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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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查阅档案原件一般限在档案室内。
如需借出则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
到期不能归还者要及时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延期归还。
第十条如需提供档案复印(制)件,必须由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重要档案的复印(制)需经相关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借阅人员必须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清洁,不得将档案材料擅自转借、复制、拆散、污损、涂改和加注标记。
借阅档案要确保不遗失,不擅自带出本公司。
第十二条借阅时,档案人员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对归还的案卷严格检查和清点,然后注销借阅。
第十三条外单位查阅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领导批准。
各类(载体)档案不办理对外借阅。
第十四条对借阅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泄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追查责任,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
(四)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五)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档案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确保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
不允许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不得将借阅的档案擅自复制、摘抄或转借他人。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档案机密不被盗、不泄密、不遭人为破坏。
第十九条准备销毁的档案经履行销毁手续后,应及时彻底地进行销毁,不准出卖或做他用。
第二十条定期清理检查档案,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档案保管制度
第二十一条全部档案必须按门类分别存放。
各类档案及案卷的存放,按分类方案的规定和案卷目录的顺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依次排列。
第二十二条档案装具符合国家标准,档案柜坚固耐用、摆放整齐、统一编号,便于管理与查找;
归还的档案应随时放回原位,防止出现混乱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档案库房由档案室人员管理,其他人员禁止进入。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温度为摄氏14--24度,相对湿度为45--60%。
当温湿度不适宜时应采取措施及时调节。
每天有温湿度记录。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保持严密、整洁,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库房窗户应加挂窗帘防尘及防阳光直射档案材料;
定期除尘;
防虫防霉药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档案库房安装防盗门和护窗栏,门锁齐全有效。
班前应检查库房门窗,班后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配置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每年对档案案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库藏量、借阅量、移出量、销毁量以及档案保管状况等。
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第二十八条档案鉴定工作要贯彻“审查从细,留存从宽”的原则,历史地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准确判定档案保管期限,保证档案质量。
第二十九条档案鉴定工作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室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主持下进行。
第三十条鉴定档案按档案室编制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对案卷进行鉴定。
如果一个案卷内文件内容密不可分而价值有所不同,则以其中最重要文件价值确定该案卷的保管期限。
第三十一条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重新进行鉴定工作,慎重确定其存毁。
对仍有保存价值的应延长保管期限并做好相应调整;
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应履行严格的手续将其剔除销毁。
第三十二条销毁档案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鉴定人员签字,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三十三条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由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前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与日期。
第三十四条档案销毁工作结束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时归档。
其保管期限为15年。
档案统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做好集团公司档案的日常基本数量统计工作。
通过案卷目录、分类目录、借阅登记等,准确、真实地记录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状况,使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三十六条做好每年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室藏档案数量、年度归档情况、借阅档案人次卷次、专兼职档案人员基本情况、编研情况等)年报工作,保证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第三十七条依据档案登记,进行档案接收、鉴定、销毁、保管等情况的数量统计工作,并对档案的借阅利用及利用效果反馈进行统计。
第三十八条通过统计分析,掌握档案数量及档案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十九条进行各项档案登记和统计时,要求使用耐久字迹材料书写。
第四十条有关的统计数据、材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文书档案归档制度
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
一、凡是反映集团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集团公司《文书档案归档范围》是参考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等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四十二条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第四十三条归档时间
集团公司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资料员)负责将本部门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按年度分类、整理、立卷,于第二年3月底以前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四十四条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一、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率应达到95%以上,完整率应达到100%。
二、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应齐全、完整(包括附件、图表、制表说明、统计分析及有领导批示的底稿等),保持原文件的有机联系。
三、公司制发的文件应归档原件或正本。
四、字迹、印鉴清晰,不得有圆珠笔、纯蓝或红墨水、复写及铅笔字迹。
五、档案室与移交部门依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归档文件,履行签字手续。
六、对于不归档的文件也要加强管理,有的文件可以作为资料保存。
对确实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有关领导、部门和档案室审定后销毁处理。
附: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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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群工作
1、上级党委颁发的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包括外出开会带回来的)
2、党总支工作计划、总结
(1)党总支年度计划总结及重要专题汇报
(2)党总支半年总结、党办年度总结及较重要的专题汇报
(3)党办半年总结、一般的总结汇报材料
3、党总支委员会(包括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
4、领导班子生活会记录
5、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
6、党内统计年报
7、党内职务任免的文件材料
(1)任免党总支书记的决定
(2)任免党支部书记的决定
8、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9、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文件材料
10、党纪处分材料
11、纪检工作的文件、材料
12、有关党建、组宣、纪检、廉政等工作规章制度
13、有关公司党务工作的各类信息稿件
14、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
1、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2、公司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年度工作会议、重要的专业会议的通知、名单、议程、报
告讲话、决议、决定、记录、纪要、简报等材料
(2)半年工作会、一般专业会议的通知、报告、讲话等材料
3、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
4、公司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年度、年度以上的
(2)半年的、重要专题的及部门年度总结
(3)部门半年总结
5、公司年度(含年度以上的)发展规划
6、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1)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条例等
(2)一般的制度、规定、办法等
7、公司制发的(包括与其它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方针、政策性、重要业务问题的
(2)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
8、公司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分(子)公司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
(1)政策性、重要问题的
(2)一般事务性的
9、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或涉及较大资金额度的
(2)有效期不超过三年的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等
10、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
(1)公司副总级行政领导
(2)公司所属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
11、机构成立、撤并、名称更改、人员编制、启用印信、年检、变更等文件材料
(1)公司一级的
(2)公司所属部门和分(子)公司的
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材料
(1)体系认证、审核认证证书等
(2)质量体系内部文件
13、年度计划任务责任书
14、公司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综合成果、专题报告、方案、总结
(2)原始记录及一般性调查报告
15、公司财产、物资交接凭证
16、经济纠纷、诉讼材料等
(1)涉及数额较大或案情比较复杂的
(2)案情比较简单的
17、奖励表彰、违纪处分、等级认证等文件材料
18、公司组织机构沿革、年鉴、大事记
19、公司编辑的能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光盘等
20、反映公司各项工作的各类信息、稿件
21、同级单位与本公司之间协商工作产生的文件材料
22、本部门制定行政、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