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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对全县档案事业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的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制定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等专项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监督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

开展全县档案工作调查研究

统计全县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2

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拟订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实施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档案安全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档案执法检查

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拟订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

3

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县直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属其他组织档案业务工作;

指导各县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指导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档案咨询服务。

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制定档案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监督指导县直机关、县属事业企业单位,县属其他组织档案室档案业务工作

核准县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档案流向及处置管理办法

县直单位档案工作业务年检

指导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

指导全县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建设和维护全县档案信息交汇网络平台

制定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和长久保存标准和制度

监督指导县直单位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4

承接永久保管的按规定移交进馆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

承担馆藏档案的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

承接永久保管的按规定移交进馆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承担馆藏档案的整理和鉴定,编制检索工具

组织实施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5

负责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反映我县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保存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著名人物在桂阳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收集和县属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监督管理。

接收县直单位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

接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数据及主动建档

接收重点工程、重要人物档案

征集社会(包括境外)档案资料

6

负责县级档案馆网点建设的布局、审核等有关工作;

协调指导各类档案馆资料的接收范围与流向;

指导全县档案部门并做好县本级档案资源信息开发与利用工作。

承担县委、县政府、县直机关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并提供查阅利用等工作。

制定本县档案馆网布局、审核方案

协调指导各类档案馆资料的接收范围与流向

指导全县档案部门并做好县本级档案资源信息开发与利用

承担县委、县政府、县直机关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并提供查阅利用

7

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及其应用推广工作

指导县档案学会开展工作

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公共服务事务,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实施政府购买档案服务

8

监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档案室档案安全工作;

负责县本级馆藏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指导各级综合档案室重点档案资源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档案室室藏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监督指导全县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涉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重要档案异地备份,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重要档案灾难备份工作

负责全县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各单位综合档案室重点档案资源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承担县档案馆藏电子档案长期保存、数据迁移、可读性检测等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9

组织全县性的档案宣传活动,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报审的工作。

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报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档案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管理

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县档案局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档案安全监管

档案安全监管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包含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为切实改变“重指导、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列入国家专业档案目录的档案、保管期限30年或永久的档案、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重大公民利益的档案数据库,上述档案及档案数据的形成、保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单位保管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档案安全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公众关注度高、安全隐患大的档案领域组织专项检查;

(三)抽取10%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对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对辖区内专业档案形成单位的巡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安全测评等方式,对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在全县档案安全信息系统上予以记录,其中《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巡查、回访记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和安全测评。

(二)专项检查由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应每年度应当向县档案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专业档案形成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抽查时,被抽查的单位数应当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

(四)县档案局适时开展抽查,发现不符合安全保管条件的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列入档案登记备份名册的单位,每年6月30日前分别向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年度《档案工作情况报告》(等同档案工作自查报告),说明30年及永久保管期限档案保存情况,档案数据库运行维护情况,并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县档案局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并填写《档案安全年度工作自查审核汇总表》报市档案局。

专业档案形成单位应当参加县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安全评价,积极配合档案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六)县档案局依据《档案工作情况》和各档案室安全评价、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于当年12月底前汇总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全县档案安全通报或发布预警、警示信息。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县档案局加强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事中监管,加大档案管理的过程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适时开展安全测评,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予以查处或追责。

(二)县档案局不定期进行档案信息安全后续监管督查,加强信息安全等级评定事后监管。

县档案局不定期各单位档案室档案信息安全后续监管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三)专业档案形成单位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档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档案登记备份规章等规定,建议任免机关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四)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二)电子档案监管

电子档案是归档的电子文件,其有易丢失、易篡改、难保存等特点。

为了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预防档案信息安全事故,保障本县信息和网络安全,落实电子档案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

单位的形成、保管、利用、移交电子档案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及相关电子档案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从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记、保证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

(二)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

(三)是否建立电子档案完整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采集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四)是否建立电子档案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

(五)电子档案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病毒侵害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主要有:

网络设备安全保证;

数据安全保证;

操作安全保证;

身份识别方法等。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一)全面检查

由县档案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检查数量不得少于本辖区单位总数的15%-25%,重点针对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

单位的全面检查由县级档案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抽查比例为辖区单位的6-10%。

同时,根据重点监控单位范围,确定辖区内5%左右的部门为重点监控单位,完成每年现场检查一次等要求。

(二)专项检查

以县档案局为主,针对重大隐患问题、网络安全重点领域、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县档案局报告,或由县档案局组织力量查处。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档案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开展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

以县档案局为主,日常进行抽查、监督检查等。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单位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电子档案“收、管、用”、信息系统运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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