱离现场。
2)并将触电者移至阴凉通风处进行通风换气。
3)严重的做人工呼吸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设备调试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对1kV及以上的临时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从现场固定的电气开关、配电室及配电箱等引接出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
3.术语和定义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
4职责
4.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及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2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
临时用电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
5.原则
5.1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许可、上锁挂牌程序。
5.2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
5.3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4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进行。
5.5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6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7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5.9所有的临时用电需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
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制止XX的人员接近任何带电的线路。
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0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1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6.标准/指南
6.1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
6.1.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要求:
1)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2)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架空线路上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须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线架空时,厂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6.1.2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或地面走线方式,要求:
1)所有的地面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
2)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
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
6.2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6.2.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6.2.2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前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后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2.3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6.2.4检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6.2.6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6.2.7所有进场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进场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再次检查确认。
6.2.8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应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2.9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2.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2.11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6.3临时照明接线要求:
1)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
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3)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电线;
4)根据需要接地;
5)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临时用电许可证
7.1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由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7.2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临时用电申请人或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
7.3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7.4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
第二联由安全主任备案,工作结束后第一联返给安全主任.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加强受限空间进入作业管理,有效预防作业过程窒息、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受限空间的进入以及《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术语
受限空间:
指出入口的开口有限,其形状和大小允许人员进入以完成指定的工作,但不适于持续逗留的空间。
受限空间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或导致有毒有害气体累积的潜在趋势以及氧气不足或过多等情况。
4.引用标准
4.1《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4.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4.3《焊接和切割安全》GB9448-88
4.4《缺氧作业安全规程》GB8958-88
5.职责
5.1厂长:
负责该规程的审批;
负责按规程签署《作业许可证》。
5.2办公室主任:
负责起草、制定、修改本规程;
负责相关知识的培训;
组织识别及规程的推行、监督、指导。
5.3生产技术部部长:
负责对受限空间进行评估识别,做好警示标识(性质、危险类别、危险程度等)并对其做到有效锁定,严禁未经允许人员进入;
尽量避免受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