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申报实施细则(12.24)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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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变更申报管理,提高变更申报质量与申报效率在严格遵循《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基础上,对管理办法中未明确的变更申报划分及注意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一、变更平台

工程变更以施工图修编分项清单为平台办理变更,可计量工程数量(含勘误或补充图)与修编清单工程数量不一致的均需办理变更。

二、变更申报原则

1、变更可采用集中分批办理与申报的原则进行;

每份变更资料附件应当齐全,变更编号可按变更资料申报顺序编排,不要求与《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编号相同。

2、各合同段均以分项清单直接办理变更,其中软基处理按软基处理段落,涵洞按每座办理变更,但软基处理和涵洞的工程必须与分项清单的汇总数量相对应。

三、变更申报方法

1、工程变更按《梧州至贵港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纸质版的申报及审批,变更申请报告审批流程完成且总监办签发工程变更令后,各合同段在亚安管理系统变更平台中申报变更报告资料,按纸质版的审批流程进行电子签字。

2、承包人将变更净增减数量录入计量管理软件变更模块中进行计量,相关操作在业主组织下广东龙浩亚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对监理、承包人等进行培训。

四、变更申报依据

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数量勘误表、现场办公室会议纪要及现场确认单、工程量计算表(需设计院确认)等与施工图数量或修编后的分项清单数量不一致的资料均可作为变更的依据。

五、正式变更报告附表及所附的资料

1、正式变更报告附表及附件资料

(1)封面(附表)

(2)目录(附表)

(3)变更申请报告单(附表1)

(4)变更增减费用计算表(附表2)

(5)申请数量、单价计算书(附表3)

(6)审批完成的变更意向报告(附件1)

(7)会议纪要(附件2)

(8)施工图纸(附件3)

(9)变更图纸(附件4)

(10)检测资料(附件5)

(11)实测资料(附件6)

2、变更意向报告审批流程、附表及附件资料

(1)变更意向报告审批流程

变更意向报告作为正式变更的附件,由施工单位申报,由管理中心(处)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变更意向报告附表及附件

①封面(附表)

②目录(附表)

③变更意向申请(附表1)

④变更意向增减费用计算表(附表2)

⑤变更意向申请数量、单价计算书(附表3)

⑥施工图纸

⑦设计变更联系函

⑧实测资料

⑨变更意向方案、设计草图及工程量估算

四、书写格式及注意事项

1、变更申报尽可能按同一类型集中申报。

编号顺序以变更申报的先后顺序编排,与现场会议纪要编号及联系函编号没有关系;

编号格式应为WG-标段-(年号)-(变更编号)。

如第一合同段2012年第一号变更,编号为WG-01-2012-001,名称应注明变更的里程桩号及变更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变更性质为“一般”、“较大”、“重大”。

变更资料中的合同依据为通用条款:

变更“51.1”条,如有新增单价,增加“52.1”条。

变更设计原因应注明根据xx号会议纪要,第xx条,并对该项目变更原因进行简要描述;

如一个会议纪要中有多项变更内容,变更中被引用的部分下面打上横线。

4、原我司下发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中的部分用表已作部分修改,均在HCS系统内完成,其中原BG-04表表名改为“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增减费用计算汇总表”;

原BG-05表表名改为“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增减费用计算分项表”,此表属于新增表格,填写完此表后系统自动生成BG-04表;

原BG-05表变更为BG-06表。

所有表格以系统所设表格为准。

5、BG-03表中变更工程造价增减金额(元)栏对应填写“增加”或“减少”xxx元。

工程数量采用“四舍五入”,统一保留两位小数。

BG-05表中的增(+)减(-)栏中金额为增减工程数量与单价的乘积,而不是用变更前后增减金额的差值,金额保留到“元”。

6、BG-05表为工程变更分项计算表,按计量同样的方法录入。

7、BG-06表中计算式及相关简图栏中尽量采用文字与计算式叙述每一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及计算过程;

BG-04与BG-05表中任何工程数量(包括其组成)均可以此表中找到根据;

BG-06表可多页。

清单编号以下发的修编清单编号为准。

8、变更资料装订顺序为: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所附的表格(在系统中下载)→现场会议纪要→现场确认单(含详图、测量资料)→工程量清单→新增单价分析表(或业主单价批文)→设计施工图及其它资料(含原设计、变更后图纸及其它资料如触探资料);

如所附的图纸缩小复印则必须能看清相关数据以及图号与日期,并可在相关图的右下角注明“原设计”“变更设计”字样。

9、零费用变更按照正常变更程序申报。

10、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变更的量与价是否已核实、是否同意变更要明确表述意见,不可只签名字;

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增减费用与各环节最终批准的增减费用相比不得超过10%;

各审批环节中对变更修改的地方加盖修改章;

各份变更资料审批完毕后要注意加盖单位公章。

11、按上述变更申报划分原则办理变更时,承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

12、上报变更必须用订书机竖向装订(订两处),同份变更用夹子夹在一起传送,没有按要求装订的变更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13、各合同段要做好各环节变更资料递交的登记与签收工作;

对已申报与已批复的变更资料要分别建立好台帐,高监办可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

五、分部分项工程变更分类及注意事项

(一)路基工程

变更工程中路基工程需按分项清单中不同项次(主线路基、交叉工程、其它沿线工程清淤换填、防护排水、路基土石方、绿化)分别办理变更。

1、清理现场宽度为路基填方段内按设计排水沟砌体外侧内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挖方段以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开挖线内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应扣除软基清淤换填所占的面积,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涵洞工程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桥梁处算至路基与桥的分界桩号。

全合同段以实际发生量对应原施工图办理一份变更。

2、拆除旧路面、拆除结构物分别以路基范围内全合同段实际发生量,经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后与施工图办理变更。

