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习题及答案12p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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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取得其他二号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C: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D: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
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E: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教授学位;
或取得其他专业教授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6个月
答案:
A,B,C,D
解析: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岗位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岗位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财务工作
3、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刑事处罚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同时在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
B,C,D,E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1)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的。
(2)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5)同时在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的。
4、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包括()。
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限期整改
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A,C,D,E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3)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4)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5)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6)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包括()。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沣册安伞工程师应当定期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3)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4)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5)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6、2003年5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号令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起施行。
2003年7月1日
2002年11月1日
2004年5月1日
2003年4月1日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29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第1号令,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据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5号令),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行政处罚办法》确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行政主管部门
授权的其他组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规定的行业主管部门
8、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
4
3
2
D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见教材P217页。
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应当从重处罚。
9、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应由()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介机构
C
10、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
整改指令书
隐患整改通知书
行政执法文书
处罚报告
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