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263191 上传时间:2022-10-2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7.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Word文件下载.docx

网络食品市场最大特征就是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这样就增加了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

网络创造了一个即时全球社区,它消除了同其它国家客户做生意的时间和地域障碍,这种网络性也造就了网络食品市场无国界、无区域界限的经营范围。

2、无店铺的经营方式。

运作于网络食品市场上的是虚拟商店,它不需要店面、装潢、摆放的货品和服务人员等,它使用的媒介为互联网络,所有的交易都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而且很多网店没有实体店。

3、种类繁多。

网上食品种类较多,品种丰富,消费者可选择面宽,选择余地很大,从国内的到国外的,从吃的到喝的,基本上涵盖了所有食品范畴;

4、新鲜时尚感。

网上食品汇集了全国各地的名特产,甚至有众多的国外食品,其不同的口味和新鲜时尚感吸引了众多的网民;

网络食品经营主体通常可以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的持续营业,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经营成为年轻人追捧的购物方式,这对于平时工作繁忙、无暇购物的人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

5、成本低廉,价格实惠。

消费者之所以选择从网上购买食品,首先是因为网上销售食品价格较正规商场和超市相对便宜。

网上食品的价格一般比现实市面上销售的同等商品要便宜10%到30%,有些甚至相当于实体商场的一半价格进行促销。

网上食品之所以便宜,主要是因为普通商店需要昂贵的店面租金、装潢费用、水电费、营业税及人事管理费用等等,而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却省去了进入超市、商场前后的一系列环节,成本相对来说,比卖场就要低得多。

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正规手续缺乏、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混杂其中,网购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重视。

(二)网络食品市场的主体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网络食品市场主体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划分,主要有三类,即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消费者对消费者。

1、B2B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B2B=BusinesstoBusiness。

企业对企业(也称为商家对商家或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即BtoB)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食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

通俗的说法是指进行网络食品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Internet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

这些过程包括:

发布供求信息,订货及确认订货,支付过程及票据的签发、传送和接收,确定配送方案并监控配送过程等。

有时写作BtoB,但为了简便干脆用其谐音B2B(2即two)。

B2B的典型是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企业网、慧聪网、生意宝等。

2、B2C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B2C=BusinesstoCustomer。

企业对消费者(也称商家对个人客户或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即BtoC)电子商务模式下框架下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而B2C也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比较典型有综合商城,如淘宝商城;

百货商店,如当当、卓越;

服务型网店,如易美亦得;

导购引擎型,如爱比网。

而基于这些平台模式下,也就会诞生多种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3、C2C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C2C=ConsumertoConsumer。

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即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之一。

不同的是C2C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C2C的典型是XXC2C、淘宝网、拍拍网等。

由此可知,目前网上食品经营主体有三种主体:

一是网络食品经营者,可以是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经网络交易平台审查登记的自然人;

二是大量的个人“无照”网站,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即是常讲的基于C2C模式下的网上食品交易,即买卖双方均为个人;

三是一些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在申领工商执照后建立网站,以会员制形式开展网上经营活动,如国内一些著名电子商务网站,网上搭载了几百万名商务会员,这些“会员”可以是已申领工商执照的企业,但绝大多数是“无照”个人,由此形成无数网上“无照食品经营户”。

这些搭载在电子商务网站上的食品经营户,绝大部分无工商营业执照,已成为工商监管的盲点,成为网络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三)网络食品市场交易方式

网络食品市场交易方式主要是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依托网络销售平台或论坛等进行交易的方式,它又可以分为线上经营和线下经营两种模式。

1、线上经营模式。

它就是买家与卖家不需要见面,在网上即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例如网民所熟知的经营主体有著名的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型的淘宝、易趣等,还有B2C(企业对消费者)型的湖南卫视快乐购官网等。

该种方式的经营主体存在数量最多,且不受地域限制,分布较为散乱,覆盖面也很大,因无实体店铺,无营业证照,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正规手续,商家店铺可以自由移动,无约束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其进行监管也最为困难。

2、线下经营模式。

它就是需要买家与卖家先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联系,然后在现实中见面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即平时所说的“线下同城交易”或“线下异地交易”。

例如全国著名的赶集网,以及现在最时兴的“团购分赃点”、团购点、福利社等等。

这种方式的经营主体虽然没有第一种数量多,但绝大部分也没有营业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正规手续,也没有实际经营地点,其中部分团购点虽有固定经营地址,但大部分都租用住宅房,地点相对隐蔽,经营户的经营流动性很大,所以对其监管也有一定困难。

