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喷塑漆检验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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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
目测
全检
14
流挂
目测
不允许
不影响
装配
15
皱纹
允许轻微存在
16
污点
时间3S,不明显看出
不明显
17
裂纹
18
缺口
19
修补痕迹
时间3S,不能明显看出
20
附着力
满足2级要求
十字
划格仪
N=1
21
硬度测试
以H铅笔将笔芯前端切齐,铅笔与待测物呈45°
推出,表面无划伤
铅笔
22
漆层厚度
测量
0.3μm~0.5μm/2
外径
千分尺
23
涂层表面
1.涂层表面不得有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伤、磨损等缺陷。
2.涂层表面光滑、平滑、表面不得有不干返沾(表面干实际未干透且表面有纹印、沾有织物绒毛现象)
备注:
1.表中W=宽度;
L=长度;
N=数量;
S=秒
2.表面等级的界定
A面--(关键面)使用时面对使用者的表面或装配后经常看到的面及客户一定注意或有要求的面。
B面--(重要面)与A面相邻的4个表面,或客户不能在外部光源下直接看到的表面或不经常看到以及无严格要求的面。
C面--(一般面)使用时背对使用者的表面或一般看不到、只在装配过程中看到的面或在内侧面、客户无法看到的面。
二、尺寸判定
钣金加工尺寸验收标准
1.板厚一般公差
尺寸范围
δ<1.2
δ=1.5
δ=2
δ≥2.5
允许偏差
±
0.10mm
0.15mm
0.20mm
0.25mm~
2.料平面尺寸一般公差
≥200
200~500
500~1000
>1000
0.30mm
0.50mm
1.2mm~2mm
3.折弯角度一般公差
折边尺寸范围
≤10
>10~25
>25~63
>63~160
1°
15′
45′
30′
4.圆(长孔)孔径一般尺寸公差
Φ2.5~φ6.5
Φ6.5~φ12
Φ12~20
Φ20~φ100
>φ100
+0.15mm
+0.20mm
+0.25mm
+0.50mm
+0.80mm
5.圆(长孔)孔中心距一般尺寸公差
≤30
30~120
120~500
0.25mm
6.周边毛刺≥10%t时需打磨处理(t为板厚)
7.折弯加工尺寸一般公差
L1
公差
尺寸L2
<300mm
300~1000mm
>1000mm
<1000mm
<1.0mm
0.3mm
0.8mm
1.0mm
>1.0mm
0.5mm
1.5mm
8.Z型折弯加工尺寸一般公差
范围
尺寸分类
<30mm
>30mm
L2
>500mm
2.0mm
备注:
L1表示由折弯外侧测量
L2表示由折弯内侧测量
9.V型折弯加工尺寸一般公差
±
10.U型折弯加工尺寸一般公差
<100mm
300mm
L
H
11.折弯R角尺寸确定
⑴.除非设计规定要求,钣金内圆弧角一般随模具角大小。
⑵.除非设计、图纸另有要求,钣金外圆弧角一般按料厚度大小自然形成。
钣金件整机出厂通用检验标准
目的
为保证我公司钣金件产品质量,减少图纸对通用要求的描述,完善整机出厂钣金质量控制、检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通用检验标准。
本标准适用我公司各类产品的钣金结构件整机出厂通用检验,它是对那些在图纸以及技术要求等文件上未能详尽标列的或没有必要特别指出的基本性及常规性的技术要求进行的归纳和补充说明。
本标准应与技术文件上所标识的技术要求一起并列参照执行,其中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与钣金行业标准制定而成。
检验、验收场地可在装配现场或产品出厂发货地,其结果应一致,且作为最终结果。
一、外形表面检验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方法
检验标准
检验
工具
控制
方法
A面
C面
1
点缺陷
直径不得>0.4mm,在直径100mm范围内不能同时有2颗直径>0.4mm的颗粒,同一表面总数不得超过3颗
直径不得>0.5mm,在直径100mm范围内不能同时有3颗直径>1mm的颗粒,同一表面总数不得超过2颗
卡片
2
阴影
距离500mm不能看出
距离700mm不能看出
3
桔纹
允许轻微存在,但不影响外观
4
露底材
5
鱼眼
≤φ0.2mm,且距离400mm不能看出
≥φ0.5mm,且距离400mm不能看出
6
毛絮
距离400mm不能看出
距离600mm,时间3s不能看出
7
色差
目测、色差检测样板
1.色差检验:
由承制方按照我方要求色卡号制作样板,经双方确认。
验收按样板,色差不得大于2度
2.溶剂检验:
酒精擦拭后不能有变色、掉色、无光泽等缺陷。
色差仪
检测
色差仪检测
8
毛刺
手感
9
亮斑
缺陷名称
检验方法
方法
10
有感划伤
目测、手感
11
无感划伤
W≤0.1,L≤2允许存在3条,间距>500mm
12
弯曲
≤1000mm,允许±
1mm;
>1000mm允许±
钢尺
直径≤0.1mm允许存在2个,间距>500mm,φ0.1~φ0.2允许存在1个,直径>0.3不允许存在同一表面总数不得超过3个
二、外形尺寸检验要求
1.装配总要求
⑴.待装配的部件均应为合格件。
⑵.装配应保证实物与图纸一致。
所有的材料、零部件、标准件的更改代替都必须经设计批准。
⑶.带有铰链的门、掀盖(门)以及抽屉等,开启角度不小于设计要求范围内,闭合后与门磁吸附良好;
开启灵活,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相邻件产生磨擦与干涉,门之间不允许磨擦碰撞,无掉漆现象。
⑷.钣金外壳的护板、围板、顶盖、门板和面板装配后不允许有鼓胀、扭曲等现象,应结合紧密,相邻件之间缝隙均匀一致,约1.5米处正视比较相邻件无明显歪斜、相对错位差值小于1mm。
⑸.提交装配的所有材料包括亚克力、标识、装饰件等,均应符合现行设计、规定或客户的要求。
⑹.不允许在装配过程中对被装配件造成任何损坏和降低其性能.。
2.外形尺寸偏差
各类钣金件与床身本体组装后,不允许有视觉可见倾斜或局部歪、扭现象存在,尺寸要符合图纸要求。
⑴.钣金外形尺寸公差(高、宽、深)见表1
表1:
钣金外壳装配后尺寸公差单位:
mm
尺寸
<120
>12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公差
1.2mm
⑵.钣金应方正、不歪斜,外壳六个主面的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控制。
见表2
表2:
对角线法控制钣金件垂直度单位:
对角线
<400
400~1000
1000~1600
1600~2000
2000~2800
偏差
0.6mm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