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基础知识》考点题库解析特训《刑法》最新版 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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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解析:

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选项A正确。

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

C选项的主观条件与题目不符,不正确。

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因此,选项D不正确。

2、单选题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据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C

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故C项错误,应选。

3、单选题甲吃饭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

在羁押期间,甲精神失常。

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

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

D

D[解析]《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正确答案为D。

4、单选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_____

表面联系

—般联系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普遍联系

【答案】C。

5、单选题对被判处_____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C

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6、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_____

14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20周岁

B

【答案】B。

7、单选题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_____。

甲是故意,乙是过失

甲、乙都是过失

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

甲、乙共同故意

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8、单选题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

窃贼掏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是_____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防卫,属于正当防卫。

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李某将窃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A为正确答案。

9、单选题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_____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确有立功表现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正在提出申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0、单选题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

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

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

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_____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①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

②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

③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

④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

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11、单选题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

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B选项正确。

12、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_____

诬告陷害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

非法搜查罪

侮辱罪

【答案】D。

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13、单选题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

张某构成_____

保险诈骗罪

虚假理赔罪

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

贪污罪的认定。

《刑法》第183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

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

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6、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分别对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进行了解释,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由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只是主体和侵犯客体的不同,故其重合部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基本可为职务侵占罪所用。

  具体说来,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

14、单选题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3年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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