过去网络食品交易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是实体经营者自行开设网站或者通过淘宝、拍拍等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

不过,近年网络食品交易形式和规模变化迅速,新的交易形式不断形成。

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开始大量出现大型非法食品销售专业网站,这些网站经营的食品门类齐全、产地各异,从过去的“网络专柜”、“网络店铺”升级为“网络超市”和“网络商城”,给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二、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同样网络食品安全也包括了食品数量、质量及卫生等三方面内容。

由于网上食品销售存在着很多监管真空,尤其是食品网商经营资格和食品的来源等无法得到监管,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就逐渐显露出来,网购食品的消费投诉也逐年在提升,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即隐患表现在:

(一)社会危害性越趋严重

目前,传统市场食品监管逐步得到规范,而网络食品市场由于网购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网络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往往频繁更换地址后仍可继续开展经营,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难以进行彻底查处取缔,监管难度逐渐增强。

网络食品市场将成为食品安全不稳定的根源,其社会危害性必将进一步增强。

(二)食品质量无法保证

由于网购不是面对面的经销模式,消费者无法对食品进行真实鉴别,从而产生了食品变质、过期、包装破损、假冒品牌等方面的问题。

还有地方特产有很多是预包装食品,甚至有些都是卖家自制的,这些食品既无产品外包装,又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

无论是品牌、厂家还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消费者都只能得到卖家的口头承诺。

为了表示信誉,许多卖家还在网上列出自己的销售记录和消费者的评价记录,有的经营者甚至通过网络技术或网络公关公司虚构网络消费者评价,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对于自制食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无法了解其生产环境、生产环节和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安全认证情况。

网购食品也变成了“碰运气”、“撞机会”,食品质量无法得到切实保证。

(三)欺诈售假比较严重

网络食品经营者通常会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不了解,在网上发布虚假的食品介绍及宣传广告;

有的交付假冒伪劣、“三无”食品、有瑕疵、质价不相符的食品,甚至出现订购此食品而交付彼食品的情形。

(四)产品标识不规范

网上大量出售的零售散装的或者卖家自制的食品,大多是在不具备消毒、检疫等卫生检测手段,经营条件一般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下,简单地自制食品、自行包装。

另外,网络食品市场中很多的食品都没有相应的标签,尤其是进口食品没有合格的中文标签,网上销售的多为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部分进口食品存在来源渠道不正规,没有经过正常的检验检疫手续;

还有很多进口食品是整箱进口再分装,造成直接入口食品很容易受到肉眼看不到的二次污染。

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卫生检疫,无法有效保证食品的品质,对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五)维权保障薄弱

网络食品交易多是通过一些综合性的网络平台,或者一些大型的论坛发帖宣传等手段实现交易。

一是它的最大特点是要通过网络,这样就增加了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这样就使一些非法的网络食品交易有机可乘。

二是网店大多没有实体店,网上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多数网店没有取得工商、卫生、食品、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许可,无法出示购物发票。

三是网店经营普遍简单,很多网店从客服、采购员到老板全是一人担任,经营条件一般都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许可条件,进货来源很难保障,且在经营过程中所购食品大多未建立台账,进销货情况混乱,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经营户的赔偿能力也没有保障。

同时,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消费者所在地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异地维权难度加大。

三、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难点

当前,由于立法的空白,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不可靠性,从目前我国的食品监管方面来看,总体上政府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对网络上销售的食品,其进货、储存、销售渠道暂时无法有效进行全面监管,网购食品成为食品监管的难点,主要体现四个层面:

(一)立法层面上

1、存在立法空白。

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显然也属于食品经营者,然而,新《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从而在立法上出现了漏洞,让执法者无所适从,面临监管执法尴尬。

2、食品标准落后。

我国的标准化法1989年开始实施,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

而且由于农业、卫生、质检等监管部门分别从各自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往往导致对同一食品有不同安全标准,同一检测项目有不同限量值要求的现象,由于均为国家强制标准,食品企业往往无所适从。

同时,现行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造成了食品标准落后缺失、混乱无序、矛盾冲突,成为了我国食品危机的重要原因。

(二)市场准入上

网络食品安全市场准入上,主要是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把关难。

目前我国对网络经济方面的立法刚刚起步,对于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的规范比较宽松,尤其是个人网店的登记注册采取自愿的方式。

开设网店对经营者身份、所在地址的真实性无法准确核准,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绝大部分无营业执照,更无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监管执法上

1、违法行为发现难。

一些假冒商品价格比正牌商品低得多,但是质量不差,交易双方对假冒商品都是认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英语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