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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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下井不少于20个/月,其中带班不少于15个/月。
4、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好进行调换,并汇报到调度值班。
确保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带班。
5、带班领导必须和当班工人同时入井,入井前要在井口考勤房考勤入井;
出井前必须在当班结束后并与下一班带班领导在井下交接班后方可出井。
出入井时必须进行交接班签字。
6、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调度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荣康煤业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记录”及安全生产五因素卡,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及需要注意事项。
7、建立健全各类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下井及带班下井日期、班次、时间、次数按照调度记录和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记录进行考核。
8、调度值班在每班接班一小时内将本班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报晋圣公司调度室,并在井口进行公示。
9、矿调度室每月初统计上月矿领导带班情况后,在矿井公示栏将矿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0、每月20日前由矿调度室对下一月的矿领导带班进行安排,并通知到每一位带班领导。
在每月24日前将下一月的矿领导带班安排表上报晋圣公司调度室。
11、矿井在一停四不停期间只安排领导下井,但不带班。
其下井个数按上述规定减半考核。
12、当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时,当班工人有权拒绝下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带班下井任务、职责权限
1、矿领导带班下井任务是全面了解和指挥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矿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包括人员入井情况、生产场所(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当班生产任务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有效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认真检查个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行为;
协调井下各区队、各业务职能科室及各生产环节的关系,使矿井的各生产系统能安全平稳的运行。
3、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4、带班人员、井下各队组的班组长当发生或发现危及矿井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且必须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同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5、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井下发生或发现危及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报告后,要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通知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向值班长报告。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并做到双方签字确认。
领导下井带班监督管理
1、全矿所有干部、职工都有权对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和空班现象的,有权进行举报。
矿举报电话:
0357---6664888
2、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全体干部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3、调度值班在每班接班一小时内将本班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在井口进行公示。
矿调度室每月初统计上月矿领导带班情况后,在矿井公示栏将矿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和下一班带班人员履行交接班职责,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和五因素卡。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在井下调度室进行,若井下发生或发现重大隐患和事故处理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严禁用电话等形式交接班。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其他注意事项和建议。
交代完毕后交接班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
5、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薄由矿调度室负责管理。
领导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类人员下井和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下井及带班下井日期、班次、时间、次数按照调度记录和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记录进行考核。
2、矿调度室在每月2日前要将上一月领导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情况的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存档备查。
3、矿调度室在每月4日前向晋圣公司调度室上报上月领导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情况及考核表。
4、矿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资料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制度
1、矿井成立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考核督导组,由调度室、劳资科和纪检部门、工会组成。
督导组定期和不定期对领导下井及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时,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作出处罚。
2、矿调度室每月未按规定安排矿领导带班下井,除按晋煤集团和晋圣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除以1000元的罚款。
3、矿调度室未按时上报下月“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和“矿井领导下井及带班考核表”,未按时上报“晋圣公司机关部室管理人员下井统计表”,除按晋煤集团和晋圣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除以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4、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故障未及时进行处理,影响入井人员考勤(未按考勤办法进行考核的),,除按晋煤集团和晋圣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除以100---200元的罚款。
5、矿领导干部和业务科室区队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下井或带班下井,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对故意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除按集团公司和晋圣公司规定处罚外,对弄虚作假者追加罚款1000元,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6、对发生事故的矿井,没有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7、对于无故未带班下井的矿井领导,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被集团公司或晋圣公司督导核查组检查到的,除按集团公司和晋圣公司规定处罚外,本矿处罚仍执行本规定;
无矿井领导现场带班,发生局定重伤对当班未带班下井的领导按集团公司规定处罚。
8、对于未完成当月下井或带班下井任务的矿井领导,少一个分别罚款500元和1000元。
业务科室区队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未完成当月下井任务的,每少一个罚款50元,矿督导考核组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9、领导带班下井未与工人同上同下,发现一人次罚款300元。
领导调度值班期间下井及带班下井,发现一人次罚款300元。
10、矿调度室负责全矿各类人员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公示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要在矿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一个月未考核或未公示的,对调度室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分别罚款300元、100元。
荣康煤业关于区队干部下井检查的补充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生产队组的现场管理,增强区队干部责任意识,及时了解处理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靠前指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稳步进行。
特制定区队干部下井检查补充规定:
一、区队干部(月)入井天数
李小明15个
崔天满15个
李叶青15个
付建喜15个
孙连忠15个
杜国平20个
外包队总管不少于20个。
二、有关规定、考核
1、每月个人入井天数以调度室记录为准,由调度室当月统计,确认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2、队长下井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总管下井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时间不够者视当日井下工无效。
3、外包队队长、总管未完成下井任务,每少一次分别核减当月工资总额1%、0.5%.
4、队长未完成下井任务,每少一次核减本人一天日工资。
5、调度员责任不到位,弄虚作假,给予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者一律停工检查,视态度给予300—500元罚款。
6、此项工作由安全科监督、考核、按时出具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矿长、矿长审核,财务科执行。
本补充规定经矿务会研究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