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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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
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
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
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
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
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
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
“爱之,能勿劳乎?
言之,能勿诲乎?
”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
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
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
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
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
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
”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
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
而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因此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
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师之以“德”。
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
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
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
未必!
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
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很多年后,学生可能忘了你曾经上过的课,但却记住了你在日常生活上的某个小失误或者小成就,这是极其可能的。
由于教学对象人格的不稳定性,我们的行为在和学生的交流里散发着潜移默化的威力,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加强师德建设。
第二,行之以“法”。
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
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
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
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
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虽然说“爱之深、恨之切”,但是法律告诉你“恨”的度数。
作为教师,我们不仅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人格侮辱,相反应该为学生提供健康的学习环境,这也是在为自己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
我们要将教学活动与法律挂钩,做到心有法律,行有法律。
否则一切的理论都将化为乌有。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摘要】健康的存在是发展的前提。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已成为制约着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
【关键词】课程改革;
积极关注;
发生和原因;
安全教育;
风险意识;
社会保障制度;
教师队伍建设;
法律体系;
安全追究责任制
2001年秋,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
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确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时至今日,课堂教学发生着质的变化,中小学教育朝着全面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但是我们对作为教育的对象、课堂学习的主体——学生,却忽视了身心安全方面的积极关注。
健康的存在是发展的前提。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已成为制约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它导致的伤痛辐射,己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让我们不得不对校园的安全问题深慎地进行审视和思考。
、几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和原因1.溺水事故2008年夏天,驻市开发区某中学七年级
的几名男生在中午时分去附近的深坑游泳,结果发生了溺水事故。
在后来的事件调查中得知:
一同游泳人发现其伙伴沉水时,既没有寻找周围现有的工具去施救,也没有向附近的人大声呼救,而是跑回村庄悄悄地躲藏起来!
然后一直等到上课被班主任发现异常,再三而询问,他们才交待出发生的事。
后虽全体救护人员全力、及时地去打捞,那名溺水的学生还是无法救治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事故发生
的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风险意识差。
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没有通过有效的手段、措施,让学生对自己私自活动的后果,可能遭遇的危险,有清晰、深刻、清醒的认识。
(2)学校安防教育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有效的实践培训。
重形式少实效,没有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自救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事故发生时,往往手足无措,不能够采取合
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
(3)监护人责任意识淡薄,认识有偏差。
由于个人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父母(或监护人)只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去锻炼孩子的自我防护能力,学习和安全都是学校的事。
一旦出了事故,到学校去讨‘公道”,谈的都是钱!
根本没有去想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不能从引发事故的原因中深刻反醒,吸取教训。
2.火灾
2010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南开发区的某初中,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在考试竞争中,心理扭曲,把别班学生教室里的书,点火烧了。
虽然值班教师与保安及时发现并组织进行扑火,但书还是烧了大半,教室后墙壁、地面与后窗户都烧黑了一大片。
原因:
①楼E有灭火器,但都在楼梯墙柜锁着!
②整个楼道处的水管都用铁丝拧死,根本不供水,形同虚设。
③学校没有心理咨询室,学生压抑的负性情绪没有及时疏导。
3.坠楼事件河南省驻马市上蔡县某乡中学。
放学时
名女生站在八年级教室外走廊,等同伴出来。
她趴在护栏上,头朝下,手里书包快速抡着圈,结果沉重的书包与“加速度”的合力,把她“拉”下楼。
所幸运的是,这两名学生都只是受了伤,没有生命危险。
(1)学校安全防护存在漏洞,设施存在着隐患,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2)学生安全意识不强。
4.性侵犯
“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北京姓陈的数学教师对小学生进行的猥亵、浏阳市七宝山乡宝山小学的原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