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评审及管理办法修改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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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内容:
1、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业资质、特种行业许可等)。
2、产品质量、性能、合格率等,服务质量、及时性等。
3、价格水平(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比较、性价比等)
4、供货配送能力:
供货稳定性,送货及时
5、合同履约率100%。
6、售后服务能力:
退换货及时,异议反馈及时,服务满意。
第六条、供应商分类原则:
得分在85分以上可评为A类供应商;
得分在70-85分评为B类供应商,得分在60-70分评为C类供应商,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各采购部门应根据评审范围和各自职责,对供应商日常供货业绩进行跟踪评价,日常评价和评审意见作为年度供应商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供应商日常评价办法
1、质量方面:
批量抽样,进仓验收合格率
2、价格方面:
同规格型号,进行市场询价,以市场平均价为基准,或以几家比价来评价报价合理性,对经常出现正偏差的供应商(高出市场价),采购部门需做好日常纪录,作为对供应商综合评价的依据。
3、服务方面:
送货、退换货及时,售后服务满意。
第九条、各公司采购部门应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供应动态,确保稳定的供货渠道。
对A类供应商应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B类供应商要加强日常管理,C类供应商予以更换。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
合格供应商评审办法
合格供应商评审办法
一、目的
为了确保供应商选择和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加强对合格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品质、价格、交期以及服务满足我公司要求,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二、试用范围
本评审办法适用于为我司提供配套物料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评审。
三、各部门评审职责
1.采购一部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供经营部、技术部作为成本核算和材料选择的参考依据;
2.采购二部负责牵头组织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工作;
3.品质部、PMC、采购一部和采购二部共同参与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办法
1.合格供应商评审工作从品质、价格、交期、服务四个方面进行,由品质部对供应商的质量进行评分;
采购一部对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价格进行评分;
PMC部对供应商交期进行评分;
生产部、品质部负责对供应商的服务及使用评价进行评分。
2.评分办法:
对各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实行评分等级制度,满分为100分,其中品质、价格各占30%,交期、服务各占20%,各部门评分结束后由采购二部进行评分汇总并进行分类。
a.评分高于85分的,为A级供应商;
b.评分高于70分,低于或等于85分的,为B级供应商;
c.评分高于60分,低于或等于70分的,为C级供应商;
d.评分低于60分的,为D级供应商。
3.评分标准:
a.品质得分:
30分×
采购合格率(采购合格率=合格批数/接收总批数);
b.价格得分:
根据供应商价格高低进行评分,详见附录《供应商评审表》;
c.交期得分:
20分×
批延迟率(批延迟率=延迟批数/接收总批数)d.服务得分:
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及解决问题的配合态度好坏进行评分,详见附录《供应商评审表》。
4.合格供应商评审结果的处理:
a.A级供应商在日常采购过程中应该当给予优先采购并给予付款优先优待;
b.B级供应商在日常采购过程中维持现有采购量,并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部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c.C级供应商在日常采购过程中逐步减少采购量,并寻求其他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部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d.D级供应商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特殊情况必须保留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评定;
e.采购一部将评定结果书面传递至各供应商。
5.评审结果经采购一部整理后交由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第三篇:
合格供应商管理和评审办法
北京万世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WN-ZD-SC-0
5合格供应商管理和评审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1-01-01发布2011-01-01实施
北京万世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北京万世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号:
WN-ZD-SC-05合格供应商管理和评审办法
1.供应商管理
1.1对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公司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与其签订长期《订货合同》,在该合同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2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供应商应立即解除供销合同;
1.3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定期可派遣专职验收人员对供应商的加工、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检查;
1.4公司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提供的零(组)件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1.5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1.6公司制定零(组)件的入厂验收标准,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明确;
1.7公司采购组、技术质检组,必要时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零(组)件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2.供应商评审
