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奖罚管理办法意见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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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奖励办法
公司安全质量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对项目公司组织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和督导检查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5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安全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有功人员,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性,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20000元。
第6条在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监督站、南京地铁公司、中铁电化局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彰的,给予该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5000元。
第7条连续半年未收到任何处罚通知书的各参建单位,可填发奖励通知书,并酌情给予5000至50000元的奖励。
第三章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停工通知书实施办法
为了强化过程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执法大队依据《中铁电化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安全质量奖惩条例》及生效的各参建单位合同中有关安全质量奖惩条款对违章单位及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下发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
也可视施工现场情况下发“灰(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停工通知书”
第8条灰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1.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及隐患时,可填发灰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整改、书面警告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2.对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或无证上岗、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不落实、内业资料不完善、培训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现象;
对现场不按方案施工、偷工减料、减化施工程序、违反施工技术规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且未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行为,可直接填发灰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第9条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1.发现安全质量较大问题或隐患时,可直接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2.对填发灰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3.对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和书”的单位,视其合同金额及事件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通报其上级单位。
4.因安全质量环保问题被南京市政府职能部门、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监督站、南京地铁公司、电化局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直接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
第10条停工通知书
1.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或隐患时,可直接填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2.对填发黄色“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填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3.被填发“停工整改通和书”的单位,视其合同金额及事件轻重处以5万-20万元罚款,建议撤换项目经理并通报其上级单位,请其主管领导来南京约谈(对中铁电气化局本集团内单位通报其上级单位并抄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
4.对发生基坑坍塌、支架垮塌、挂篮倾覆、火灾、爆炸等责任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直接填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5.被填发“停工整改通和书”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书确定停工范围及要求进行停工整改。
整改完成后,向执法大队提交复工申请书。
执法大队经过复查合格后,下发复工通知书(附件六),才可复工。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第11条安全综合管理
1.现场施工必须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措施、预案内容完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否则一次性罚款5000元。
2.现场施工必须制订专项作业指导书,进行技术交底,并交底到作业层,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3.施工前,必须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4.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负责人员、带班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
6、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督导、管理、检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以上罚款。
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给予责任单位50000元罚款,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责令项目部清除肇事者出场,并给予全线通报、抄报上级单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12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深坑、沟、井等危险场所设置昼夜明显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13条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管理
1.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2.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并形成记录及台帐,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3.使用大型机械必须确保四个“严禁”的落实,即:
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施工违章作业,严禁大型施工机械带故障作业,否则每项罚款1000元。
5.特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特种设备的状况及安全装置完好,相关标识齐全;
设备的出厂资料、合格证、安检报告齐全有效;
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查、运转交接班记录及时填写、数据真实;
严格按规章制度、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维修、保养,否则每项罚款5000元。
6.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审核后实施。
对于大型的特种设备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拆装方案、应急预案,自有特种设备履历书建立并及时更新。
各参建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7.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四个一”即:
一机、一本(机械施工维护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并安排专人指挥,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8.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施工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各参建单位项目安全总监或安质部长到场把关,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第14条高处作业
1.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2.高处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通道必须封闭防护,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高处作业的临边必须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洞口必须封闭,对移动模架、悬浇箱梁等的临边部位,尽量采用永久性防护结构进行封闭,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4.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板上,要设置防滑措施,通道上方用围挡板或其它硬板进行遮盖,防止坠物伤人,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5.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固定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6.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第15条易燃易爆物品
1.施工现场严禁存放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给予10万元罚款,并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应隔离存放,现场使用的放置方式及距离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应有防火措施,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3.施工、生活、办公、库房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消防管理制度健全或要求落实责任人,消防器材设置合理、配置数量满足要求,器材有效,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第16条水上作业
1.水上作业场所要有人员步行上下的专用通道,且必须封闭防护,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2.水上作业的临边洞口必须封闭,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3、水上作业平台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打捞杆等救生器材,否则每件罚款200元。
第17条基坑开挖
1.深基坑开挖必须先支护后开挖,否则根据情节每处罚款1000元至5000元。
2.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施工应有经审批的专项支护施工方案,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人员上下设专用爬梯,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基坑内,作业人员有安全立足点。
垂直作业上下有隔离防护。
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4.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5.基坑顶面四周开挖排水沟、设积水坑,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18条运、架梁
1.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项目部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把关,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2.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小于1.3。
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不小于1.5,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3.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必须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4.运、架梁施工严禁超速、夜间、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第19条挂篮
1.预应力连续梁(刚构)悬臂灌筑采用各型挂篮施工时,结构系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0,否则每处罚款2000元。
2.挂篮施工前,应根据其型式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组拼后必须做静载试验。
灌筑混凝土前,要对挂篮限位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3.进行零号块施工时,应首先设置工作平台并安装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4.连续梁合拢前,梁上荷载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理,去除不必要的荷载。
张拉前,混凝土强度和弹模达到设计要求。
张拉作业时,千斤顶后方严禁停留人员,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第20条跨公路桥梁
1.跨公路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经专家会议审查并经项目公司审批方能实施,方案实施前需得到交通部门许可,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2.公路设置减速信号、防撞设施,否则每处罚款400元。
3.临近公路施工必须身穿防护服并安排专人防护,上下班穿越公路必须专人指挥统一通过,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21条满堂支架
1.满堂支架方案必须由有施工经验的专业负责人编制。
支架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方案经专家会议审查并经项目公司审批方能实施。
现场有局部改动时要重新计算、审批,否则每次罚款2000元。
2.地基处理、硬化厚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
3.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书,否则每人次罚款200元。
4.必须使用成套、规范的满堂支架,杆件、螺栓等定期检测,严重锈蚀、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杆件、螺栓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罚款200元。
5.支架排距、间距、扫地杆、纵横剪刀撑设置、扣件螺栓紧固力矩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22条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有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施工与批准的方案一致,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
脚手架高度不超过规范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