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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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把责任明确到个人,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有目标、有责任、有要求、有措施的县、乡、村、组四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网络的责任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责任制的统揽力,努力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我县各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责任。
各部门均结合实际制定了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层层签定了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紧扣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完成时限和评价标准,实行了责任与职责互相对应、责任内容与分管业务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任务、突出主管人员,责任要求具体化、责任内容动态化。
(三)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和办事能力
近几年来,我县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我县突出以县、乡(镇)、村班子成员为重点;
在教育内容上,通过举办反腐倡廉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典型案例电教片和反腐倡廉图片展,进行警示教育,以确保取得实效;
据统计,我县通过举办学习班、专家讲座、外出交流和县乡镇党校培训等形式以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依靠当地农民技术员与乡土人才现场培训的方法,全县共计培训县、乡、村级干部20000余人次,党员30000余人次。
通过教育培训,各级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政策水平、为农服务意识和依法办事以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普遍得到提高和增强;
广大农牧民依靠科技致富的本领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学科技、用科技氛围空前浓厚,不少农牧民已成为当地种植、养殖带头人。
广大干部职工也提升了自身理论水平,转变了作风,提高了本领。
(四)强化制度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中,进一步强调和凸显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约束人和保护人的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信访接待制度。
二是制定党员干部驻村管理制度,转变工作作风。
截至目前,全县45个行政村共下派驻村乡镇干部94人,结成“共建对子”188个,联系帮扶农村贫困户100多户,协助村党支部强班子、带队伍、抓服务、促发展,为基层群众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工作成效。
三是制定机关干部年度考核末位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加强监督,完善村级干部管理机制。
五是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六是建立健全了乡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七是制定指导性规章制度。
近几年,我县制定和完善了《托克逊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制度》、《村民询问质询制度》、《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
通过以上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我县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强化廉政文化工作,积极营造农村基层良好廉政文化氛围
一是领导重视,统筹安排。
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并下设办公室。
我县除健全领导机构外,对各成员单位也明确了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职责。
同时,此项工作也得到了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建设文化城市的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并作为惩防体系的重要载体和重点工作,力求有新的突破。
二是职责落实,示范推动。
我县把廉政文化进农村开展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夏乡布拉克拜西村),示范点创建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活动相结合,与普法教育、村务公开、科技文化教育“三下乡”活动相结合,以点带面,示范引路,提高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水平。
三是加强阵地建设。
在村公开栏、学习园地等显著位置,开设以廉政时事、警示案例、廉政格言、党纪条规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宣传栏;
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粉刷廉政漫画、电子屏幕墙等形式,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广播、电视等宣传阵地,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声势。
结合农村实际,狠抓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性工作。
四是文化设施日益健全。
各乡镇高度重视文化设施,大力实施“村村通”工程,全县45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文化活动室和体育活动场所,8个行政村通了有线电视,所有村都通了广播。
夏乡拆除了原乡政府办公危房,新建了占地2000平方米的乡文化广场,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六)强化“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各项工作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一是多种形式推行党内事务公开。
以党务公开为抓手,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通过设置公开专栏、建好服务窗口、开放会议、印发文件、媒体公开等方式,严把“方式、内容、程序”关,着力构建党内情况通报和反馈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和处理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开放党务工作新机制。
同时,通过召开党员群众大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全面公开党内事务。
邀请一定数量的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代表列席县委全委会、县党代会,将党组织的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接受各界监督,激发群众关注党内事务的热情。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三公开”工作。
各乡镇按照要求,全面推行落实“三公开”领导干部责任制,乡镇党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对“三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站所长和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具体责任人,抓好“三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
同时,各乡镇党委抽调农经人员组建了村财务公开审计组,下派到各村进行审计。
三是加强乡镇站所、学校、卫生院积极落实办事公开制度。
近年来,我县为了最大程度的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结合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切实公开办事的政策法规;
公开办事程序和注意事项;
公开办事结果;
公开办事纪律;
公开监督办法。
二、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个别单位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成效不够明显。
部分党员干部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还有的干部在学风上存在厌学、假学、浅学和学而不思、学而不行的问题。
学归学、做归做的现象比较普遍,“工作忙,没时间学”,“学好不如干好”等成了一些党员干部不注意学习的托词。
2、个别单位落实托党办发〔2008〕6号《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是很好。
有的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不够严格,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督查调研组在此次督查调研中,发现了少数单位存在党政正职直接分管财务、对二级部门缺少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管力度不大、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领导干部对财务监管不力,财务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少数单位在执行公务定点接待、签单赊账、公车使用管理、私设小金库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3、个别单位对开展逾期拖欠信用社贷款清收工作不够重视。
在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中,全县共有70余个单位已经完成调查摸底并经过县房管部门审核完毕。
但是仍然有极个别单位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还没有最后完成该项工作。
4、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执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
我县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操作性问题。
有的规章制度宏观上比较全面,但没有制定出具体标准和相关配套规定等;
有的脱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针对性不强,难以操作。
二是执行落实难的问题。
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到位还是形同虚设,在执行规章制度中难免出现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是虽然制定了监督制度,但由于缺乏与之配套的、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办法,使监督程序成了摆设,造成了监督工作的弱化、虚化。
四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5、对党员干部管理不够严格,服务基层工作不够扎实。
一些乡村对党员干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致使少数党员干部作风浮飘、松松垮垮,办事拖拉、态度蛮横,不能深入群众,联系服务群众不够。
一些乡镇机关及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工作职能、工作作风等转变不快,缺乏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效能意识等,工作职能没有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没有从行政命令向依靠法律手段、市场经济手段解决问题转变。
6、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相对较为薄弱。
一是个别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
有的乡镇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认识,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缺乏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
二是乡镇纪委人员少,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三是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缺乏学习,法纪意识不强等。
四是我县45个行政村,绝大多数都是村支书、主任一肩挑。
虽然在精简职数、强化决策等方面有好处,但监督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党员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一是党内监督流于形式。
一些乡镇和部门单位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没有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虽然年年召开,经常运行,但由于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主动性不够,上级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下级不好监督、不敢监督,虚于应付,实质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是党外监督未尽其力。
一些乡镇民主风气较差,领导民主意识淡薄,工作决策、措施、环节、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公开栏中公开的内容不痛不痒,限制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学习教育及相关工作抓的不够。
一些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是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也不够到位,没有把实行县委关于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管理、公职人员逾期拖欠信用社贷款清收、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和落实“三重一大”等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只是文件上写写、口头上说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也是被动应付,习惯按老经验老办法干。
部分单位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漏洞,措施不到位。
3、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查处不够有力。
个别部门单位党政组织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在认识上有一定的偏差,认为只是犯犯小错误,属小节问题不值得查处。
尤其是对有的问题认为法不责众,如公款吃喝、旅游、干部拖欠公款、贷款等,不重视查处,或重查轻处,不能严格按规定处理到位,只是轻描淡写地作作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反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个别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
个别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
个别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