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培训资料doc 49页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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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管理中心
润滑油中心
监督检查者
审核
企管处
解释权归属
签发
日期
废止说明
《贵州石油分公司油品质量管理办法》废止。
生效
制定目的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规范油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工作,保证销售油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石化”品牌形象。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石油分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专业中心、油库及加油站。
约束对象
成品油销售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质量管理。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
类别
所属
层级
1管理基本要求
规范内容界定
1.1.1成品油销售服务主要是指在实现产品交易全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基础信息服务、日常交易服务、应用指导服务、投诉处理服务等,这些服务贯穿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
1.1.2本办法所称油品是指石油成品油。
配置油指中石化系统内生产企业生产的计划内油品,其他均为外采油品。
管理原则
1.2.1坚持“质量永远领先一步”的质量方针和“质优量足,客户满意”的质量目标,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经营理念,建立并完善油品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加强油品质量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质量管理的关系,在确保油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不断拓展经营,提高企业效益。
1.2.2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油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油品质量责任制,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
2管理职责
贵州石油分公司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由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统一归口领导,对地市公司的油品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是全省油品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中心质检室是省公司质量工作的管理与技术执行机构,各分公司的质量管理由管理和检验两部分组成。
2.2.1各分公司数质量部是本单位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下设的化验室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管理与技术执行机构,由质量主管部门管理。
省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职责
2.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3.2制定并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贵州石油分公司油品质量管理办法》等油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全省油品质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各分公司油品质量检验工作。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监控、汇总、分析、掌握全省系统油品质量状况。
2.3.3建立省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LIMS系统的建设,指导各分公司完成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LIMS系统的建设。
2.3.4指导全省健全油品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
受理各分公司油品质量的请示、报告,协调处理有关油品质量问题。
2.3.5组织全省油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配合人事部门进行质量培训。
2.3.6承担上级公司委派的其他事宜。
省公司相关职责部门职责
2.4.1业务采购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贯彻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负责提供油品资源性质(配置/外采)、外采油供应商、生产企业名称、发货地、全分析《油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追溯信息;
通知、督促物流部门和接货油库落实油品验收工作。
采购的油品必须符合现行石油产品标准或协议标准。
对于按企业标准或协议标准采购的油品,要求供货方提供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产品标准或资料。
负责外采油供应商油品质量评价和考核。
负责采购环节油品质量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2.4.2物流管理部门职责
规范物流环节质量工作。
通知、督促油库落实开展油品质量验收工作,保证物流运行过程中油品质量。
加强运输承运商的管理,对其提出“保质保量”、“专车专用”等运输管理要求。
严禁使用影响油品质量的不洁容器装运油品,确保运输油品质量不受污染。
严禁外采油品未经检验合格直接配送加油站。
协助业务采购部门和质量主管部门处理物流环节油品质量纠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4.3零售管理部门职责
规范加油站接卸、储存、销售等环节油品质量工作。
组织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规范受检行为。
随时掌握外采油品在加油站销售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加油站发现外采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且在第一时间通报物流和质量管理部门。
