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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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
遵照党和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
(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的发展规划(或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和提高教师素质的举措等重大问题。
(二)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一是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
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
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三)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掌握原则:
1、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三个面向”的指导原则,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如果决策方案不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定,教职工代表可向校长提出修改建议,或向党组织和上级反映,保证党的政策和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全面贯彻。
2、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
教代会必须给代表提供充分的时间理解、消化、酝酿、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和各种决策方案内容,切忌未经充分讨论就作出实施决议的形式主义的作法。
3、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的根本目的在于集中智慧参与决策,完善校长提出的决策方案,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办学目标。
(四)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
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
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其内容主要为:
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
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
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七条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
(一)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
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二)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
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是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
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三)正确行使审议通过权应掌握的原则
l、制定通过的制度、办法必须符合党和多家的政策、法规,符合学校和教职工的意愿,克服随意性。
2、规定要明确,条件要求要具体,便于掌握和执行。
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要规定明确的工作程序
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对奖惩要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科学的考核标准。
(四)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并与工会商量。
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度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
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7、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应经教代会讨论同意,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可提交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八条教代会工使审议决定权
(一)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二)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
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
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协调处理。
(三)正确行使审议决定权应掌握的原则
1、福利费、勤工俭学经费的来源,提取的比例、使用的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审议时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兼顾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要正确代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处理好教职工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2、审议时,要确保重点项目开支的需要,合理安排,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堵塞漏洞。
(四)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
1、由学校行政提出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意向,制定具体方案草案,工会和教代会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参加方案的研究和制订。
2、组织教职工讨论方案,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提交行政有关部门修改。
3、行政部门对方案进行修改,召开各种座谈会和教代会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是否能
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
并将方案发给教职工代表,征求所在部门教职工的意见。
4、召开教代会,有行政领导报告和解释方案,经代表充分讨论,最后进行表决。
第九条
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
(一)评政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根据实绩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方案,使民主评议干部成为学校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使这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地进行。
2、从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
反映干部的情况。
(三)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l、民主评价干部的组织领导: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
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4、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尽量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
工作结合进行。
5、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
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
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
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
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四)民主评议干部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党、政、工领导班子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做深做透思想发动工作,使之有组织、有领导、有程序地进行。
2、教职工代表分别对干部进行评议的过程中,既要正确行使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同时又要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掌握评议的方法原则。
3、评议干部时要对重实绩,抓住主要问题,对个属于评议范围内的事情和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应通过组织个别反映和处理,不能随意扩散。
4、坚持正义,敢于说话,实事求是,不借机诬陷。
5、对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归纳、整理时,既要如实反映评议人的意见,又注意反馈方式。
6、教代会根据评议结果,慎重地提出奖惩建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代会的决议、经教代会通过后即生效。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都应执行教代会决议。
第十一条
教代会的立案提案,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处理,努力及时解决并反馈给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教代会原则上不讨论学术性问题.必要时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作决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一)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选为教代会代表。
代表的具体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政治修养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工作负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群众,能虚心听取和大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人。
(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不能设“当然代表”。
(四)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教代会工作程序》的精神,按学校实际确定,控制在25%左右。
(五)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六)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
根据学校工会小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各种宣传渠道、媒体,做好向全体教职工有关选举教代会代表的宣传工作。
3、各工会小组(选区)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与教职工直接选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