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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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备注:
受理查询经办人:
覃先生;
电话:
;
地点:
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粤发改社会函[2017]1031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现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首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
文先生联系电话:
覃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内
四、项目概况:
首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19320㎡,建设内容包括公共课教室7400㎡,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32800㎡,图书馆15600㎡,学生宿舍40000㎡(其中架空层面积2840㎡),教师宿舍8100㎡,后勤及附属用房2740㎡,食堂4760㎡,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4320㎡,地下室3600㎡,运动场地占地面积为21852㎡,具体设置400米标准田径场1个、标准篮球场8个、标准网球场2个;
其他配套公用工程包括校室外绿化工程、室外道路与广场、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照明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校门工程、高低压供配电、燃气工程、柴油发电机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投标最高限价:
1、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现场初勘、详勘工作及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交通评估、单体方案及报建、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专业造价控制指标)、施工图设计、统筹建筑智能化。
范围主要包括:
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幕墙、人防、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装修等专业设计及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配套管线综合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等。
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并保证变更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配合业主,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3施工部分(含相关设备采购)
(1)负责的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土建工程[基础土方挖运及回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外墙饰面工程、屋面工程、防火门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机电安装工程[含人防安装工程(平时)、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柴油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供电供水、冷水、蒸汽等];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
(3)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及通邮等工作;
(6)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并承担现场布置、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印制等相关费用;
(7)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8)统筹本项目(包括总承包范围及专业分包、指定分包)管理工作。
3、招标规模:
总建筑面积119320平方米。
工期为395天(其中:
勘察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35天)。
4、投标最高限价:
39718万元(其中:
勘察费113万元;
设计费1301万元;
施工费38304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加学校自筹。
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详见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相关预审信息仍以原递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联合体各方需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已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并提供诚信打印页)。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3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要求:
5.1施工管理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2)安全员: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5.2勘察设计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1)设计总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本公司;
(2)勘察专业负责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
设计总负责人与各专业负责人不能兼任,各专业负责人与设计人不能兼任。
6、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要求:
6.1柴油发电机≥3台;
6.2桩机≥6台;
6.3塔式起重机≥12台;
6.4施工升降机≥12台;
6.5混凝土输送泵或泵车≥3台。
7、企业业绩要求:
7.1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m2(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4.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或设计合同协议书。
7.2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为15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
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需同时提供
(1)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施工合同协议书;
(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员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9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视为资审不通过。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名时,按择优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9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确定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递交纸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资格审查文件制作费人民币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四、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递交的书面资料为准。
十五、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工程变更须经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清远市省级职教基地筹建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原蟠龙小学旧校址。
十八、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