2.1依据采购计划与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选择及评估合格供应商,确保采购零(组)件符合入厂验收标准;
2.2供应商的选择由公司研发部、采购组、生产组、技术质检组组成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2.3采购人员要不定期地到供方现场进行监控,确保质量及交付期符合要求;
2.4同一供应商同一零(组)件,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时,质检组应出具《不合格项目处理单》交采购组。
采购组反馈至供方后,要求供方进行原因分析,并提交改进方案。
技术质检组负责跟踪验证,若供方连续两次没有提供相应有效的改进方案或质量情况无明显改善时,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提供的改进方案应以报告的形式提交公司质量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交采购组传达至供方;
2.5由采购组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合格供应商进行年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由采购组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供应商。
2.6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北京万世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WN-ZD-SC-052.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6.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6.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2.6.4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
2.6.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应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例如:
3C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2.6.6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3.理化试验分包单位的评审3.1理化试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理化试验分包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
3.1.1有完善的试验管理制度、程序和作业指导文件或操作规程;
3.1.2力学性能实验设备有周期检定计划,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1.3化学分析设备有周期检定计划,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1.4实验人员有相应的资格;
3.1.5实验报告经过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3.2理化试验质控责任人对理化试验分包单位进行现场评价,填写《理化试验合格供应商评定表》,如符合要求则由材料、零(组)件质控责任人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
第四篇:
供应商评审及分级办法
版次:
A/0
企业名称缩写/QC7.411-2007
供应商评审及分级办法
1目的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供应原辅材料,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和供应商。
3定义
供应商评审:
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的考评,以判断其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
分级制度:
技术质量部结合供应商实力和供货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的等级划分。
追溯索赔:
因供应商原因用户要求本公司赔偿的,本公司有权通过制造部采购室向供应商追溯责任及相关赔付。
4职责
采购室负责收集供应商资料,同供应商签署协议。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调查和评审。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
5程序
5.1采购物资的分类
5.1.1根据公司产品特点和影响产品质量、性能的重要程度分为:
一类物资为对产品质量、性能有直接重大影响的主要材料和重要的外购件。
如:
(视各公司情况而定)
二类物资为对产品质量、性能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材料和重要的外购件。
三类物资为除
一、二类物资以外的用于产品生产的辅助用料、一般外购件和生产维修用料等其他物资。
单笔采购金额在5000(含)元人民币以上的为A类物资;
单笔采购金额在1000(含)~4999元人民币的为B类物资;
单笔采购金额在999元人民币以下的为C类物资。
5.1.3原则上,A、B、C类的管理控制方法对应等同于
一、
二、三类物资。
以下如遇物资类别,
二、三类均对应包含A、B、C类。
5.2供应商评审流程
5.2.1采购室根据生产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作为候选,并要求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5.2.2采购室将《供应商调查表》交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判断是否需对其进一步的评审,评审结果通知采购室。
5.2.3
一、二类物资供应商在获得技术质量部的批准后由采购室通知其送样或小批量试用。
5.2.4
一、二类物资送样或小批量试用经技术质量部检验,如合格,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填写《供应商评审表》;
如不合格,通知厂商重新送样。
若连续三次送样不合格,取消其供应资格。
1版次:
企业名称缩写/QC7.411-20075.2.5三类物资原则上不需送样或小批量试用,但需技术质量部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供应商评审表》。
5.2.6评审完成后,技术质量部将《供应商评审表》呈总经理批准。
5.3供应商考核流程
5.3.1供应商通过评审且供货半年后,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其供货状况和检验记录等填写《供应商考核表》。
5.3.2对
一、二类物资供应商的考核方法产品质量占60分
产品质量分数=进厂合格率×
30+出厂合格率×
30产品交货期占30分
交货期分数=供应商及时交付率(按批次计算,不按件数)×
30协调性占10分
衡量厂商能否及时交货及对我公司提出的问题是否给予及时回复。
评分标准为:
配合不足4分,配合稍不足5分,配合一般6分,配合较好8分,配合密切10分。
考核总分≥90分的,采购室应在订货时优先考虑;
80≤总分<90分的厂商应按正常程序订货;
总分<80分的,应暂停供应资格,且针对相应问题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经技术质量部评审合格后恢复其供应资格,限期未能达到改善要求的取消其供应资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