及时向本企业质量主管部门提供与外采油品质量相关的加油站进货、库存、销售等数据和情况。
负责零售环节二级以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加油站对外质量纠纷调查、处理;
协助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库、站质量纠纷;
协助质量部门调查、处理二级及以上质量事故。
2.4.4商业客户管理部门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油品销售事业部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油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对批发、直销油品,落实承运商“保质保量”、“专车专用”的运输管理,确保油品运输不受污染。
对协议供油用户,敦促按协议要求用油,避免用油不当产生纠纷。
对批发、直销客户,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油品销售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客户用油满意。
2.4.5润滑油部门职责
负责本企业润滑油质量管理,确保经营润滑油品质量。
负责润滑油经营各环节质量纠纷调查、处理事宜;
负责润滑油经营各环节二级以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二级及以上质量事故。
省公司质检中心职责
2.5.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5.2配合安全数质量完成本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LIMS系统的建设、评审、检查和考核工作。
2.5.3负责对本企业质检室的业务管理和考核,保证质检工作规范开展。
2.5.4承担本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外采油入库检验工作(接货油库质检室不能开展的外采油入库检验项目)。
2.5.5负责石油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的更新宣贯;
负责本企业初级质检员培训工作。
2.5.6承担油品质量检验及相关技术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对省公司油品质量处理提出技术实施意见。
2.5.7承担上级委派的其他事宜。
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及质检室职责
2.6.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6.2在质量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本企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LIMS系统的建设工作。
2.6.3组织落实油库开展油品质量检验工作,对油品进、销、调、存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管;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油品质量抽查,监控、统计、分析库站油品质量状况,上报相关信息。
2.6.4化验室负责本辖区的油品质量检验工作。
2.6.5承担上级委派的其他事宜。
分公司油库主管部门职责
2.7.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现行的石油产品标准等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
2.7.2规范油库接卸和储存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油库落实油品入库、储存、出库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
2.7.3严把外采油品进、出库关,加强储存期油品的质量监控。
油库必须经油库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接卸外采油品。
2.7.4严禁不合格的油品出库、进入加油站。
2.7.5对卡边及经技术处理的油品,应向配送加油站提供油源状况,以便加油站跟踪客户使用反应。
2.7.6负责油库二级以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协助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二级及以上质量事故;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量纠纷。
3质检项目配置及经费管理
销售企业油品检验类型:
入库检验、出库检验、周期检验和抽查检验(简称抽检,以下同)等。
3.1.1入库检验:
对入库油品进行卸前质量验收检查开展的检验。
3.1.2出库检验:
对准备出库油品进行的质量检验。
3.1.3周期检验:
对油库储存满周期的油品进行质量检查的检验。
3.1.4抽检:
对进、销、调、存各环节油品进行质量检查开展的检验。
3.2A级检验的质检项目共65项,B级检验质检项目共37项,外采油入库检验的质检项目共36项(详见附件、、)。
质检室质检项目达到相应检验要求,方可承担相应的检验工作。
质检室质检项目标准及设置要求:
质检项目标准要根据油库收卸作业方式、工艺流程、质量监控以及油品质量管理的需要来制定。
3.3.1A级质检项目标准:
质检项目65项,详见附件。
大区公司和省级公司质检中心,其质检项目设置应达到A级质检标准。
3.3.2B级质检项目标准:
质检项目37项,详见附件。
地市级石油分公司中心油库质检室质检项目设置应达到B级质检标准。
3.3.3外采油质检项目标准:
按外采油入库检验要求设置36项检验项目,详见附件。
3.3.4C级质检项目标准:
质检项目可以达到配置油出、入库检验要求。
3.3.5其他质检室质检项目设置满足质量管理工作需要。
质检项目配套的设备购置纳入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
质量检验耗材和检定费用从化验计量费用中列支,质检仪器维修费用从设备维修费用中列支。
质检中心应积极开展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ISO17025实验室认可。
4容器清洁度管理
各分公司应加强对储存、运输等环节容器清洁度的管理,防止油品污染。
4.1.1接卸、输转、改装油品时,必须按油品性质分组,实行专泵、专管、专罐、专桶专用。
设备达不到要求的要加以处理。
泵、管互用和油罐重复使用的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油品销售事业部相关规定处理。
4.1.2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3~5年,如因罐底水杂影响油品质量或计量时,应及时清罐。
并保证油罐清洁度。
4.1.3油船、铁路罐车等容器灌装油品前,必须认真检查容器的清洁度,确认合格并记录签字后方可灌装油品。
4.1.4用户自备油桶、油车、油船等容器提油时,应向用户提示检查容器清洁度,记录用户检查情况,由用户签字备查。
4.1.5自灌桶装油品时所用的空桶应清洁无水杂、无残油、不渗漏,盖垫齐全并盖紧;
对不符合要求的空桶严禁灌油。
对灌装后的桶装油品应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