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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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顺义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光明街道、石园街道、临空经济核心区、北小营镇、马坡镇、龙湾屯镇、南法信镇、双丰街道、天竺综保区、仁和镇、木林镇、牛栏山镇、高丽营镇低于48微克/立方米;
绿色生态功能区、中关村顺义园、张镇、旺泉街道、空港街道、北石槽镇、大孙各庄镇、天竺镇、李遂镇、胜利街道低于50微克/立方米;
赵全营镇、南彩镇、后沙峪镇、李桥镇、杨镇、北务镇低于52微克/立方米。
二、优化调整交通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2
推进车用柴油减量化发展
通过淘汰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推广新能源车、优化公交线网规划等措施,力争车用柴油消费量同比下降,按照市交通委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我区公交车用柴油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
区交通局
区统计局
区商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3
加快高排放车更新淘汰
严格执行柴油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政策,11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在本区域行驶。
按时间节点完成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区国资委
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区机关事务中心
(区车改办)
区财政局
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4
综合施策推进车辆电动化
加快推进小客车、公交、出租,物流配送、邮政、城区快递、环卫等行业车辆“电动化”。
区商务委
区邮政管理局
区科委
区环卫中心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区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
区旅游委
市规划国土委
顺义分局
顺义供电公司
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
市政控股有限公司
顺鑫农业
5
强化新车排放监管
对生产、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处罚,并予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顺义工商分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
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区环保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做好路检路查,加强进京口重型柴油车的执法检查,对于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
长期
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委顺义
公路分局
针对辖区内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
区农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农机中心
区商务委要强化对本区物流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环保局重点查处排放超标且未复检合格仍上路行驶,以及多次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
7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区食品药品
监管局
区质量技术
监督局
持续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治安支队
8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加强本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市交通委顺义公路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农机中心等部门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核查,确保本行业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
对本行业工地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对工地实施通报、约谈。
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
9
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
对区属环卫公司的符合条件的非纯电动环卫车(未列入新能源车更新计划)实施排放在线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连接。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
10
建立粗颗粒物量化考评机制
为确保我区降尘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各属地降尘量控制在6.5吨/月·
平方公里以内。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定期对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辖区粗颗粒物浓度进行排名、通报。
11
实施扬尘视频监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监控系统,加大对本行业工地扬尘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督促各施工单位按要求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12
加强对视频监控扬尘问题的执法检查
城管执法部门对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线索及各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移送的问题线索加强执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
13
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更新工地台账,并与城管执法、环保部门共享。
14
建立责任明晰的扬尘管理责任体系
按照新修订的《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提标改造,减少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无组织排放。
12月
底前
相关属地政府
——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各属地及区环卫中心按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及标准开展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车行道“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1%;
各级道路积尘负荷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组织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并排名,组织城市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要求检测超标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公路分局按照“分段施工”、“开工前提醒,施工时严管,完工后及时恢复”原则,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施工中的和未经验收边施工边通车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定期对公路清扫保洁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区农委办将农村街坊路硬化、修复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容,明确标准要求,组织各街镇落实。
区农委(区美丽乡村办)
区财政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建立辖区道路保洁标准台账,严格做好辖区道路扬尘清扫保洁工作。
针对裸地等面源扬尘,分类施策、全面整治。
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按照扬尘管控相关要求,做好裸地等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属地拆违工地、“小微工程”(施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投资30万元以下)、架空入地等工程扬尘管控,确保拆违工地做到“场清地净”。
9月底前,完成现有砂石料场、砂石坑的整治,严防新增。
区农委指导推广秋收作物秸秆还田、留茬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有效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加强城区公共绿地的裸地治理。
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本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