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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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城镇、外埠农村)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按照诚信合理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改变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甲方办公地点为主,因该岗位工作性质需要,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安排乙方到其他省市工作。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将每月十五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以双方签订的《薪资确认书》为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责任组织经营,检查考核乙方完成任务情况。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自主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方式和工资奖金水平,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应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即岗位发生变更则工资相应按变更后的岗位工资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核定工资标准的。
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代扣乙方工资或奖金:
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甲方依法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或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要求甲方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本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乙方加班工资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缴纳上述费用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因乙方拒绝甲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乙方因其个人原因拒不交纳由其个人应承担部分费用、或因乙方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经济补偿、赔偿及法律责任。
如因乙方任何原因导致甲方逾期缴纳致使行政部门加收滞纳金或造成甲方其他相关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及行政处罚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约定,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含十五日)书面答复对方;
十五日内未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如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以乙方自己、乙方亲属或他人的名义组建、成立、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研究机构等的;
或在与公司有同业竞争的其他任何用人单位担任顾问、兼职工作的(不论是否领取薪酬、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办理档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外,待双方处理完毕经济损失赔偿事宜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乙方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本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甲乙双方均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甲方专门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供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乙方应在培训结束后,应为甲方工作不少于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
如乙方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培训协议执行。
因乙方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将档案存在甲方处、或乙方拒绝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因乙方个人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甲方应将《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甲方制定并公布的《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
甲方充分信任并支持乙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对于乙方建议的资源配置及人员要求,在合同的范围内给予支持。
甲方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充分保护乙方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对乙方在职责之外的重大成果,给予精神表扬和物质奖励。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尽可能发挥自己的专长。
在乙方能力满足相应的岗位需求时,可另行委以重任。
如有此情况发生,双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劳动合同。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
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劳动合同。
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期间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甲方名誉、荣誉和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对待甲方及其他员工;
因乙方不诚信给甲方、或其他员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导致甲方承担赔偿或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情节恶劣造成甲方重大损失者,除赔偿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
乙方因自身主观过错,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本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本合同订立时,因乙方隐瞒其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