3、砍树挖根,全合同段统一办理变更;

补征地的砍树挖根需按合同条款要求对数量进行确认,对主线设计范围内砍树挖根数量有变化的,办理变更时需有全线相关数量现场确认单。

4、填前碾压面积与现场清理中的填方位置处的清理面积相对应;

以现场实际量按不同项次分别对施工图办理变更但应当扣除清淤换填面积。

5、改河改路工程(包括涵洞口改路、改沟挖填土石方、浆砌排水等)原则上以全合同段实际发生量与施工图办理一份变更,如改河改路工程中发生增加石方工程,工程数量要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一律按土方计价。

6、路基范围内软基处理全合同段按不同分项清单项次(主线或交叉等)分别进行清理,若变更增减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可以全合同段按不同项次各办一份变更;

变更增减金额超过200万元,则可以分段办理,其中场地清理数量、填前碾压变化不在此变更中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

全合同段的路基软基处理有量的变化,有位置变化,有填筑材料发生变化等,变更资料中的变更后数量按换填确认书中注明的计量材料、工程数量与现场实际发生工程对应的原设计量办理变更,并要体现与土方填筑之间的逻辑关系。

变更需附软基处理工程数量现场确认书(确认书上需附平面图并注明换填面积);

有会议纪要的要注意纪要与工程数量确认书范围一致性。

对原设计为清淤换填,实际被取消及原设计没有但实际新增的部分,要附相关会议纪要。

路基范围内软基处理工程数量确认时应扣除相关段落内结构物的相关工程数量。

7、路基超挖回填:

若处理部位较施工图发生变化,需换填其它材料,则挖方按路基挖土方计价,换填按不同材料分别计价,但要附相关会议纪要与三方确认工程数量。

8、路基排水工程(含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不含改河改路浆砌排水沟等线外工程)以本合同段不同项次下以实际发生量统一与施工图办理变更;

设计变更新增的排水盲沟以全合同段不同项次下发生量汇总后统一与施工图办理变更。

线内排水工程数量以实际现场计量数量,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不需要附会议纪要。

9、上边坡工程(包括浆砌工程、锚杆锚索、框架梁、种草、铺草皮、三维植被网、喷混植草、土石方开挖等),原则上按一坡办理一份变更(也可按连续桩号几坡合办一份变更),有变更图的以变更图为基础确定工程数量,无变更图纸的以现场三方确认数量为准。

对边坡已部分或全部施工完成,但由于设计或地质原因造成垮塌产生的变更,原施工的部分费用施工单位可以向业主索赔。

10、下边坡防护工程(包括浆砌工程、种草、铺草皮、三维植被网等)可按连续自然段对原施工图纸办理变更,但不同项次要分列;

下边坡工程数量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算到路床顶或路基工程填方路基路肩上边缘(路基、路面填方段原施工图设计中,边坡斜面防护工程全部算到路基工程中,路肩顶平面算到路面工程中)。

11、挡土墙工程以设计施工图划分段落或新增段落为单位,以现场确认量或变更设计图与原设计办理变更;

全线可按不同项次(主线或交叉工程)一起办理一份变更。

12、土工格栅:

高填方土工格栅、填挖交界土工格栅可分段、按不同项次统一办理变更。

如实际按原设计或设计变更图施工的,且数量和范围与图纸一致的,不需要现场确单;

对于设计变更图有施工方案无具体工程数量的,办理变更时应有三方现场确认单,(要注意确认单的合理性),而且确认单上要注明是铺设第几层铺设层的标高、桩号,并附上该段路基横断面图。

办理此类变更时每层不需要会议纪要,如有业主下发的相关变更文件,按相关变更文件办理。

13、弃土(渣)场恢复工程量(含挡土墙、浆砌片石水沟、人工种植乔木、复耕)、按现场实际确认量汇总后统一与原施工图变更,新增的工程数量事先要征得业主同意,其中隧道工程的相关工程量不得超过修编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总数量。

14、路基土、石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全合同按挖方(含挖土方、挖石方)、填方(含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借土填方)分两大块在不同项次下分别与原施工图工程量办理变更,如变更数量过大,变更金额超过200万,则可按自然段或按两桥头之间单元办理变更。

如土石比与施工图相比发生变化,则需附发生变化段落相关试验结果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若原设计为利用方,则相关填土(石)方数量也要调整。

产生借土方的取土资源费包括合法取得借土场及借土场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资源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一切费用;

一般情况下不发生借石方工程数量。

路基涵洞台背回填及基础挖方与路基土方石交叉部分不予扣除,但桥梁台背回填与路基土石方交叉部分要扣除。

15、如无特殊情况,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内的相关工程变更纳入其它沿线工程内单独办理一份变更。

16、对可进行保险索赔的工程变更(如高边坡滑塌)处理,各合同段有义务处理好各自保险事件报告与索赔工作。

(二)桥涵工程

1、桥梁工程存在局部变更的

大桥以桥为单位,分基础部分(桩基、承台、桩顶系梁、桥台基础及基础挖土方);

下部结构(墩柱、柱间系梁、盖梁、桥台、耳背墙);

上部结构(预制梁板、现浇梁、支座、调平及预埋钢板);

附属及其它工程(桥面铺装、伸缩缝、护栏、桥头搭板、枕梁、抗震挡块、支座垫石及预埋钢板、桥台浆砌、桥梁台背回填、桥梁锥坡、桥面排水等项目)四部分以实际发生量与原设计量办理变更;

中小桥以桥为单位,以实际发生量与原设计办理变更。

2、对于整座桥梁由于调跨(如石寨大桥)或结构形式(如和平大桥)发生变化的不论费用变化情况均属于重大变更。

根据《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按下发的变更图相对原设计图,对整座桥上报变更意向,报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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