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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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剧毒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结构与编写规则
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体系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
3职责
安环部负责制定本标准。
厂相关单位、人员负责执行本标准。
4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4.1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期间,应设置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收发、记帐、保管、定期检查。
4.3存储地点、数量、管理人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储存管理条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5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相互监督,直至物料用完;当班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严禁存留作业现场。
4.6领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原包装或专用工具,当物料使用完后,应及时将原包装和专用工具退库。
4.7保管、领用和使用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8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和过期失效的剧毒化学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将数量和重量上报备案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或退回原生产厂家。
4.9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10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管理,对仓库保管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11安环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化学品
事故应急预案。
4.12机动部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工作、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装卸中的安全管理。
4.13生产部、机动部、使用的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在使用、贮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货物装卸证明单》
《操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