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大田乡中心卫生院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新的)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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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人轩
副组长:
包仁贵
成员:
梁静娴李春芳陈干荣姚若斌
三、工作目标
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区卫计委的要求,2017年将突出扎实、规范、合规,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知晓率,提高重点人群的规范化管理率和签约服务率,在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孕产妇、6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重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重要健康问题及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着力开展健康档案核查清理活动,规范档案的应用、调取、转移,建立定期维护制度。
力争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80%,健康档案合格率≥90%,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70%。
2.健康教育
按照区卫计委的统一部署,我院按要求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95%。
3.预防接种
配合乡防保站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工作。
4.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强化法制意识,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及时率达100%。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加强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认真开展儿童保健工作,新生儿访视不少于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不少于4次,第二年和第三年不少于2次,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开展心理行为教育、母乳喂养、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规范填写健康档案。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不低于90%。
6.孕产妇健康管理
结合孕产妇管理系统的应用,建设以区妇幼为龙头的孕产妇健康服务联合体,接受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孕产妇健康服务水平,在产前管理和产后随访上实现新突破,产后访视率不低于90%。
7.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规范的健康体检,并记录完整。
每年一次空腹血糖检查,老年健康管理率不低于70%。
8.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
对35岁以上人群实施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0%,血压控制率≥50%。
9.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
对确诊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随访至少4次,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0%,血压控制率≥45%。
1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按照“应管尽管”的原则,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等健康管理工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60%。
11.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做好门诊就医时的筛查工作,对可疑患者推荐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对确诊患者进行随访、督导服药和对患者家属进行宣教。
在区疾控的指导下,完善信息传递与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规范服药率≥90%。
12.中医药健康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为0-36月儿童家长进行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和摩腹、捏脊、按揉穴位的方法。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不低于50%,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不低于50%。
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和各类信息的报告。
1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按照区卫计局的要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逐步扩大范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60%。
四.工作职责
1.作为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将任务落实互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接受区疾控、区妇幼和社区中心的指导培训、督导考核。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工作方法
1.增强组织机构建设:
为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成立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人员和专(兼)职人员,组建服务团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增强业务学习和培训:
通过各种途径增强业务培训,力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全面、精确地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关政策,力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