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惩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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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扣留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工区、作业队承建的
土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实施质量奖励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质
量评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单元工程质量的评定以监理工程师复核
1
的为准。
作到认认真真评定、实实在在奖优。
第二条奖励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工区、作业队、各部室,
重奖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工人、班(组)长、队
长、质检员、施工员、技术人员、主管责任人和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奖励标准
1、按《项目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每考核一次,成
绩达到
85
分者,对该单位奖励
1000~2000
元,每多
1
分增加奖
200
元。
2、分项工程完工后,对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考核。
若工程建设
无一般及一般以上质量事故,且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
86%(含
86%)以
上者,对该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奖
励
800
元、600
元、500
优良率达到
90%(含
90%以上)者,对
其分别奖励
1500
元、1200
元、1000
3、质检、施工、调度人员自觉抵制违章施工、违章指挥或检查
发现较大质量隐患、避免了质量事故的,给予奖励
100-500
4、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
属实,可奖励
元:
(1)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造方案,经采用能明显提高工程
质量的;
(2)发现设计、测量或结构重大差错,避免了返工和质量事故
的;
2
(3)及时发现回填料不合格,避免废料回填的。
(4)及时发现水泥或砼标号错误,避免了废料或错标号砼入仓
现象发生的。
5、项目部机关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奖励,根据完成工程量和
质量情况,由项目部领导确定。
第四条项目部年终对在本年度质量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
体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评比条件如下:
1、质量先进集体
单位或部门领导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职责,按程序文件要求落实
好各级质量责任制;
严格技术交底和交接班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各工序技术文件、
施工原始记录,材料试验和半成品的质量鉴定资料及质量验收等级
评定资料;
现场管理:
作业人员严格工艺作风,认真作好技术交底记录,
严格作业指导书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确保了工程质量。
积极开展质量教育、培训,职工素质和岗位技能有明显的提高;
坚持施工质量“三检制”和定期质量检查,认真整改质量隐患,
质量“顽症”得到较好的控制或明显减少;
推广“四新”技术,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或创精
3
品工程中成效显著。
2、质量优秀工作者
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坚守岗位,坚持原则;
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教育培训和质量活动,能出色完成上级交办
的各项任务;
在推广运用新技术,较好控制或消灭质量“顽症”,防止质量缺
陷和质量事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先进集体奖励
1000-2000
元,质量优秀工作者奖励
300
第五条单元工程奖励标准
单元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土建优良率达
90%,机电金结达
95%的
每月考核一次,给予作业队
元奖励,给予质检人员
元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一条每评定考核一次,兑现一次质量奖励。
先进单位提出
获奖书面申请,并提供准确、齐全的评定资料,再由安全质量环保
部组织共同评定后,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获奖单位将分配方案报安全质量环保部认可后,凭安
全质量环保部部质量奖励通知单到财务劳人部办理手续。
从考核之
日算起,奖金
10
天之内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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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各单位质量奖分配情况经常进行检
查,如发现未按分配方案执行或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则取消下次评
奖资格。
第四章处罚
第一条施工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缺陷)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根据情节
和事故(缺陷)性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
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
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类。
小于一般质量事故且对工程质量
有一定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第三条事故责任单位,包括作业队及项目部领导层、机关职
能部门;
事故责任人分为管理层责任人及作业层责任人。
第四条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分为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
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机关部门负责人(包括质检、技术、调度、
试验、测量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和当班值班人员)。
对作业层责任
人的处罚分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
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
第六条处罚标准
(一)特大质量事故
1、对责任单位:
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罚款
3-5
万
5
元;
2、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
对第一责任人:
给予经济罚款
3000-5000
元,行政撤消职务及
以下处分;
对主管责任人:
1000-3000
元,行政降级及以下
处分;
对技术负责人:
给予经济处罚
元,行政记大过及以
下处分;
对部门负责人:
500-1000
元,行政记大过及以下
处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的处罚
对主要责任人:
给予行政除名及以下处分;
对次要责任人:
元,行政留用查看及
以下处分。
(二)重大质量事故
承担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处罚
1-3
2、对管理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6
800-1500
元,行政记过及以下处
分;
300-500
分。
3、对作业层责任人分别处罚如下:
元,行政留用查看及以
下处分。
发生特大与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较大质量事故
1-2
7
200-400
(四)一般质量事故
5000-
10000
元,行政警告及以下处
100-300
元,行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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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主要责任人:
元,行政记大过及
(2)对次要责任人:
元,行政记过及以
(五)质量缺陷
2000-
5000
2、对管理层责任人的处罚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罚款
元,
行政通报等处分。
元、行政通报等处
50-200
第七条对单元工程质量指标,每考核一次,存在以下问题的
按以下情况处罚:
(1)质量考核成绩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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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含
分)对责任单位给予
2000~4000
元的经济处罚;
(2)一次验收不合格对负责该部位施工员、质检员各罚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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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
二次验收不合格对负责该部位施工员、
质检员各罚款
100
1000
三次验收不合格对
负责该部位施工员、质检员各罚款
3000
(3)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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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月报不及时报安全质量环保部的,对单位罚
款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质检员的指挥,
对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拒绝接受或未按要求落实的,对责任
单位罚款
500—1000
元/次,对现场责任人罚款
50—200
元/次。
第九条施工不重视质量,出现质量缺陷或违规违章施工,受
到监理工程师或安全质量环保部书面警告或收到违规通知的,对责
任单位罚款
元/次,对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次;
受到
监理罚款的,项目部同时对责任单位追加罚款
1000—2000
元/次,
对责任人罚款
第十条在施工中发现提供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对责任单
位罚款
第十一条凡隐瞒质量缺陷,弄虚作假、欺瞒质检员或监理工
程师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1500—3000
100—
第十二条对土建工程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班组长、
队长、质检员、施工员以及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在现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