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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附件3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选址意见书批审单

附件4环境现状监测质量保证单

附件5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6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

附件7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8污泥处置意向协议

附件9祁阳县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原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10专家签名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变更前平面布置图

附图3项目变更后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图

附图5项目变更后环境监测布点图

附图6项目主要周边及场区现状图片

附图7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8项目污水处理站尾水流向图

附图9项目区域地表水水系图

附图10项目管网布置图

附表

附表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总论

1.1项目变更由来

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现祁阳县白竹污水处理工程)位于祁阳县城南区观音滩白竹村一组、八组,总用地面积为75053m2,近期用地面积为32216m2,处理规模为2.5×

104m3/d,服务区域为城南和东江规划区范围28.15km2,采用粗细格栅+污水提升泵+旋流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生化池+二沉池+紫外消毒池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湘江。

《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1月15日获得了永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永环评[2013]101号),其中批复建设内容配套建设32880m纳污管网。

因国家政策等原因,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所建设的污水处理工艺等与《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批复的不同,因此该项目并未做环保竣工验收。

由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中提出: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城镇污水管网,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

湘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应当纳入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排放。

湘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并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

《湖南省“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提到: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认真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持续加大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力度,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

洞庭湖、东江湖等重点区域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6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5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湘政发[2015]53号),新建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但《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批复的污水处理工艺只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在此背景下,为了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的出水水质可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祁阳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投资8296.34万元在祁阳县城南区观音滩白竹村一组、八组建设“祁阳县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原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祁阳县白竹污水处理工程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事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BDP生物池+高效沉淀池+高效纤维滤池及反冲洗间+二氧化氯消毒”,出水水质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祁阳县白竹污水处理工程于2017年5月15日开始建设,2018年3月26日通水调试,2018年9月29日正式投入运营。

由于祁阳县白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技改且项目已经建成,但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祁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5月21日对本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建设单位进行罚款(详见附件),本次环评将结合实际生产情况,重点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为建设单位及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故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本次变更主要内容有:

①项目污水处理工艺:

将“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生化池+二沉池+紫外消毒池”工艺变更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旋流沉砂池+事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BDP生物池+高效沉淀池+高效纤维滤池及反冲洗间+二氧化氯消毒”工艺。

②项目出水水质标准:

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变更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③项目总投资由14803.01万元变更为8296.34万元、总用地面积由75053m2变更为81311m2、用地面积由32216m2变更为38092m2、污水提升泵站由1座变更为2座。

④因污水处理工艺改变,因此项目生产设备发生变化。

⑤因污水处理工艺改变,因此项目原辅材料发生变化。

⑥员工及工作制度:

员工由16人增加至20人,工作制度由工作时间为365天,工作为三班制变更为工作时间365天,工作为四班二倒制。

⑦用地面积及构筑物增加,平面布置优化。

⑧污泥处置方式改变:

由污泥及沉砂脱水后送填埋处理变更为污泥及沉砂经叠螺机脱水外运至祁阳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处理。

由于上面8个方面的变更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其它方面的变化,因此,祁阳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祁阳县白竹污水处理工程(原祁阳县城南污水处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调研,依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参考了相关资料,根据环评工作要求编制了本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修正,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1.2.2部分规章

(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3)《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号施行;

(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6)《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

(1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1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2004年10月18日;

1.2.3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8)《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0)《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1991;

(11)《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4)《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2008.2.1实施);

1.2.4湖南相关条例及文件

(1)《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15号令);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76号;

(3)《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6]88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

(7)《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湘环发[2016]25);

(8)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77号,2013.12.23);

(9)《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10)《湖南省“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1)《湖南省2014-2016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5号)

1.3.1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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