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成绩管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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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按照开课计划上网学习。
(二)教学实践环节和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毕业前一学期,须回学校进行。
第四条
课程考核分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学校自行命题考核(以下简称“校考”)两种。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考。
第五条
统考课程成绩的评定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校考课程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和考查均应严格评定成绩。
校考课程考核均由学院统一安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及考核要求,决定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答辩、设计等方式。
考查主要适用于实践课教学环节(包括返校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考查课程。
校考课程成绩的综合评定按《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习过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2008年12月修定)执行。
第二节
课程免修免考
第七条
学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校考课程: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修已修过的公共基础课;
(二)通过国家高等自学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免修同层次的相应网教课程;
(三)除计算机类专业的学员外,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
(四)除英语专业的学员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大学英语”。
第八条
校考课程免修申请审核一年两次,一般在每年4月1日至10日和11月1日至10日。
申请校考课程免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员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考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
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后退还学习中心,学习中心退还学员本人。
3、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免修申请及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并在每年的4月、11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义的免修成绩记入学员成绩库,学员取得免试课程的学分,不再参加考试。
4、免修课程不免费,相关课程学费需全额缴纳。
第九条
本科学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考统考课程: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二)除计算机类专业的学员外,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除英语专业的学员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注: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达到420分者可免考“大学英语”统考课程,参加2006年1月1日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大学英语”;
(四)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员可免考“大学英语”;
(五)除英语专业的学员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员可免考“大学英语”。
对符合上述条件4、5条者,可以申请不参加“大学英语”统考,但其学分必须用校考大学英语学分替代。
第十条
统考课程免考申请审核次数与当年统考次数一致。
一般在每次统考报考缴费截止前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统考课程免考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员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统考课程免考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习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每次统考报考缴费结束一周内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考学生汇总表》(附件3),联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
证明材料原件由学习中心审核,复印件签章后报学院。
3、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免考申请及材料由学院报送网考办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义的免考成绩记入学员成绩库,学员取得免试课程的学分,不再参加考试。
第三节
作弊、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学员违反校考课程考试纪律的,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考试作弊、违纪处理
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学员,四川农业大学给予处分的规定如下:
(一)窃取试卷,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夹(携)带与闭卷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纸条(或书本、笔记本)、违纪使用电子工具、抄袭他人试卷或将自己试卷让他人抄袭、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或试卷)、交换试卷或考位、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给予记过处分。
(三)考试中出现雷同卷的学员,本次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计为“零”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四)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学员违反统考课程考试纪律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校考课程考试或试卷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1、对签到册上有签到而无学员考试试卷的,该科成绩以零分计;
2、对试卷上填写的学号和姓名不符或是字迹不清的,试卷按废卷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3、对不同科目的试卷混装在一起的,试卷按废卷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4、未按规定缴费、报到注册的学员,仍参加考试的,试卷作废卷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5、对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或出现雷同卷的学习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直至取消考点。
第四节
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校考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及格;
考查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差、四种等级,中(含中)以上为及格。
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原不及格成绩不记入毕业成绩总表。
第十五条
校考免修成绩记载
1、原课程按百分制记载的,免修课程分数按照原分数记载;
2、原课程按“优”、“良”和“及格”等级制记载的,免修课程根据“优”、“良”和“及格”对应记载为“85”、“75”和“60”分。
第十六条
统考课程成绩记载
1、考试成绩按“通过”、“不通过”和“免试”等级制记载;
2、免试成绩记载为“免试”;
第十七条
校考课程成绩为“及格”或“合格”的,计算平均分时按60分计算。
统考课程成绩为“通过”和“免试”的,计算平均分时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中规定的必修课平均分计算。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与学分取得的关系如下:
考试成绩
考查成绩
学分获得点
90-100分
优
本门课程相应的学分数
80-89分
良
70-79分
中
60-69分
及格
00-59分
差
第五节
成绩公布
第十九条
校考课程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采取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并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将考试的综合成绩记入学员成绩库,并公布到“川农在线”上供学员查询,同时将所有学员的成绩下发给各学习中心。
第二十条
校考课程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接受成绩复核,但仅接受本次考试课程成绩为零分的成绩复核。
学习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考课程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4),逾期学院将不再受理。
第二十一条
统考课程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由“网考办”公布,学院将统一记入学员成绩库,并公布到“川农在线”上供学员查询。
其成绩复核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农业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06年10月修定)》同时作废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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