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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文1

本合同双方为:

1、(以下简称"委托者"),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2、(以下简称"管理者"),身份证号码:

住址:

3、(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鉴于:

委托者集团内部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战略方针,对集团内部制非战略项目进行处理,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

空调系统,所有生产设备,等等。

1.2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3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5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

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公司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等。

1.6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生产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执行董事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设备等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E)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费。

(F)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G)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等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H)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目标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I)一般情况下由目标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标公司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7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生产经营支出之差额。

1.8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者经营目标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提供的服务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生产经营。

……为目标公司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采购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目标公司之市场营销策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公司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第3条管理者的责任

3.1管理者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者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标公司从事其它活动。

3.2商号、商标

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广州市番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许可管理者在公共宣传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下使用目标公司商号及商标。

合同期满或解约后,目标公司对其所有的商号、商标将持有并继续使用。

第4条管理

4.1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执行董事的监督。

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目标公司的依法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招聘和解聘;重大资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举债行为等,要事先征得执行董事的书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者将会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组织。

(B)人事管理: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者作为目标公司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员工的决定权。

(C)制定薪酬和雇员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

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目标公司的商品供应。

(D)有关生产经营中,管理者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E)管理者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经营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

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执行董事批准。

(F)商讨及签署有关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G)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4.2会计

管理者应为目标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

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将有权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

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目标公司。

4.3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者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目标公司一份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主管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经营业绩和一份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将呈交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4.4常年计划

(A)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者将要提呈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损益预算表及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B)管理者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

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时,更改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但目标公司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

管理者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第5条财政项目

管理者须在目标公司需要时,即时提供目标公司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目标公司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全部转移给目标公司。

第6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书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继续经营。

第7条一般规定

7.1委托者权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净利润2400万港币。

7.1.2委托者在同等价格之下有从目标公司进行采购的优先权。

7.2目标公司财产所有权

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全权拥有此目标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目标公司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者。

(A)保持其对目标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者正常合法经营目标公司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管理者办理资产的清理及移交。

第8条合同终止

8.1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8.2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8.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9条

9.1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在(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

层号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及目标租金的担保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委托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

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户支付租金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统一经营管理周期为连续的托管期限,在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之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为托管该商铺的一个托管周期。

三、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开发商规定的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交接手续。

在办理商铺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

在托管期届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按返还时的商铺现状向继续进行营运管理的公司移交该商铺,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无需对该商铺所在物业的共同部分承担任何维修及费用、恢复责任。

四、甲方同意将自己购买的上述商铺的经营权托管给乙方招商及营运管理,并自甲方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以乙方的名义为该商铺寻找承租人、与目标承租人签署有关承租意向、合同等文件,代收租金、代为交纳税金等应付费用并完成托管工作。

五、在该商铺的托管期限内,该商铺的租金如下:

第一至第七年,该商铺每年的租金为该商铺成交总价的8﹪,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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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托管期限内甲方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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