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高中学生奖惩管理制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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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
(1)学生奖励规定
(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
奖励等级可分为: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
(二)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和毕业登记表,学校要建立受奖档案。
(三)根据上级规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由学生民主评议。
2.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3.班主任组织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出意见。
4.德育处(汇总公告征求意见后报批)签署意见。
5.校长室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四)省、市级表章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民主产生,待批准后张榜公布。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礼仪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勤奋进取、积极主动。
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掌握三好学生标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者对其它两好降低要求。
2.既要看考试成绩,又要全面考察学习的实际水平,不要单纯抠分数。
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优良都应视为学习好。
这样有利于鼓励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培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发展爱好和特长。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评选工作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
既不能过严过苛,也不能盲目追求数量,特别要防止弄虚作假,切实保证三好学生的质量。
5.德、智、体实施量化评估,原则上按4:
4:
2综合量化评估。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并有明显成效。
3.能关心、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班集体考核优秀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应在三好学生中选拔。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班委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正副班长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2、惩处
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者,应给予处分。
第一条凡有下列违纪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不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进出校门不下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校内骑车,被发现一次者。
2.不爱护校园环境,随地吐痰,随地乱抛杂物,在墙壁、课桌和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损坏门窗,践踏草坪错误较轻者。
3.在教学区玩球、哄跑喧闹,经教育不改者。
4.住宿生外住、带人人住者。
第二条对违犯以上条款且屡教不改者,或违犯以下各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到劝退等行政纪律处分。
各级行政处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一次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10)每月无故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达12节者;
(11)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五十元以上(除赔偿外)者,且屡教不改者;
2.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
情节较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较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情节较重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情节较重者;
(10)每月连续旷课12节或累计旷课24节者;
(11)故意破坏公物,除赔偿外,损失严重者;
3.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多次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严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
殴、情节严重,或属团体斗殴、曾因打架斗殴受过记过以下处分重犯者;
(7)以盗窃试卷手段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造成试题泄露,成绩失实者;
(8)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严重,影响恶劣。
或盗窃学校财产,数额较小者;
(9)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者;
(10)敲诈他人钱物、诬陷他人、情节严重者;
(11)随便翻趴大门或校园围墙者
(12)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4.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留校察看处分;
(1)严重违犯中学生礼仪、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或连续旷课30节者;
(2)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在校内外团伙斗殴,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3)谩骂、侮辱教师,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4)盗窃公、私财物,故意破坏公物,损失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5)劳动教养期释放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按上级规定应回校上课者;
(6)犯有多种严重错误者;
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可劝其退学。
1-5条中,未尽情况,将参照上述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三条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及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附书面材料,经年级组长、分管行政审议签署后交德育处。
(特殊情况,德育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2.德育处对违纪事实及材料调查、审查后报校长室,批准后在全校宣布决定,并记入学生成绩册和学生档案。
3.有关处分决定在学校公布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处分公布后,班主任对该生提出具体改正错误、撤销处分的要求。
第四条处分撤销程序
1.凡受到处分者在一年内确有显着进步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可撤销处分。
2.犯有错误能主动认错并检举他人,有改正错误行动者,可减轻处分;
已受到处分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错误严重,拒不认错者,加重处罚。
3.学生处分撤销后也应记入学生成绩册,载入学生档案,并对该生提出新的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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