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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10

2.2.9指定专修厂...................................10

2.2.10不计免赔...................................11

3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12

3.1国外发展现状.....................................12

3.2国内发展现状.....................................13

4新型汽车保险产品UBI(UsageBasedInsurance)..............14

4.1UBI车险的含义....................................14

4.2UBI车险国外的发展...............................15

4.3UBI车险在中国的发展趋势...........................17

总结.....................................................20

前言

在中国保险业,汽车保险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

从2006年至今,中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重为70%左右,汽车保险种类丰富,市场占有率较高,稳居国内产险业第一大险种。

然而,由于目前销售渠道传统、行业信息封闭,加之对骗保、欺诈行为不能及时查处,导致车险竞争市场混乱,主要以价格战为主,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也让这第一大险种处于持续亏损的尴尬境地。

互联网+时代诞生的产物UBI车险,将会解决车险行业目前的窘境,促进汽车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汽车保险行业概述

1.1汽车保险的概念

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

它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

汽车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1.2汽车保险的起源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一份汽车保险出现在1898年的美国。

美国的旅行者保险有限公司在1898年给纽约布法罗的杜鲁门马丁上了第一份汽车保险。

马丁非常担心自己的爱车会被马冲撞。

美国全国只有4000多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却达到了2000万匹,马车仍然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在100多年之后,美国有2.2亿辆汽车,而马的数量已经减少到200万匹。

一个多世纪前还被视为新鲜事物的汽车保险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最早签发机动车车辆保险单是在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车辆保险的真正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汽车的普及使道路事故危险构成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危险;

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将包括汽车在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列入强制保险的范围。

因此,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全球均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保险业务。

2009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产业的飞速发展,中国汽车产销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到2011年末,中国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一亿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汽车保有国。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7872万辆,增长20.4%,民用轿车保有量4962万辆,增长23.2%,其中私人轿车4322万辆,增长25.5%。

由于汽车数量的猛增,与之相对的车险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2001年中国车险保费为421.70亿元,车险行业首度扭亏为盈。

到2011年,国内车险的保费收入达到3504亿元,同比增长16.66%。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

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已占整个财产险的50%以上。

从中国来看,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保险已经成为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

当前,在国内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已占到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

汽车保险业务经营的盈亏,直接影响到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保险公司135家,保险中介机构36家、其中大部分已经开展了汽车保险业务。

市场竞争将愈发激烈。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人保、平安和太保车险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分别为36.54%、18.63%和13.53%,三者合计占比68.70%,比2001年三大车险公司94.46%的市场份额下降了25.76个百分点。

2汽车保险险种及作用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2.1交强险

交强险(全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保险制度。

《全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

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2.2商业险

2.2.1车辆损失险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构成了其主干险种,并在若干附加险的配合下,共同为保险客户提供多方面的危险保障服务。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

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倾覆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

倾覆责任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非碰撞责任,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水、暴风、雷击、泥石流,地震等。

B、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

C、其他意外事故,如倾覆、冰陷、载运被保险车辆的渡船发生意外等。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

风险免除主要包括:

(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品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8)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损失免除主要包括自然磨损、锈蚀、故障,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

需要指出的是,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由保险合同规定,且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中国大陆以往均将失窃列为基本责任,后来却将其列为附加责任,即被保险人若不加保便不可能得到该项危险的保障。

保险金额详细算法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

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

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2.2.2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

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即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到直接损毁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在此保险的责任核定,应当注意两点:

1、直接损毁,实际上是指现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不在保险人负责的范围。

2、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

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补偿金额并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扣除除外不保的责任或除外不保的损失。

例如,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本车的驾驶人员及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之列;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酒后或无有效驾驶证开车等行为导致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2.3附加保险

机动车辆的附加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中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看,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涉水行驶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指定专修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2.2.4盗抢险

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但不能故意损坏。

各家保险公司盗抢险保障差异部分

民安车险、华泰车险、大地车险、人保车险、平安车险、太平洋车险明文规定保障"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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